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的責任書(通用7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責任書的場合越來越多,責任書有助于增強我們的市場競爭意識、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你所接觸過的責任書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的責任書(通用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的責任書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房屋出租人應承擔以下治安(消防)責任:
一、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
二、必須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并報公安派出所備案。
三、發(fā)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必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房屋出租人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對出租的房屋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消防安全隱患,保證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房屋停止租賃后,應及時到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xù)。房屋出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消防)責任,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出租人:派出所:
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的責任書2
甲方:(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乙方:(出租房房主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規(guī)定,為保障出租房主、承租人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乙方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乙方出租房屋的實際情況,甲方和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組織出租房房主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2、維護乙方出租房周邊公共區(qū)域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3、甲方在必要時,可對乙方出租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fā)現乙方的出租房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
二、乙方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消防法規(guī)。根據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在出租房內配置符合規(guī)范的輕便滅火器材。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浙江省的各項消防管理規(guī)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實消防責任,重點部位要確定專人進行管理。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并積極主動落實整改。
5、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6、督促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安全用火用電。
7、負責制定和貫徹承租單元的消防應急方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習。
8、保護好出租房內的消防設備、設施,并協助甲方保護好公共場所的消防設備、設施。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guī)發(fā)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4、此責任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的責任書3
出租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為推進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火災隱患的源頭掌控,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qū)消防條例》等法律規(guī)定,為確保棟(具體地址)房屋以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出租方消防安全責任
出租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
不得違反規(guī)定使用可燃、易燃裝修材料;
室內電器產品的安裝、線路設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
按照消防技術規(guī)范配齊消防設施、器材;
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房屋火災隱患,及時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通暢。
發(fā)現火災時,應及時報警并迅速組織人員撲救火災
承租方消防安全責任
承租人應當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屬消防設施、設備,自覺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承租人的監(jiān)督檢查,杜絕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在公共交通、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放物品、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安裝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使用“黑”煤氣;
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上報所在社區(qū)網絡管理站存檔一份。在房屋租賃期間,本責任書長期有效,對上述各項消防和安全管理責任應認真落實執(zhí)行,若違反將承擔相關法律后果。
出租方:承租方:
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的責任書4
為了加強租賃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強化基礎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為我市的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創(chuàng)造兩好的治安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租賃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本責任書所稱的租賃屋是指旅館業(yè)以外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條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單位介紹信,到當地派出所申請登記。
第四條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或者讓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后,方可租賃。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4、發(fā)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剛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五條、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2、租賃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3、將承租房屋再轉讓他人的.,應當到當地派出所登記備案。
4、發(fā)現承租人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單位承租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公安機關將定期或不定時的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第七條、檢查時,公安人員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辦事,禮貌待人,維護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第九條予以處罰。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或者未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xù)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何法有效證件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fā)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發(fā)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guī)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的責任書5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qū)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房屋出租人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房屋出租人應及時填寫《暫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兩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報派出所一份),保證在三日內上報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進行登記。
三、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職業(yè)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四、房屋出租人應按要求安裝河南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綜合信息系統(tǒng)社會版,保證將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時內準確錄入、上傳。
五、房屋出租人應在出租房屋明顯處張貼民警承諾牌保證在租住人員入住后告知其應旅行的責任和義務。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房屋出租人應保證在一周內及時到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xù)。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應指定專人作為該出租房屋的房管員,專職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應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館式星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項安全防范設施,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發(fā)生。因防范設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對承租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安全防范設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實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將該房屋用以開辦旅館或出租給承租人開辦旅館。否則,派出所將下達整改通知書,經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將予以取締。
十、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開辦旅館的承租人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訓。
十一、房屋出租人負責對承租人的現實表現進行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十二、法律責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條至第八條的行為、經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責任書第十一條的行為,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情節(jié)輕微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有其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qū)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的行為,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會各執(zhí)一份,派出所備案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會:
(加蓋公章)
派出所:
(加蓋公章)
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的責任書6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保證帶領或督促其在三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暢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任人口所在地、職業(yè)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保證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進行審驗。
四、發(fā)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保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保證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xù)。
七、公安派出所對出租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發(fā)證、安全檢查和日常查驗等管理制度。對租賃雙方發(fā)生的案事件及時查處,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八、如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保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并承擔法律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的責任書7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加強出租屋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及時準確把握出租屋居住人員的婚育、節(jié)育情況。根據國家、省計劃生育政策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如下:
一、乙方協助甲方主動做好承租人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居住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及時向甲方提供居住戶遷入、遷出及在居住期間婚育的變動情況;
二、乙方不得將房屋出租給未辦或未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未落實節(jié)育措施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督促租住的已婚婦女(結扎者除外)每季度到鎮(zhèn)計生服務所查環(huán)查孕一次;
三、乙方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按如下標準處罰:
1、將房屋出租給未辦或未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每人交納違約金500元;
2、將房屋租給應查環(huán)查孕者每少查一次繳納違約金100元;
3、承租人在租期間出現計劃外生育的,處以每人繳納違約金3000元(不接受處理的,在村分紅款中扣除或采取停水停電措施);
四、乙方違抗、阻撓計劃生育或協助承租人逃匿、躲避計劃生育、按村規(guī)民約有關條款處理;
五、甲方應主動協助乙方搞好租住戶的計劃生育管理、協同上級政府對乙方進行抽查驗收,對違反合同條款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乙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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