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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6 11:11:15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jiān)理部轄監(jiān)標段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jiān)理部轄監(jiān)標段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guī)定: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監(jiān)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fā)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jiān)理工程師、業(yè)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fā)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fā)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fā)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fā)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tài);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tài)發(fā)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fā)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fā)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由于建設工程規(guī)模大、周期長、參與人數多、環(huán)境復雜多變,安全生產的難度很大。因此,通過建立各項制度,規(guī)范建設工:程的生產行為,對于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等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yè)及相關人員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行為進行了全面的規(guī)范,確立了一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現階段正在執(zhí)行的主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措施計劃制度;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安全預評價制度;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等。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guī)定的一種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yè)人員身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2)項目應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檢查和考核辦法,并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及兌現情況應有記錄。

  (3)項目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程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職責,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項目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電工、鋼筋、機械、起重司機、信號指揮、腳手架、水暖、油漆、塔吊、電梯、電氣焊等工種,特殊作業(yè)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應按住建部的規(guī)定,1萬m2以下工程1人;1萬~5萬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萬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總之,企業(yè)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縱向方面是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崗位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方面是各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環(huán)保、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群防群治。(環(huán)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guī)定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yè)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其目的是為了嚴格規(guī)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fā)和管理;其他企業(yè)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進行頒發(fā)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企業(y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yè)人員經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yè)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yè)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

  (9)有職業(yè)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jiān)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yè)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該條例的規(guī)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該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該條例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該條例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yè)并說明理由。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yè)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xù)。(環(huán)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yè)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未發(fā)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企業(yè)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政府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是指國家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yè)的安全生產過程實施監(jiān)督管理!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規(guī)定內容如下:

  (1)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3)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y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專業(y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責令立即排除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對重大隱患可以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機構具體實施。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一般包括對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和企業(yè)員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1.企業(yè)領導的安全教育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

  (3)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2.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干部的安全教育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

  (2)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本系統(tǒng)安全及其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

  (2)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

  (3)本職的安全生產責任。

  4.企業(yè)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yè)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標準;

  (2)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yè)病知識、安全文件;(環(huán)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統(tǒng)計報告及調查處j里程序;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及技能、職業(yè)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識;

  (2)本企業(yè)、本班組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

  (3)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4)典型事故案例;

  (5)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

  (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

  1.特種作業(yè)的定義

  根據《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yè),是指容易發(fā)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從業(yè)人員。

  2.特種作業(yè)的范圍

  根據《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yè)的范圍主要有(未詳細列出):

  (1)電工作業(yè),包括高壓電工作業(yè)、低壓電工作業(yè)、防爆電氣作業(yè);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yè),包括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yè)、壓力焊作業(yè)、釬焊作業(yè);

  (3)高處作業(yè),包括登高架設作業(yè),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yè);

  (4)制冷與空調作業(yè),包括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yè)、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yè);

  (5)煤礦安全作業(yè);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yè);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yè);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yè);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yè);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yè);

  (11)安全監(jiān)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yè)。

  特種作業(yè)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是: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qū)或者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yè)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yè)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要求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yè)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已經取得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yè)相應的特種作業(yè),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fā)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yè)的培訓?缡、自治區(qū)、直轄市從業(y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yè)所在地參加培訓。

  (三)企業(yè)員工的安全教育

  企業(yè)員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三種形式。

  1.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通常是指進廠、進車間、進班組三級,對建設工程來說,具體指企業(yè)(公司)、項目(或工區(qū)、工程處、施工隊)、班組三級。企業(yè)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企業(yè)新員工須按規(guī)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企業(yè)(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企業(yè)主管領導負責,企業(yè)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通用安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2)項目(或工區(qū)、工程處、施工隊)級安全教育由項目級負責人組織實施,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工程項目的概況,安全生產狀況和規(guī)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yè)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生產事項,典型事故及發(fā)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2.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時的安全教育

  (1)企業(yè)(或工程項目)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級別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員工和有關人員,使其了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2)當組織內部員工發(fā)生從一個崗位調到另外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yōu)榱硪还しN,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情況,企業(yè)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3.經常性安全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安全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tài)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tài)度教育,要通過采取多種多樣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激發(fā)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志等。

  五、安全措施計劃制度

  安全措施計劃制度是指企業(yè)進行生產活動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它是企業(yè)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wèi)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yè)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對企業(yè)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yè)生產經營的發(fā)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一)安全措施計劃的范圍

  安全措施計劃的范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發(fā)生、預防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等內容,具體包括:

  1.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預防企業(yè)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fā)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和防爆炸裝置等。

  2.職業(yè)衛(wèi)生措施

  職業(yè)衛(wèi)生措施是預防職業(yè)病和改善職業(yè)衛(wèi)生環(huán)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房間及設施

