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定點維修協(xié)議書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規(guī)范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訂立本協(xié)議,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xié)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 系指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 系指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車輛大修、一、二級維護和小修、中修、車輛年檢以及其它有關汽車的維修服務。
(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車定點維修服務的汽車維修廠家。
。6)“甲方”系指接受維修服務的.甲方。
2.服務范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3.送修手續(xù)
3.1 送修車輛時,甲方經(jīng)辦人必須按照要求填寫乙方的“車輛維修派工單”(以下簡稱“派工單”)。派工單上應填寫清楚送修車輛的品牌型號、車輛牌照號、累計行駛里程、維修項目,經(jīng)甲方經(jīng)辦人簽字后交乙方,乙方憑此單確認項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繼續(xù)修理。
3.3 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盡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jīng)濟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4.維修費用
4.1 乙方應按照不超過《廣東省汽車維修行業(yè)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guī)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yōu)惠計算維修費,優(yōu)惠幅度及標準見附件報價表。
。1) 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小修、大修的含義在“維修工時費報價一覽表”中的備注已作說明)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fā)票中須單獨列出。
5.竣工車輛交接手續(xù)
5.1 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后,須填寫“車輛維修結算單”(以下簡稱“結算清單”),認真填寫車輛維修的具體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計價情況、工時費及質量保證期,注明優(yōu)惠事宜后交甲方經(jīng)辦人審核簽字。此單多聯(lián)復寫備查。
5.2 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jīng)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fā)現(xiàn)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復,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3 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車輛時,應將 “結算清單”聯(lián)和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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