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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介所自曝“騙錢”招術(shù)
“五招”騙術(shù) 環(huán)環(huán)相扣第一招:高薪高職、誘騙深入;彭某說,職介所人員很會抓住求職者的心理,他們僅從求職者的穿戴、話語就可以作出初步判斷求職者曾經(jīng)從事的工作等情況,他們會根據(jù)填寫的個人簡歷臨時編造出一些對口職位,并加以月薪3000元以上的收入予以誘惑,對求職者進行攻心戰(zhàn),使得求職者不愿輕易放棄這樣一份工作,也為下一步行騙提供了空間。
第二招: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彭某說,在取得求職者意愿后,一部分職介所就開始對求職者提出收費要求,為了不嚇退求職者,這些收費通常都是小數(shù)目,體檢費、驗證費等通常不過百元。而求職者也有這樣心態(tài):“找工作嘛,一些該花的錢就得花”。這些“小錢”求職者交得也是心甘情愿,而職介所拿得也是心安理得。
第三招:不收現(xiàn)金、標榜清白;彭某說,在收費上,每個職介所的操作方式有所不同,有的是收取小額費用,而大部分職介所為了不引起求職者懷疑,通常都會標榜“本職介所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等到工作最后落實的時候,才一次性收取月工資的一定比例作為中介費用”。彭某說,其實,這些職介所大都和不法公司相勾結(jié),先把求職者推薦到公司去,假借公司之手來收取費用。而公司提供的職位都是虛無的,等求職者到了公司后,公司收費后又會采取相應手段把求職者嚇退。
第四招:夸大困難,逼你退卻。當求職者與用人單位達成意向后,用人單位就會開始通過種種借口向求職者收取費用,而當求職者繳納了全部費用后,用人單位就會夸大困難來逼退求職者,如可能會派往西藏或一些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工作、需要經(jīng)常喝酒陪客戶等種種工作要求,聽到這樣的工作安全排,特別是一些女性求職者就會自然會想到放棄。
第五招:不留證據(jù)、查無此事;彭某說,當然,求職者一旦放棄這樣的工作,此前繳納的費用要想退回來就難上加難了。職介所會這樣告訴求職者:“這些費用都已經(jīng)交到總公司了,也進行了驗證等工作,不可能退!倍饲,不管是職介所也好,不法公司也好,他們收取求職者費用的時候,只管收錢,不會開具任何收據(jù)。當求職者提出退款要求時,他們又會編造出種種理由加以塘塞,例如“通過試用期后,公司會把這部門錢全額退還”等。而當求職者發(fā)現(xiàn)上當受騙后,通過法律渠道維護權(quán)益時,又會因為沒有任何證據(jù)而處于不利地位。到時,職介所只要一口否認,訴諸法律也無能為力了。
目前職介所的入門條件過低、審批手續(xù)太過簡單,給不法分子制造了方便。應適當提高入門條件,并嚴格審批手續(xù)。過去,職介機構(gòu)、人才交流中心由不同部門審批,還分為省、市、區(qū)三級,求職者分辨困難,增加了受害者投訴的難度。勞動部門建議把所有的職業(yè)中介機構(gòu)統(tǒng)一到一個部門進行管理。針對目前民辦職業(yè)中介機構(gòu)過多過濫。他們建議適當壓縮、合并,并大力發(fā)展公共職業(yè)機構(gòu)。并制定保證金制度,建議由統(tǒng)一的管理部門收取職介所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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