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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殘疾人補助標準城鄉(xiāng)統一,9項康復項目納入醫(yī)保
我省聽力、言語和多重重度殘疾人將納入生活困難補助范圍,今后同樣享受重度殘疾人補助救助制度。日前,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扶殘助殘工作的意見,提出統一城鄉(xiāng)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標準,將農村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從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
投放一定數量
適合殘疾人乘坐的出租車
意見要求,各設區(qū)市應通過政府購車、發(fā)放運營補貼等方式,引導當地出租車企業(yè)逐步投放一定數量適合殘疾人乘坐的出租車,并推廣殘疾人電話約車服務,滿足殘疾人出行需求。
各地要將已確定的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腦癱肢體綜合訓練、截癱肢體綜合訓練、作業(yè)療法、認知知覺功能障礙訓練、言語訓練、吞咽功能障礙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9項醫(y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鎮(zhèn)基本醫(yī)療保險和新農合保障范圍。
意見還要求,市、縣兩級公共圖書館應設立盲人閱覽室,并配備盲文圖書、有聲讀物以及加裝電腦讀屏軟件等。殘疾人組織的網站應當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市級以上政府網站、政府公益活動網站要逐步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為視障人群提供學習服務。
提至每人每年3000元
特教寄宿生補助
意見提出,繼續(xù)實施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對符合條件的0~6歲殘疾兒童給予免費的搶救性康復救助。
對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前至高中階段),以及經教育部門審批的由兒童福利機構或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舉辦的附屬幼兒園(學前教育部)的學生,實施“三免兩補”(免學雜費、教科書費、住宿費,補助生活費、交通費)政策。
到2016年,省級財政將特殊教育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從每人每年1500元逐步提高到3000元,寄午的學生按寄宿生補助標準的一半給予補助。
各市、縣(區(qū))要根據本地實際,對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生交通費進行補助,并納入校車服務方案統籌解決,保證殘疾兒童不因交通問題輟學。有條件的地方要對殘疾學生的校服、床上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予以補助。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
用人單位
超額安排殘疾人有獎勵
意見還提出,我省將建立一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全省一級重度殘疾人給予每人每月50元護理補貼。
同時,我省將實施扶持殘疾人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一系列措施。如對安排殘疾人就業(yè)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6%的用人單位(不含財政撥款的單位和福利企業(yè)等集中就業(yè)機構),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給予用人單位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5倍的獎勵;對安置殘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經就業(yè)1年以上的殘疾人集中就業(yè)機構(包括福利企業(yè)、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等),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殘疾人就業(yè)環(huán)境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對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25%且安排10名以上殘疾人就業(yè)的集中就業(yè)機構,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按照當地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單位繳費金額的50%給予獎勵;對通過自主創(chuàng)業(yè)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yè)的殘疾人及其安置的殘疾員工,每年按照當地從業(yè)人員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繳費金額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已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與新安置的高校殘疾人畢業(yè)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不含財政撥款的單位和公益性崗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年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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