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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留學服務合同書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陽光留學服務合同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編號: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方式:
受托人: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監(jiān)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加入陽光留學服務體系,在全國陽光留學綜合服務辦公室的指導監(jiān)督下,開展陽光留學中介服務(以下簡稱“陽光留學”),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專業(yè),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陽光留學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xù)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托人向陽光留學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其中包括、等。支付方式為。
二、陽光留學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陽光留學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陽光留學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陽光留學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yè)的詳細情況。
陽光留學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陽光留學協(xié)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陽光留學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xù)。
陽光留學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xù)。
陽光留學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fā)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yè)等不一致),陽光留學應當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
陽光留學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陽光留學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xié)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陽光留學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陽光留學可協(xié)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如陽光留學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陽光留學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fā)票。
陽光留學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fā)票或蓋有企業(yè)財務專用章的收據(jù),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jù)換為有效發(fā)票。
如陽光留學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陽光留學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陽光留學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陽光留學在委托人需要的情況下提供留學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guī)定。
第九條委托人向陽光留學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按陽光留學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陽光留學。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fā)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jù)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陽光留學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陽光留學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陽光留學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并在年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陽光留學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陽光留學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陽光留學,陽光留學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xù)履行,陽光留學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
第十七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陽光留學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陽光留學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陽光留學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委托人已向陽光留學提供入學申請材料,陽光留學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
陽光留學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陽光留學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陽光留學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zhàn)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fā)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xù)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fā)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托人未委托陽光留學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陽光留學、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zhí)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年月簽字日期:簽字地點: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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