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邊的法律故事征文初中生3篇
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下面是應屆畢業(yè)生網小編為大家搜集的我身邊的法律故事征文初中生,供大家參考。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征文初中生
法律,這個人人都熟悉的詞語。我通常會通過電視、報紙、大人們的談話中,知道很多有關法律的知識。
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定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已規(guī)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guī)范。它告訴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有這樣兩則故事使我受益匪淺。其中的一個故事是這樣的:幾個小伙伴約好了到火車站旁邊的空地上玩。玩著玩著,有一個男孩發(fā)現鐵軌上有幾根螺絲松動了,出于好奇,他用手把這幾個螺絲擰下來。擰下來玩了一會,就沒意思了,把把它放在包了;丶視r就賣給了廢品站。可他不知道這是一件危害多大的事。如果不是檢查員及時發(fā)現并且補上了那些缺少的螺絲。很有可能由于車軌松動,而造成翻車,人員死亡的重大事故。雖然這是一個無心的舉動,但卻觸犯了國家法律,犯了偷盜公共財產,危害公民安全罪。事后,警方幾經周折找到了那個孩子,對他進行了安全教育。
還有一個發(fā)生在我們身邊的故事:在一些學校附近,經常有高年級的學生向低年級的同學要零用錢,只要不給,輕則是罵,重則是拳打腳踢。因為膽小,小學生們是敢怒不敢言。只能向家里面要錢,放縱著這些大齡學生。后來,有一個升入五年級的男孩,也遇到了這種情況,被追打著要錢。他把這個事情告訴了老師,老師經過調查,發(fā)現了確實有這種事。隨后又把這件事反映給了警方。警方又把這些壞孩子抓緊了少管所,對他們進行了教育。正是由于這個男孩的挺身而出,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他不僅使自己免受侵害,而且使那些小同學也不再受壞孩子的騷擾。這兩個故事,一個是不懂法而觸犯法律,一個是懂得法律,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這就告訴了我們,一個人如果從小就肆意破壞公物,打人,罵人甚至偷竊,長大后他就會養(yǎng)成習慣。俗話說“小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等到觸犯國家法律的時候,等待他的就只有法律的制裁了。
總之,身為小學生的我們,首先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上。處處以學習優(yōu)秀的人為榜樣,努力學習各類知識。“慎言行,慎交友”。讓我們記住那些敲響警鐘的事例吧。要知法,守法,用法。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讓自己健康成長,成為對國家有用的人才!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征文初中生
法律無處不在,法律故事隨時發(fā)生。今天,我向大家介紹一個發(fā)生在我們家里的真實故事。
俗話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發(fā)生在我們家里的這個故事也跟“偷”有關。我的一個爺爺家有個最小的兒子,爺爺奶奶看他很親,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給他,他有點什么小毛病也不怎么管。上學后,我這個叔叔見別的同學經常在校門口買一些小零食吃,自己也想要,但爺爺覺得他長大了,應該培養(yǎng)他良好生活習慣了,就拒絕了他的要求。被拒絕了幾次后,他不再開口要錢了,就擅自把茶幾上的幾毛錢“拿”走了。一次、兩次、三次……他見爺爺奶奶沒有什么反應,自以為這種行為沒有被發(fā)現,就大膽地從幾毛到幾元錢,甚至十幾元也敢從家里拿,自己吃不完還請同學們吃。其實,他的這些小動作早被奶奶發(fā)現了,她覺得不是什么大事,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沒當回事。后來,他從家里拿的錢越來越多,終于被爺爺發(fā)現了,訓了他幾句,也沒太認真。后來爺爺奶奶把錢放到他找不到地方,在自己家里找不到錢,他就到親屬朋友家里偷,因此經常受批評教育。
幾年過去了,他沒考上學,就在家里干點活。但從小養(yǎng)成的“習慣”沒有改掉,總是從家里偷錢、偷東西賣,在外面吃喝玩樂。后來就到哪兒偷哪兒,親戚朋友們沒一個敢招惹他的。終于有一天,他“離家出走”了,四處漂泊一段時間后,沒吃沒喝也沒弄到錢,就在他快走投無路時,鄰村一個他不太熟的朋友家辦喜事,他把人家的一輛新摩托車借了出來,說是他爸爸讓他往城里送點東西,馬上回來,天黑之前如果沒有還車,就讓人家到我爺爺家里取。結果,天黑之后,朋友去他家要摩托車,他的爸爸媽媽都不知道這件事,他也不見了蹤影。鄰村那家辦喜事的人報了警,警察找到了他,發(fā)現他把六七千元的摩托買了二千元,花了。
