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所有權轉讓協議書范本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土地所有權轉讓協議書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本協議甲方為本協議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協議乙方同意受讓本協議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F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協議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fā)區(qū)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以下簡稱“出讓協議”)。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fā)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fā)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乙方營業(yè)執(zhí)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議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yè)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協議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協議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協議簽字日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協議第6.2條規(guī)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日內,將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xù)。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說明外,本協議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協議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yè)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協議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3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xù),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xù)的,由甲方負責。
8.4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yè)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 乙方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協議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fā)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和本協議的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fā)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fā)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協議所規(guī)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筑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huán)保、環(huán)衛(wèi)、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_________區(qū)的有關規(guī)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guī)劃、建筑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據本協議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區(qū)產業(yè)導向和整體規(guī)劃等要求。
9.5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wèi)生、綠化養(yǎng)護、市政養(yǎng)護等事項由園區(qū)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qū)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協議、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登記。
9.7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guī)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xù)期與協議終止
10.1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xù)使用協議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xù)期。
乙方申請續(xù)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xù)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xù)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xù)期的,乙方應將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xù)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xù)使用協議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xù)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xù)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協議第7.1條規(guī)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協議”、_________區(qū)建設單位規(guī)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協議的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協議第10.3條規(guī)定將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fā)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fā)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2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yè)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xù)的,違約方應繼續(x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協議第11.4條規(guī)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fā)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協議第11.4條之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協議總額的30%及本協議規(guī)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第9.1條之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協議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協議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協議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7 違約事實發(fā)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xù)履行本協議。守約方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協議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12.不可抗力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協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其仲裁規(guī)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本協議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 本協議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協議規(guī)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xù)后生效。
16.2 本協議(包括協議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xù)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協議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guī)對本協議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協議,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qū)建設單位規(guī)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qū)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協議”(復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協議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fā)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協議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 本協議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fā)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fā)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協議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協議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協議的另一方)。
16.7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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