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堅決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兩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檢查、有總結評比。
二.認真參加市、縣召開的政法工作會議及地區(qū)、教委召開的`綜合治理、治安保衛(wèi)、民調工作會議,并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年度綜合治理工作計劃。
三.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會議,聽取綜合治理和治安保衛(wèi)工作匯報,研究分析全校形勢,檢查各部門綜合治理工作情況。
四.進一步完善和鞏固綜合治理,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校安全檢查,遇有突了性事件,視情況及后果及時處理。
五.經常開展普法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六.加強治安防范工作,開展系列創(chuàng)安活動。
七.認真執(zhí)行《省消防條例》,宣傳消防知識,落實學校消防措施,做好學校消防工作。
八.黨政工團共同做好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強對后進生的法制教育和挽救工作。工會要做好師德教育工作。共青團做好團員青年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學生爭當“文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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