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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08 18:40:48 職場 我要投稿

加班管理制度15篇【必備】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加班管理制度15篇【必備】

加班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員工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加強本部門工作的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

  2、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加班,監(jiān)督加班時效性;

  3、人力資源部: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抽查加班實際執(zhí)行情況,計算加班費用。

  四、加班申請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規(guī)定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申請加班。

  2、員工加班應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3、臨時任務,不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的,需在加班完成的次日將《加班申請表》填寫完畢,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上交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方可計算加班;

  五、加班計算及管理

  1、延時工作:原則上不計算加班,由部門內部安排調休;

  2、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加班時間以4個小時做為計算起點,當月加班4小時以上不足8小時的計算0.5個加班,當月加班8小時的計算1個加班,加班時間不得跨月累計。

  3、車隊管理人員(不包括調度)、保潔隊管理人員、維修中心管理人員、信息部、安全部的加班實行定額加班制度,即按每月實際節(jié)假日天數批準部門總加班數,超過部分不計算加班。各車隊休息日保證2名管理人員同時在崗,信息部、安全部、維修中心、保潔隊休息日保證1人在崗。

  4、結算部、稽查部、綜合部食堂管理員、采購部的庫房管理人員實行月固定加班,部門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的排班計劃及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字的《加班申請表》上交至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備案,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5、員工參加公司會議、培訓課程、出差等情況,不計算加班。

  六、加班紀律及要求

  1、《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

  2、加班期間應服從加班管理人員的指令,不得無故離崗,按照加班計劃完成工作任務,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標準要求執(zhí)行。否則,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并按《人事勞資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賠償相應損失,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5、加班打卡: 無論是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并作為加班審核的基礎依據。

  6、根據實際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七、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1、員工加班原則上實行調休,確實調休不了的,公司予以計算支付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按照公休日加班60元/天,法定假日加班100元/天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休息日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工作按照100元/天的標準支(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付加班工資。

  3、加班費以月為單位結清,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fā)放,不累計、不順延。

  5、部門負責人及考勤人員應認真記錄員工考情情況,嚴肅考勤紀律。

  八、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與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制度》、《薪資管理辦法》配合執(zhí)行。

  九、相關記錄

  1、《請假審批單》

  2、《加班申請單》

加班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推進精細化管理,規(guī)范加班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則

  1、因學校工作的需要,教職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寒暑假和不要求上班的雙休日期間工作,并辦理了加班審批手續(xù)的,確認為加班。

  2、因學校工作需要,教職工在正常工作的規(guī)定工作日時間外工作,并辦理了加班審批手續(xù)的,確認為加班。

  3、各處室按照本處室的職責范圍、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計劃,充分利用上班時間,完成各項任務,盡量不要安排加班。屬于崗位職責內的常規(guī)性工作,原則上不計加班。

  4、確需加班要事先周密安排,做出計劃,說明完成任務的`工作量、加班時間和人數,按規(guī)定及時辦理加班審批手續(xù)。

  5、節(jié)假日參加各類考試工作(含監(jiān)考)、值班工作及其他有考核或津貼補助的工作,不計加班。

  6、夜間加班時,原則上加班時間不超過半天。

  7、學校辦公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的相關工作的加班規(guī)定,按會議決定確認加班和計算加班補助津貼。

  二、加班內容

  1、因崗位工作量大或任務緊迫,不能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內完成的工作任務,需要利用節(jié)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工作。

  2、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內完成的工作。

  3、學校安排的專項任務、階段性任務或緊急任務,需要利用節(jié)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工作。

  4、節(jié)假日出差或會議。

  三、加班的審批程序

  1、確需加班的教職工,事前應向處室負責人匯報或根據處室負責人安排加班,領取和填寫《教職工加班審批表》,并經處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

  2、非正常工作時間內開會或其他集體活動由會議或活動召集人統(tǒng)一填寫《教職工加班審批表》,并按規(guī)定程序辦好加班審批手續(xù)。

  3、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校長應對工作人員加班時間、質量進行監(jiān)控。

  4、教職工加班后,必須把已審批的《教職工加班審批表》于每周二交校辦室。

  四、加班時間及加班補助津貼的計算

  1、加班時間按半天為單位計算,在編正式教職工和臨聘教師每天加班補助津貼為30元,臨時聘請工人每天加班補助津貼為20元。

  2、加班費按月結算,校辦室于每月6日前匯總上月加班補助津貼。

  五、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加班管理制度3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jiān)督檢查,同時按規(guī)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xié)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zhí)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guī)定標準計發(fā)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tǒng)計各部門加班執(zhí)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yōu)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yōu)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jié)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xù)生產、運輸或作業(yè)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jié)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yǎng)、工程施工的。