  輔助用房間及設施是為了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wèi)生所必需的房間及一切設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婦女衛(wèi)生室、廁所和冬期作業(yè)取暖室等。

  4.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安全宣傳教育措施是為了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教材、圖書、資料,安全生產展覽,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訓練設施,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的研究與實驗等。

  (二)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的依據

  (1)國家發(fā)布的有關職業(yè)健康安全政策、法規(guī)和標準;

  (2)在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尚未解決的問題;

  (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4)生產發(fā)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一般步驟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可以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工作活動分類;

  (2)危險源識別;

  (3)風險確定;

  (4)風險評價;

  (5)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6)評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充分性。

  六、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yè)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yè)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yè)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yè)。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yè)崗位一定時間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對于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yè)的,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由安全監(jiān)管總局統(tǒng)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yè)人員在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xù)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經原考核發(fā)證機關或者從業(yè)所在地考核發(fā)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guī)、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七、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陛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是指不符合生產安全要求,極有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我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本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這一方面有利于

  保障安全生產;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優(yōu)勝劣汰的市場經濟規(guī)律,有利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工藝水平,促進設備更新。

  根據本條的規(guī)定,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需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哪些是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對于已經公布的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應當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不得繼續(xù)使用此類工藝和設備,也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九、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這是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能夠有效防止不合格機械和設施投入使用;同時,還有利于監(jiān)管部門及時掌握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情況,以利于監(jiān)督管理。

  進行登記應當提交施工起重機械有關資料,包括:

  (1)生產方面的資料,如設計文件、制造質量證明書、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安裝證明等;

  (2)使用的有關情況資料,如施工單位對于這些機械和設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況、作業(yè)人員的情況等。

  監(jiān)管部門應當對登記的施工起重機械建立相關檔案,及時更新,加強監(jiān)管,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施工單位應當將標志置于顯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監(jiān)督,保證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

  十、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

  安全檢查制度是清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fā)現企業(yè)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二)安全檢查的方式

  檢查方式有企業(yè)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的日常巡回檢查,專業(yè)性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班組自檢、交接檢查,不定期檢查等。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傷亡事故處理等。安全檢查的重點是檢查“三違”和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檢查后應編寫安全檢查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已達標項目,未達標項目,存在問題,原因分析,糾正和預防措施。

  (四)安全隱患的處理程序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隱患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工。應按照“登記一整改一復查一銷案”的程序處理安全隱患。

  十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都對此作了相應的規(guī)定。(環(huán)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建筑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施工中發(fā)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條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規(guī)定為:“施工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如實上報。”本條是關于發(fā)生傷亡事故時的報告義務的規(guī)定。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是及時組織搶救的基礎,也是認真進行調查分清責任的基礎。因此,施工單位在發(fā)生安全事故時,不能隱瞞事故情況。

  20xx年6月1日起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作了更加明確的規(guī)定。

  十二、“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安全生產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設施主要是指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職業(yè)衛(wèi)生方面的設施、生產輔助性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yè)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衛(wèi)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后,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衛(wèi)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檢驗;建設工程項目投產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必須和安全設施同時使用。

  十三、安全預評價制度

  安全預評價是在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應用安全評價的原理和方法對工程項目的危險性危害性進行預測性評價。

  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手段,是企業(yè)施科學化、規(guī)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礎。科學、系統(tǒng)地開展安全評價工作,不僅直接起動了消除危險有害因素、減少事故發(fā)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業(yè)的安全管理7妒手,麗且有利于系統(tǒng)地、有針對性地加強財不安全狀況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產風險。

  十四、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02003年5月23日建設部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E20xx]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guī)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guī)定,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yè)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yè)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并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布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fā)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yè)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guī)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zhí)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guī)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tǒng)一監(jiān)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fā)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fā)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jiān)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jiān)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做到:

  11.1吹掃管線,并做記錄;

  11.2專人負責加設盲板,并做記錄;

  11.3將檢修現場劃分成區(qū)域,專人負責防火;

  11.4專人負責排污檢查;

  11.5區(qū)域防火負責人負責各種下水井、明溝堵蓋工作。

  12、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3、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志,夜間要設安全燈。

  14、檢修現場臨時照明不得隨意架設,必須有安全部門批示,專人架設。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1、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標準、決議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目標,審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3、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安全檢查、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情況,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1.4、定期組織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勢,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計劃。

  1.5、對安全生產管理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難點問題、較大安全隱患和重大隱患進行研究并作出決議。

  1.6、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開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對演練后的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

  1.7、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安全檢查和各項專項安全檢查,確保生產安全。

  1.8、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參加基層安全生產活動。

  1.9、負責對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1.10、定期對公司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并對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1. 適用范圍

