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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向學校或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qū)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4、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fā)是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5、學校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是件,無論學校有無過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都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電話報告。
6、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fā)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7、各校要制定師生傷害緊急情況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保持高度警覺,加強安全防范,確保不發(fā)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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