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甘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調整分析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發(fā)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核定工作的通知,核定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據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一年一核”。各繳存單位及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人員在通知發(fā)布后,按照規(guī)定到省中心各業(yè)務受理大廳完成繳存比例、繳存基數的審核。
2016年度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人員繳存比例為10%。
2016年度的單位職工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不應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設區(qū)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職工工作所在地設區(qū)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0.6倍。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人員繳存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不應超過工作所在地設區(qū)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設區(qū)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根據蘭州市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2015年蘭州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0330元/人,經過計算單位的繳存基數高限為15083元/人,繳存基數低限為3017元/人;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人員繳存基數高限為15000元/人,繳存基數低限為5000元/人。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基數×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人員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是指職工個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
通過小編的介紹,相信大家對甘肅省住房公積金查詢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
【關于甘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調整分析】相關文章:
寧夏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07-21
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03-18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種類03-15
煙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03-18
2016大連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08-16
浙江臺州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07-10
2021長春省直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03-11
福建泉州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及標準計算07-10
2016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怎么算08-03
嘉興公積金繳存基數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