  1.1.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應遵守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1.3. 公司鼓勵從事技術、質量、工程、材設、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施工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科學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安全生產標準化

  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排查治理隱患,建立預防機制,規(guī)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huán)節(jié)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人、機、料、法、環(huán)、測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tài),并持續(xù)改進,不斷加強企業(yè)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規(guī)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設。

  2.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yè)人員群死群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3. 隱患

  未被事先識別或未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

  2.4. 工作環(huán)境

  施工作業(yè)場所內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3 工作主體職責

  3.1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制度的制定,并監(jiān)督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3.2 項目部根據承建工程的規(guī)模,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員,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項目經理是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應保障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限期完成上級安全部門或監(jiān)理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要求。

  3.4 項目施工員是現場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編制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方案,落實安全員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隱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反饋到項目部。

  3.5 項目安全員負有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監(jiān)督管理責任,督促落實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臨建設施、材料設備庫場、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負責監(jiān)督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并反饋到項目部,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議。

  3.6 勞務作業(yè)隊長是勞務作業(yè)隊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勞務作業(yè)隊必須按照規(guī)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勞務作業(yè)隊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監(jiān)督檢查工作;施工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施工班組必須配備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文明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7 項目施工時,安全員和施工員發(fā)生意見不同時,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先執(zhí)行安全員決定,再請項目部領導仲裁。

  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標準化工作原則

  1. 項目部開展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除應執(zhí)行本制度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的要求。

  2.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經營和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4.1.2 建立和保持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tài)循環(huán)的模式,依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標準化系統(tǒng);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xù)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4.1.3 評定

  1. 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公司、分公司、項目部三級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2.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應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評分細則,對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后向有資格的外部評審機構申請復評認證。

  4.2 通用要求

  4.2.1 安全報監(jiān)

  工程開工前根據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規(guī)定,到設區(qū)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辦理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報監(jiān)手續(xù),并提供如下基本資料:

  1. 《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2. 《工程中標通知書》;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guī)格、數量),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憑證和費用計劃;

  5.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規(guī)劃方案;

  6. 擬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

  7.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8. 建筑施工企業(yè)意外傷害保險手續(xù);

  9. 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4.2.2 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必須會同建設、監(jiān)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周邊環(huán)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2. 施工期間,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jiān)理單位按規(guī)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將評定結果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

  3.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上墻。

  4. 項目部應配備有關施工的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應列為項目部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施工現場操作崗位前。

  4.3 核心要求

  4.3.1 安全目標

  1. 項目部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總體及年度或階段安全目標。

  2. 安全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目標。

  3. 安全目標應分解到項目部各管理層及相關崗位,并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的工作,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把安全目標分解到每項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標和考核辦法。

  4.3.2 組織機構和職責

  4.3.2.1 組織機構

  1. 項目部應根據承建工程規(guī)模,按規(guī)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 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

 、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yè)設置,并設安全主管。

 、 項目部同時承擔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土建、安裝工程,按照土建專業(yè)、安裝專業(yè)配備各不少于1人。

  3. 項目部人員配備和崗位設置:具體要求執(zhí)行《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4.3.2.2 職責

  1. 項目部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職責,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并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2.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對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4.3.3 安全生產投入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guī)定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應當?顚S,用于項目的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4.3.4 法律法規(guī)與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

  ⑴ 項目部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制度,明確主管人員、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

 、 項目部各崗位人員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崗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并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主管人員匯總。

 、 項目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yè)人員。

  ⑷ 項目部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將相關要求進行合規(guī)性評價,及時轉化為本項目部的規(guī)章制度或實施細則,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2. 規(guī)章制度

 、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并發(fā)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guī)范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作業(yè)行為。

  ⑵ 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應符合公司、分公司相關要求。

  3. 操作規(guī)程:項目部可根據工程施工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發(fā)放到相關崗位。

  4. 評估

  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施工工期,應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項目施工完畢時,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合規(guī)性評價。

  5. 修訂

  項目部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合規(guī)性評價及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3.5 文件和檔案管理

  1. 項目部應執(zhí)行公司的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2. 項目部應建立主要安全施工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3. 安全檢查采用儀器監(jiān)測的技術檢查、監(jiān)測記錄,由檢查人或施工員負責填寫、收集、整理;安全檢查采用巡視檢查方法的檢查、監(jiān)測記錄,由檢查人負責填寫,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

  4. 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執(zhí)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行業(yè)的要求。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2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法人代表負責制,各級主管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3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4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的日常事務由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導員負責處理。

  第5條

  公司各門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小組,負責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全管理辦公室和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的主管擔任任,并按規(guī)定配備兼職安全管理員。各車間、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安全員。

