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教師的競聘演講稿
“最近生意怎樣”,一段時間以來,這已成為《鄂東晚報》的記者們心照不宣的打招呼用語。所謂的“生意”和“辦案”,就是記者們去一些出現(xiàn)問題的單位進行采訪,而后被曝光單位主動找到記者或被動地叫去看稿,在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宣傳費”或“征訂費”才能免災。而這一切都在報社領導明里暗里支持下進行的,有時為了震住被曝光者,報社老總會在發(fā)稿簽上寫下“此事件十分嚴重”等意見,再交給記者以出示人。(見《中國新聞周刊》第205期)
是什么促使記者們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韙,干起敲詐的勾當,原來是報社的創(chuàng)收任務在作祟,報社從年初就定好了全年創(chuàng)收計劃,從老總到普通的記者都有創(chuàng)收任務并與其工資掛鉤。為保證完成任務,報社還集體組織了一次“以打擊亂收費促使報紙創(chuàng)收”的特別行動,在領導的縱容下,報社全體記者出動,當年就從學校敲得人民幣100萬元之多,黃崗市除黃崗中學外,大一點的學校無一幸免。以監(jiān)督學校亂收費為已任的記者和報社,竟以監(jiān)督名義敲詐亂收費學校,最終加重了學生的負擔,和被監(jiān)督者成為了一丘之貉。
報社和記者走到這一地步,真是新聞界的丑聞。媒體也好,記者也罷,他們進行輿論監(jiān)督、充當“大眾良心代言人”,但在事實上他們并沒有特權,其所行使的僅僅是公民所具有的言論自由、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利,其的'權威來自于媒體后面依托的公眾的信任,進行虛假宣傳和其他違反新聞原則的事情,都是拿公眾的信任進行交易,是在欺騙公眾,最終也損害了媒體自身公信力。
當然,媒體在市場化邁進的路程中,追求經濟效益是不可避免。但是,對經濟效益的追求卻不能改變媒體進行輿論監(jiān)督的天職。因而,作為媒體進行輿論監(jiān)督的前哨——記者,其的采訪活動是必須與經濟效益脫鉤,經濟效益只能由不進行新聞報道的廣告和發(fā)行部門進行,新聞報道與經濟效益兩者之間必須設置“防火墻”。因為,輿論監(jiān)督的前提是事實必須客觀、公正,而這一切都必須與其報道的對象在沒有利害關系的前提下才能進行,如果給記者創(chuàng)收的任務,那么記者就可能用手中的“權力”去換取金錢,從而有損于媒體的職責與使命。在這一點上,記者與司法、行政官員一樣,不受制約的權力和不與其所接觸的對象保持利益距離就是容易造成腐敗和墮落。真記者的對經濟效益的追求還帶來了假記者的泛濫,人們常常將假記者的敲詐行為認為理所當然。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2004年,僅山西省新聞出版局就打掉了非法記者站21個,查處假記者8名。據估計,在山西最少有100多名假記者在活動。
其實,記者該如何來為報社創(chuàng)造效益呢?記者應當是以扎扎實實的工作,拿出能吸引讀者和為讀者稱道的好稿來,這樣報紙的發(fā)行量才能上升,報紙的發(fā)行量上升了,才能進步吸引更多的客戶來做廣告,使報紙有良性的發(fā)展。這一點上,《鄂東晚報》真該好好學習才創(chuàng)刊一周年的《新京報》,看看人家是如何能在競爭激烈的北京報業(yè)獨占鰲頭。記者唯一可以與經濟關聯(lián)的就是發(fā)稿的質量和獎金掛鉤,好稿高酬,差稿低酬,但這并不是要記者去為報社創(chuàng)造效益,而是報社憑記者寫稿的貢獻給予他們的待遇。
靠出賣公眾的信任、敲詐采訪對象來創(chuàng)造效益的報社,我們姑且不談其,將會受到什么樣的法律制裁,就從報社自身角度上講,也是既不能長久發(fā)展,最終也會為公眾甚至為自身的正直記者、編輯拋棄。由于《鄂東晚報》長期以敲詐來創(chuàng)造效益,全市的有錢單位都被宰殺過,2004該報的創(chuàng)收任務就很難有進展了,并且作為本地唯一一份上攤的報紙,該報卻在本地難覓蹤影,今年10月27日,17名編輯和記者在良心召下,集體提出了辭職。
但是,《鄂東晚報》至今還只是口頭表示徹底改革,還不見實際和具體的動作,他們的“生意”還要做多久呢?
【關于教師的競聘演講稿】相關文章:
關于初中教師競聘演講稿12-25
關于教師競聘演講稿8篇12-09
關于初中教師競聘演講稿范文12-25
關于英語教師競聘演講稿三篇11-27
小班教師競聘演講稿12-03
教師競聘演講稿格式08-28
關于競聘的演講稿15篇12-02
關于最新教師中層干部競聘演講稿12-27
教師競聘崗位演講稿15篇01-10
體育教師競聘崗位演講稿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