機關值班制度
為明確工作職責,嚴肅值班紀律,實現(xiàn)機關規(guī)范化管理,特制定機關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機關所有工作人員都應履行值班職責,按照要求做好機關值班。具體值班安排由綜合科負責,每月1號前公布機關值班具體安排。
二、值班要求
(1)白天值班
正常工作日值班由綜合科承擔,不再安排機關其他人員;周六、周日和節(jié)假日值班由綜合科統(tǒng)一安排值班表。
節(jié)假日白班值班時間:
夏季:8:00----20:00(中午、下午按要求做好交接班)。
冬季:8:00----19:00
(2)晚上值班
值班時間:20:00-----次日早8:00(冬季19:00-----次日早8:00),具體值班要求見《行政服務中心機房值班管理制度》。
三、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值班期間接聽電話,處理有關事務,做到上傳下達。
2、負責機關安全保衛(wèi)工作,同時監(jiān)督檢查保安、保潔到崗工作情況。
3、負責機房的設備安全及有關工作業(yè)務。
4、值班人員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實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況納入平時考核,因脫崗,缺崗,工作失職,瀆職等原因造成責任事故的,視情節(jié)給予值班人員通報批評,并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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