  第6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部門課長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兼職安全員是本車間或班組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

  第7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wèi)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8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yè)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9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部門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fā)放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10條

  各生產部門兼職安全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11條

  各車間,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12條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部門主管人員,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一)服務管理工作規(guī)范

  1、具有與維修經營業(yè)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廣房設備、設施、技術人員及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

  2、廠區(qū)應設有用于客戶接待、休息的場所,并應有客戶休息的設施。

  3、公示合法經營的有關證照、服務程序、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標準、服務承諾、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公示投訴電話,要建立客戶投訴的暢通渠道,對客戶的意見、投訴要有答復。

  5、公示企業(y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接車員的姓名、崗位及照片。

  6、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有章可循、規(guī)范化、制度化。

  7、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8、企業(yè)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9、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yè)的`整體水平。

  10、保證兌現對客戶的承諾,為客戶排憂解難。

  (二)接車管理工作規(guī)范

  1、業(yè)務接待室整潔、舒適,業(yè)務接待設施齊全。

  2、接待員應身穿企業(yè)統(tǒng)一、整潔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3、接車員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有汽車(摩托車)維修兩年以上的從業(yè)經驗,能熟練使用檢測設備分析診斷故障,具備維修業(yè)務的綜合處理能力和自覺服務意識。

  4、實事求是確定維修項目,耐心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意愿和知情權。

  5、為客戶提供優(yōu)質服務,接待員應主動為客戶解難釋疑,指引客戶辦理業(yè)務手續(xù)。

  6、接車員要向客戶了解車輛故障情況和以往的維修情況,要與客戶一起在現場核實行駛證、發(fā)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要對車輛進行技術狀況檢查和故障診斷,并做好記錄。不承修報廢、拼裝及來歷不明的車輛。

  7、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對維修車輛檢測診斷后發(fā)現的可能引起行車安全的隱患或其它故障,應書面告知客戶存在的問題,如客戶不愿對告知的項目委托維修企業(yè)維修,應做好書面記錄并讓客戶簽字確認。

  8、需會診才能確認故障時,應事先告知客戶企業(yè)有關會診的規(guī)定,征得客戶同意后,再組織會診。會診后,必須出具故障診斷報告。如出具診斷報告后,客戶不委托修車時,可向客戶收取診斷費用,并將診斷報告交客戶。

  9、接車員應向客戶詳細說明車輛技術狀況、故障診斷意見、建議維修項目、作業(yè)內容、配件價格、維修時間和維修費用,并做好接車記錄。

  10、客戶同意委托維修時,雙方必須簽訂維修合同或托修單。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維修項目、維修方式、修理周期、預計維修費用、質量保證期、違約責任以及新增項目的確定方式。

  11、必須填寫交接車清單,記錄車輛裝備情況,對車輛狀態(tài)(包括發(fā)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交接車時,客戶在交接車清單上簽名認可。

  12、如客戶自帶配件,要做好登記,雙方對自帶配件的質量責任做出書面約定。

  13、要將接車記錄、維修合同或托修單、交接車清單、故障診斷報告等資料歸檔保存。

  14、若延期交車時,應提前通知客戶并做好解釋。

  (三)質量管理工作規(guī)范

  1、不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維修。

  2、按照國家、行業(yè)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guī)范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guī)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yè)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3、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做好進出臺帳記錄,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guī)格型號等,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4、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并在使用時告知用戶。

  5、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6、維修過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檢驗,做好過程檢驗記錄。

  7、所有維修工序結束后,必須進行維修質量竣工檢驗,檢驗員檢驗合格、簽名后方可通知客戶接車。

  8、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9、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10、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11、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12、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14、對發(fā)生的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guī)定調解維修質重糾紛。

  15、對維修質量糾紛的車輛,維修經營者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tài)。

  (四)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guī)范

  1、廠區(qū)環(huán)境保持清潔,符合安全、防火和環(huán)境保護要求,廠房明亮、通風,各區(qū)域、崗位有標識。應設有總成修理工位、工具庫房、配件庫房和廢舊件存放庫房等。廠房各工位明顯處張貼該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重要區(qū)域(如發(fā)電房、油料房等)和特殊設備要于醒目處張貼禁止事項。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和日常監(jiān)督活動確保安全生產。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設備、工具配備合理、齊全,性能良好,實行定置管理。

  5、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6、維修人員著裝企業(yè)統(tǒng)一、保持整潔,持證上崗。

  7、修理過程中實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廢料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

