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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工傷保險待遇新標準
近日,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職工因發(fā)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了調整。致殘一級增加38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5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3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10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因工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015年上海工傷保險待遇新標準
據(jù)悉,此次對發(fā)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都進行相應的調整。一是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增加38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5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3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10元/月。其中,已按規(guī)定辦理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手續(xù)的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按規(guī)定增加的傷殘津貼低于其2015年養(yǎng)老金增加額的,按養(yǎng)老金增加額計發(fā)。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也將同時進行調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另外,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還將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也做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從1820元調整到2020元,增加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7元調整到18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說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即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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