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條例
為了切實加強和規(guī)范重大事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董事長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項信息并妥善處置,特制定本制度,請公司每個人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 重大事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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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有關部門、人員來公司指導工作、洽談業(yè)務。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門以及事務辦理情況。
3、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
4、聯(lián)絡接待中,人員財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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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響生產經營、安全環(huán)保和工作秩序有序進行等方面所發(fā)生的各類重大事故、失誤、問題、隱患。
2、重大經營決策、技術改造、大宗采購行為。
3、財務收支情況、大宗借貸款項、公司融資及大宗信貸業(yè)務。
4、主要工作人員的聘用、任免、待遇、獎懲、辭退等情況。
5、各部門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報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分析及下個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計劃。
6、省、市、區(qū)各部門以及董事長、總經理和其他領導任職的'各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發(fā)來的信件、通知、邀請函、郵件等。
7、影響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況發(fā)生后,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向董事長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拖延。
1、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分三種: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
2、重大事項報告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有報告,要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事后將辦理情況向董事長進行書面或口頭匯報。
3、重大突發(fā)事件、緊急問題,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董事長和各個主管領導?上扔秒娫捒陬^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根據(jù)事態(tài)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xù)報。
4、屬事前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包括該事項擬發(fā)生的時間、內容、申報事由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屬事后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報告該事項發(fā)生的時間、經過、結果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三、責任追究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必須按制度要求及時報告董事長,凡重大事項出現(xiàn)瞞報、遲報、謊報、誤報、漏報或擴大(縮。┦聭B(tài)進行虛報以及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的,一經查實,將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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