  8、如追加維修項目或更換配件,須由技術負責人確認,并征得客戶同意后,方能實施,同時要追加工作單或在原工作單上補項。

  9、嚴格領料制度,換下的舊件、領用待裝的配件及維修過程中拆下待裝的配件要妥善保管。維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車輛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10、需要用比較法判斷配件性能時,應使用合格的標準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車輛的配件用作試驗,用于比較試驗的標準配件要集中保管。

  11、非車間生產人員進入生產現場,須經企業(yè)同意、有關人員陪同。

  (五)竣工交車管理工作規(guī)范

  1、維修竣工后,應對汽車內外進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車位置。

  2、維修竣工及結算出維修費用后,及時通知客戶,商定交車時間。

  3、接待員陪同客戶驗車時,應對汽車的維修質量、技術狀況、外觀、內飾、附件、裝備以及發(fā)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客戶認可后,應在交接車清單上簽收。

  4、應對客戶提出的異議做出解釋,協商解決,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協商不成時,可向行業(yè)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5、竣工車輛離廠時,應提供維修項目表、工時費用清單、配件材料費用明細表、維修發(fā)票給客戶。

  6、維修費用結算后,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戶,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7、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托修方有權查驗或帶走,承修方應無條件滿足托修方的查驗或帶走的要求。

  8、未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托修方使用。

  9、建立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資料檔案和結算檔案,保存期為兩年。

  10、制定跟蹤服務制度,建立跟蹤服務檔案,認真聽取客戶意見,做好處理記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發(fā)布的《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yè)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牽頭的原則。

  第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fā)生輕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ㄈ┧劳鍪鹿剩菏侵敢淮问鹿仕劳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發(fā)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計入(排除醫(y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貏e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規(guī)定及時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fā)生再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fā)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及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不在單位的應當立即返回。

  第八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識,繪制現場示意圖。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發(fā)生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責任主體部門牽頭,會同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市監(jiān)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fā)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市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䦶氖鹿收{查組的統(tǒng)一領導,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秘密;

 。ǘ┚哂惺鹿收{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識和專長;

 。ㄈ┡c所調查的死亡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二條在事故調查中的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的劃分。

 。ㄒ唬┯捎谟嘘P人員的過失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

  (二)由于不可抗力發(fā)生的事故,或者在發(fā)明創(chuàng)造、科學實驗等活動中發(fā)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為非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槊魇鹿式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ǘ┎槊魇鹿试蚝托再|;

 。ㄈ┐_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措施、建議;

 。ㄎ澹┨峤皇鹿收{查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鹿蕟挝坏幕厩闆r;

 。ǘ┦鹿拾l(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fā)生的原因;

 。ㄎ澹┦鹿实男再|;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ㄆ撸┦鹿式逃柡蛻敳扇〉拇胧;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ň牛┢渌枰d明的事項。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決定。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認為事故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責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復查或者補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調查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由調查組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技術鑒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責任處理

  第十八條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發(fā)生非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善后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處理的審批

  第二十條發(fā)生輕傷、重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企業(yè)主管部門提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企業(yè)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書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復,報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負責事故處理的牽頭部門應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將《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時報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企業(yè)或者企業(yè)主管部門必須向有結案審批權的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二十一條審批機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和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進行審查,批復同意后方為結案。

  第二十二條事故單位接到事故結案批復后,應當在職工中公開宣布批復意見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結案。

  第二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對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檔案制度。各級企業(yè)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必須準確及時地填報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二十六條發(fā)生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受害者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電工屬于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guī)定的專門業(yè)務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二、電工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用電設備、設施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而且不允許超負荷使用。

  四、電源導線不許纏繞和捆綁在金屬管道和金屬構件上。

  五、未經允許不得私接亂拉臨時線,和使用電爐子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移動電源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護套線,嚴禁使用塑料雙絞線。

  七、電線接頭必須壓接牢固,并絕緣包扎良好。

  八、膠蓋閘用于電源開關使用時,膠蓋閘內裝設與設備負荷相匹配的'保險絲或易熔片,不準用銅絲或鐵絲替代保險絲。

  九、凡是電器(設備)本身的電源線是三極插頭的,就應采用已接好地線的三孔插座。(接地極不準甩掉不用)。

  十、對用電炊事機械、設備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禁止同一開關電器同時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

  十一、對漏電開關應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失靈的漏電開關應及時更換。

  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燈泡要用磁燈口。

  十三、組合插座及插座電源導線應完好無損,不得吊掛使用,不允許超負荷使用,嚴禁使用偽劣插座。

  十四、電氣設備維修、檢修必須由正式電工進行雙人作業(y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為增強員工、業(yè)戶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安全責任人要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工作考核之中,要為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市場安全管理人負責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和培訓。

  三、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崗位人員,必須參加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舉辦的上崗資格培訓。

