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記錄的寫作技巧
一、會議記錄的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 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 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 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 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 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 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二、會議記錄的寫作技巧
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fā)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fā)言來說,要記其發(fā)言要點、主要論據(jù)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tǒng)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后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后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復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shù)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匯,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fā)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guī)范要求辦理。
五、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的區(qū)別
會議紀要有別于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fā)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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