警察把他抓進了勞教所,他在里面呆了兩年,整個人瘦了一圈。他告訴我們里面很苦很累,每天干活,沒一點自由!家人們見他有了這么多的感悟,覺得他應該改了!可是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他的老毛病又犯了,因為在網吧上網沒錢就偷,再次被送進勞教所。那次我跟爸爸媽媽去看他,見面時間很短,他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他說對不起家人。他哭爺爺奶奶也哭,仨人哭成一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富貴與貧賤,今天我講的這個故事使我受教育很深。法律從娃娃抓起,從小要讓孩子學法、懂法,才不會犯那么嚴重的錯誤。叔叔就是因為小時候偷錢,爸爸媽媽不管,大了偷得越來越多,爸爸媽媽再管也管不住了,最終走向犯罪的道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guī)”,家庭、社會都要負起責任,讓孩子們從小遵紀守法,只有法律才能保護他們健康成長、維護社會良好秩序。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征文初中生
最近,我在電視上看到了一則關于買“切糕”引起糾紛的新聞,大概意思是湖南村民凌某在購買新疆人核桃仁糖果時,因語言溝通不暢造成誤會,雙方口角導致肢體沖突引發(fā)群體毆打事件。事件造成二人輕傷,損壞部分車輛、核桃仁糖果等,最后賠償約16萬元。
這件事一經曝光,立即引發(fā)了網民的熱烈議論,“切糕體”在短短的時間內迅速走紅,大家開始了對這件荒誕事的冷嘲熱諷。其實買切糕這件事,在我的身上就真實地發(fā)生過,下面我就來講講我的故事。
2012年5月2日,五一小長假的第二天,我和媽媽去超市買東西,在回家的途中,我見到一位新疆大叔推著一車五顏六色的切糕,看上去很是誘人。于是我上前問大叔怎么賣,大叔連說帶比方地告訴我20元,我心想20元一斤,還算不貴,我跟大叔說買半斤。大叔切了一塊兒,遞給我說:“160元。”當時我一聽這么多錢,一下子就懵了,我跟大叔理論說:“不是20元一斤嗎?怎么這么多錢!我不要這么多。”大叔一下子就急了,沖我喊道:“我說的是20元一兩,已經切了,不買不行!”正說著不知又從哪里來了五六個相同打扮的人,媽媽見勢不妙趕緊付了160元錢。當時我特別氣憤,建議媽媽報警,媽媽說算了,吃虧是福,就算花錢買了個教訓吧!
上了中學后,在課堂上學習了很多法律知識,包括《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等。了解了這些我才明白了其實上面我所遇到的屬于強買強賣行為,還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首先就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另外,他們對我威脅、欺詐的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現在真后悔當時沒有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一味地忍氣吞聲只會讓這些不法分子更加囂張。
本來買賣切糕產生糾紛這件事并不復雜,可是最近我在網絡上看到一些人,在借切糕這件事諷刺新疆人民和維吾爾族人民,這令我很詫異,明明賣切糕的是極少數的不法分子,這些人怎么能代表了所有的新疆同胞和維吾爾族同胞呢?上小學的時候我們學校就有一位維吾爾族老師,接下來我想講講發(fā)生在我們之間的故事。
兩年前,我上小學六年級,因為學校離家很遠,所以每次放學后都是急匆匆地往家趕,吃完飯馬上回學校,分秒必爭,否則會耽誤了上課?墒窃街,我的自行車就越添亂,關鍵時刻鏈子斷了。一摸兜里沒錢,這可讓我犯了難,前不著村后不著店的,難道要我推著車子回家嗎?那我下午必定要遲到了。正在我著急的時候,一只修長的手搭在了我肩上,我回頭一看正是教我們音樂的古老師。古老師是維族人,很愛美,可是聽說我車鏈子壞了,古老師二話不說就幫我修,白皙的手上沾滿了油,見修不好,古老師又幫我把車子抬到修理攤,付了10元錢才離開,后來我還錢給古老師,古老師說什么都不肯要。
講上面這個故事,我想告訴大家我心目中的新疆人是什么樣的,他們熱情、大方、友善、平易近人,是我們漢族人的好兄弟、好姐妹。同時我國在《憲法》中也規(guī)定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tǒng)一是每一個中國人應盡的義務。我們絕不應該以偏概全地歧視新疆同胞和維族同胞。
我們身邊每天都發(fā)生著大大小小的事情,我們應該樹立法律意識,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同時為了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盡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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