  四、至少每年對全體員工、業(yè)戶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

  五、新員工及從業(yè)人員入場,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六、通過辦班培訓、安全講座、影像教育、經驗分享、知識答題、實踐演練、廣播宣傳、舉辦展覽、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集中學與分散學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日常教育與專門培訓相結合等方式開展好多種形式的靈活多樣的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市場概況,崗位要求、事故案例、經驗教訓等。、八、要認真組織、周密部署,并做好教育培訓記錄,存檔備案。

  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一、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yè)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二、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市以上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yè)。

  三、經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四、特種作業(yè)人員要相對穩(wěn)定。

  五、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六、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作業(yè)或造成事故者,要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要加強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yè),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發(fā)生事故者,要追究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總則

  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

  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jiān)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fā)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zhí)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yè)時,須到保衛(wèi)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yè)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yè)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xù)。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guī)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zhí)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guī)程》。

  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huán)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yè)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yè)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

  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yǎng)點或正式委托保養(yǎng)點。

  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年審等工作。發(fā)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yè)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yè)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yè)體檢。對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yǎng)的決定。

  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wèi)生監(jiān)測,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guī)定發(fā)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yè)。教育與培訓

  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tǒng)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獎勵與處罰

  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guī)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對事故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發(fā)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guī)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guī)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fā)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員工安全生產積分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1.1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細化落實全員安全責任,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有效的預防安全事故,更有效保障公司各階段安全目標達成,促進公司安全、穩(wěn)定發(fā)展。公司安委會結合公司各部目前實際情況,特制定《員工安全生產積分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2.2公司安委會建立全員安全積分卡,對公司員工的基本情況進行備案,建立個人安全積分檔案,積分情況將與員工月度工資、年度安全獎考核掛鉤,并作為人事任免、業(yè)績考評、評先評優(yōu)的依據。

  3職責權限

  3.1 安環(huán)組負責統(tǒng)籌監(jiān)督公司“積分制”考核工作,并負責對考核爭議項目的.最終裁決;

  3.2 管理部負責“積分制”涉及部門與個人規(guī)定獎懲內容的具體執(zhí)行;

  3.3 安環(huán)組負責實施安全“積分制”考核,并協助和監(jiān)督相關部門落實獎懲;

  3.4 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監(jiān)管機構對本辦法的執(zhí)行。

  4具體工作內容

  4.1安全積分制考核由安委員統(tǒng)籌,并由安環(huán)組每月統(tǒng)計與匯總后提交管理部進行審議,確認無誤報公司領導批準后通報全司。

  4.2設立安全紅線預警,主動控制安全管理預防,凡積分低于-1分的員工將組織培訓并作為重點監(jiān)測對象。

  4.3安全積分考核周期以年為單位進行,并實行月積分,年度總評的方式進行考核,年度積分考核結束后,所得分值將歸零后重新積分,每個獨立積分考核周期結束后由公司安環(huán)組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積分內容和標準。

  5積分標準

  5.1.見附件表格《安全積分及獎懲記錄對照表》;

  5.2以下八類潛在“不安全行為”(簡稱“八不準”)公司將重點對其進行整治,違反人員除了按公司獎懲制度處罰外,另將額外扣除該員工個人積分,每項5分;

  5.2.1 廠區(qū)內非吸煙區(qū)吸煙;

  5.2.2非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yè)人員擅自操作特種設備或作業(yè);

  5.2.3違規(guī)存放、使用危險化學品;

  5.2.4擅自拆除、封堵、停用安全裝置或冒險操作故障設備設施;

  5.2.5未經培訓合格或授權,擅自操作非本崗位設備設施及進入危險區(qū)域;

  5.2.6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yè);

  5.2.7違規(guī)丟棄或傾倒廢棄化學溶劑及物品;

  5.2.8擅自挪動、使用及故意破壞公司消防器材設施。

  6獎懲措施

  6.1員工安全建議所得積分立即計入員工安全檔案,獎金于次月工資中發(fā)放。

  6.2員工個人安全積分將一并納入年終績效評定,年度考核評優(yōu)評先時將計入加分項。

  6.3年度考核周期結束后,對于積分排名第一的員工頒發(fā)“安全生產衛(wèi)士”證書,并給予現金獎勵。

  6.4 凡員工違反安全巡查項目,扣除當月績效20元/條;其直接部門主管負管理責任,扣除當月績效20元/條。

  6.5 凡員工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工傷,其直接部門主管負管理責任,并受工傷人數扣除當月績效200元/人。

  7相關事項補充說明

  7.1積分項目涉及員工個人隱私或保密內容時,經安環(huán)組領導審批,可不予公布具體加分內容或人員姓名,直接標注加分分值即可;

  7.2由于預期取得政府社保部門傷殘鑒定結論時間較長,故事故發(fā)生后將由安環(huán)組依據國家《工傷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標準》進行評估判定;

  7.3考核周期內,積分人員因人事及歸屬發(fā)生變動,個人積分不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1、車輛起步前,要先檢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該保持車輛以合適的`速度勻速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謹慎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3、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侵占對方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擋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中線。

  6、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8、連續(xù)行駛3小時要適當休息,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

  9、嚴禁酒后開車,人工直流供沒等違章作業(yè)現象。

  10、車輛行駛中發(fā)生故障時,應允許移至合適的地點維修,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在行車道上維修車輛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行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1范圍

  1.1為建立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建設工程、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隱患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電監(jiān)安全[20xx]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XXXX各在建項目公司和運行管理期的電力生產單位。

  2組織機構

  2.1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保證生產安全穩(wěn)定運行。

  2.2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第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專業(yè)管理組成員組成。

  2.3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下設檢查組,掛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司安委會建設管理專業(yè)組(設在建設管理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生產管理專業(yè)組(設在安全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專業(yè)組(設在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車輛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檢查組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委會相應專業(yè)組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安全網絡成員組成。

  2.5公司各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組織機構設置參照XXXX公司進行。

  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建設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3.3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4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隱患。

  4 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項目

  4.1各在建項目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督促協調,各在建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在建項目公司的檢查組組長負責督促協調工程監(jiān)理部組織各專業(yè)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所管轄區(qū)域的人員、設備、場地、工器具、貨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判斷可能發(fā)生的后果。項目監(jiān)理部對排查出來的所有危險點進行匯總、確認、組織討論消除隱患的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完成期限,并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經本單位領導簽批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4.2各在建項目工程監(jiān)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項整改,需整改的單位或部門月底前把整改項目結果以整改報告形式反饋至項目工程監(jiān)理部,工程監(jiān)理部負責審核專業(yè)監(jiān)理、總監(jiān)簽字后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經主管領導簽審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5.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項目

  5.1 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督促協調。各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單位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檢查組組長負責每月5日前組織本單位各部門專業(yè)人員開展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fā)現的問題,按照安全隱患排查“五落實”原則逐項落實,并統(tǒng)計成表由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每月底隨《電力生產月報》一起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

  5.2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跟蹤、督促、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的治理情況,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審查其指定的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5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內容

  5.1月度隱患排查內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

  5.1.1.1公司及各參建單位領導班子安全責任意識與履職情況。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是否明確和細化;項目主要負責人在具體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強調;分管生產的領導是否能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項目建設中的安全管理是否盡職、到位;安全專項資金是否合理安排,劃撥是否及時,使用是否合理。

  5.1.1.2安全生產體系建設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保證體系、監(jiān)督體系是否健全,工作界面和責任界面是否清晰,運轉是否協調順暢。安全監(jiān)督人員的現場安全監(jiān)督是否嚴格、有效。

  5.1.1.3安全生產制度修訂與執(zhí)行情況。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覆蓋安全生產的全部過程,技術規(guī)程是否及時進行了修訂、能否滿足生產需要(每年底應組織修訂一次,遇到大的技術整改項目驗收合格三個月完成);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標準在具體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zhí)行。

  5.1.1.4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有計劃地進行,培訓內容是否有針對性;參建單位員工的安全意識與自我防護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1.1.5事故報告、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是否存在遲報、瞞報不安全事件行為;發(fā)生事故后,是否能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分析與處理。

  5.1.1.6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應急組織體系是否健全;應急預案體系是否完善;預案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質、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是否滿足要求。

  5.1.2設備與環(huán)境安全方面

  5.1.2.1設備運行維護與消缺情況。重要設備、設施的運行與日常維護以及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已查出的安全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消除,一時難以處理的'是否采取了監(jiān)控措施并制定了處理計劃。

  5.1.2.2技術監(jiān)督與危險源監(jiān)控情況。技術監(jiān)督工作是否按要求進行,重要監(jiān)測指標是否在允許范圍內;重要施工場所以及重點環(huán)節(jié)、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檔案,風險辨識、監(jiān)控預警制度執(zhí)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實是否到位。

  5.1.2.3工作環(huán)境安全與健康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是否齊全完善,有無裝置性違章現象;消防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可用,是否定期進行試驗與維護,擺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是否滿足國家有關職業(yè)安全健康要求。

  5.1.2.4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情況。大型起重設備的安全檢定是否按期進行,荷載保護、行程保護等重要保護是否完好。

  5.1.3防汛、防臺、防冰與施工安全方面

  5.1.3.1防汛防臺準備工作情況。防汛防臺組織機構是否健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堅持每年汛前認真開展防汛檢查、整改,做到“思想、組織、措施、物資”四落實,“人員、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編防汛手冊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并按規(guī)定報政府防汛指揮部門審批。

  5.1.3.2防汛設備設施完好情況。防汛備用電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測報是否完好,預報準確率、暢通率是否滿足要求。

  5.1.3.3 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凍融冰預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當。防冰物資是否齊全。

  5.1.4交通安全方面

  5.1.4.1駕駛員管理情況。是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存在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現象;對違反規(guī)定者,是否進行了嚴肅處理。

  5.1.4.2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情況。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車輛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車輛年檢和養(yǎng)護;是否存在超齡服役車輛、報廢車輛以及帶病車輛上路行駛情況。

  5.2專項檢查內容

  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動等專項安全檢查,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或上級文件具體規(guī)定要求內容進行。

  6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6.1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評估、報告、治理、驗收、銷號閉環(huán)管理。

  6.2制定安全檢查表,并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檢查表可參照安全生產大檢查表格。

  6.3對各項整改實行二級驗收,在建項目整改完成后首先由各參建單位安全員進行驗收,然后再由工程監(jiān)理部進行二級驗收;運行管理期整改項目由運行維護部門組織初次驗收,各單位公司安委會在月度大檢查時進行二次驗收。安全監(jiān)察人員及時對整改項目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確保整改計劃執(zhí)行的嚴肅性,對因故不能按計劃完成的整改項目應集中進行討論并重新調整整改計劃。對不符合項的整改堅持“五落實三不準”原則,即“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整改期限、落實相應的應急預案”,“凡是自己能解決的,個人不推給專業(yè)組;專業(yè)組不推給部門;部門不推給公司”。

  6.4對正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要采取嚴密的監(jiān)控防范措施,防止隱患釀成事故,必要時制訂應急預案。

  6.5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隱患要逐條制訂詳細的整改計劃,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限期完成整改。

  6.6對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產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6.7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年度“雙措”計劃內容。

  6.8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整理歸檔,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登記建檔。

  6.9對較大、設備重大缺陷和隱患實行掛牌管理。

  6.10為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個結合”,即結合設備評價,結合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梳理,結合設備實際狀況開展設備隱患排查。

  6.10.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資金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6.10.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huán)節(jié),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重要問題。

  6.10.3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jiān)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fā)生事故。

  7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7.1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各單位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每月、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向主管副總經理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經逐級審核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總結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各安全管理專業(yè)組,各安全管理專業(yè)組匯總后統(tǒng)一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并對外報送。

  8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8.對各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對各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排查或檢查發(fā)現的3日內進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

  8.2出現重大隱患,公司應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jiān)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9 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9.1各在建項目工程部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責任人,督促工程監(jiān)理部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各參建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生產運行期的重大隱患,各單位要落實整改措施。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專業(yè)組要跟蹤督辦,直至銷號。

  9.2各單位督促整改的責任人應當每周至少深入現場一次,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jiān)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企業(yè)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9.3在建項目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整改單位或部門應向工程監(jiān)理部提出復產驗收申請。接受申請的單位或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工程部和工程監(jiān)理部驗收合格后,將有關檔案整理后歸檔管理。同時由在建項目工程部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備案。生產運行期的重大隱患排查經各單位檢查組驗收合格后,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公司安委會安全管理專業(yè)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檢。

  9.5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及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按照考核制度考核。

  附:

  1.XXXX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tǒng)計表1;

  2.XXXX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tǒng)計表2;

  3.XXXX 重大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單。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yè)監(jiān)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zhí)行。監(jiān)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監(jiān)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zhí)行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fā)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反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guī)等不安全行為規(guī)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幫助指導、檢查監(jiān)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jiān)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jiān)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zhí)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jiān)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guī)定,發(fā)現隱患及時進行幫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chuàng)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jiān)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tǒng)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fā)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yè)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jiān)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guī)定檢查負責。

  11、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是保證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zhí)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jiān)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是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jiān)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yè)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zhí)。安全員對檢查發(fā)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幫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jiān)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12、獎勵與懲罰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fā)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①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yè)《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yè)管理標準》要求執(zhí)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反企業(yè)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谠诎踩a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③凡能認真執(zhí)行企業(yè)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芊苍谄髽I(yè)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大發(fā)明、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莘乐购捅苊舛≈卮髠鍪鹿拾l(fā)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迣τ羞`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⑦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造成安全事故的;

 、嗤婧雎毷亍⑦`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⑨發(fā)現事故險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fā)生事故的;

 、獍l(fā)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不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反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fā)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后,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zhí)單,又給企業(yè)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chuàng)建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yè)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qū)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反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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