  5.2.1.3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guī)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xù)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fā)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guī)定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如:元旦、春節(jié)、清明、五一勞動節(jié)、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jié))繼續(xù)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jié)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tǒng)計核對。核對發(fā)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xù)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yè)績提成工資的業(yè)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guī)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fā)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yōu)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同內容規(guī)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guī)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7、附件

  7.1《加班審批單》見附件一。

  注:1、加班時間、加班事由、結算方式均由申請人本人填寫;

  2、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申請單(背面)

  說明:

  1、本表格必須由加班員工本人填寫

  2、每次加班必須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未經批準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3、請加班者月末將加班申請單交部門,由部門統(tǒng)一交人力資源部

  4、加班工資隨當月工資發(fā)放

  5、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統(tǒng)計各部門加班執(zhí)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分管副總和部門經理

  工作加班管理制度篇第1條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準許員工申請加班。

  1.1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臨時布置的緊急任務。

  1.3必須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后直接執(zhí)行加班作業(yè),事后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guī)定的下班時間之后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公司在節(jié)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7.2公司在非節(jié)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7.3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guī)定的處罰

  8.1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zhí)行公司加班規(guī)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于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加班管理制度4

  加班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確保員工的工作效率與生活平衡,合理調配人力資源,防止過度勞動導致的生產力下降,同時也保障企業(yè)的正常運行和服務質量。它通過對加班的'規(guī)范,避免無謂的資源浪費,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維護員工的權益,保持團隊的穩(wěn)定與和諧。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明確何種情況算作加班,比如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周末工作等。

  2. 加班申請:規(guī)定員工如何申請加班,需要提前多長時間,以及審批流程。

  3. 加班補償:詳細說明加班工資計算方式,包括加班小時、加班費率、節(jié)假日加班的額外補償等。

  4. 加班限制:設定每月或每年允許的加班上限,以保護員工健康。

  5. 彌補機制:對于無法立即補償的加班,應有調休或補假制度。

  6. 緊急情況:對于突發(fā)狀況下的臨時加班,如何處理和補償。

加班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崗λ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辦公室審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六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辦公室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四的17: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公司辦公室及公司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七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八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λ。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九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xié)商后,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并根據公司按及時補休,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六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施工現場、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施工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二條加班調休應在60日內根據公司安排使用完畢,δ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

  第十三條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經本部門主管及公司經理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四條為了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好的工作,平日要安排好本崗工作。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δ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五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六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補貼;

  (二)節(jié)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補貼;

  第五章罰則

  第十七條依本規(guī)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第十八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第十九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3倍處罰。

  第二十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δ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一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辦公室制定。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定于公布之日起實施,本規(guī)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

加班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xù)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ㄒ唬┌l(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ǘ┥a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ㄒ唬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ǘ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ㄒ唬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ǘ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ㄈ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于20xx年xx月xx日發(fā)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7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醫(yī)院關于加班的管理規(guī)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本院全體職工。

  第三條責任:

  1、各科室負責本科室人員的加班管理,同時按規(guī)定將本科室人員的加班情況上報至院辦公室。

  2、院辦公室協(xié)助各科室作好職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執(zhí)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加班的原則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內從事由醫(yī)院依據其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安排的相應工作。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加點。

  2、根據醫(yī)院的實際情況,上白班者,周一至周六上午為工作日,周六下午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執(zhí)行,輪到周六及周日值班的為正常工作日。

  3、本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點,本院將安排補休(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負責人安排)或者支付相應加班補貼(加班費),加班費均納入績效工資總額。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加班申請:需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和假日加班者,科主任或護士長要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將加班申請單送交至辦公室,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緊急任務:因醫(yī)院突發(fā)事件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緊急加班者,由院辦統(tǒng)一調配上報,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因科室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科室負責人需要在第二天補交加班申請,并加以額外的說明。

  3、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科主任或護士長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評估和監(jiān)控。

  4、加班考勤: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職工均應如實簽到考勤,記錄加班時間。

  5、嚴格執(zhí)行:為了使廣大職工養(yǎng)成合理安排工作計劃的良好習慣,我院將嚴格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職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六條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未經科室負責人核準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2、在加班時,不遵守紀律,故意拖延加班時間或擅自早退的;

  3、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jié)假日完成的;

  4、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業(yè)務聯系單位或其他來訪者延時工作的;

  5、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6、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司機、保安、保潔等后勤類職工,不享受加班補貼;

  7、倒班。

  第七條加班工資計算

  1、工作日加班至晚上8點以后者,按每人50元支付加班補貼;休息日加班者,按該職工基本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補貼;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者,按該職工基本工資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2、加班補貼每月由辦公室匯總核實后發(fā)放。

  第八條附則

  本規(guī)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在執(zhí)行中不斷完善。

加班管理制度8

  一、目的:

  1.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guī)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xù),需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或休息日突發(fā)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fā)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yōu)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yōu)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jié)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xù)作業(yè)的;

 、诎l(fā)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蹫橥瓿晒鞠逻_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guī)定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xù)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xié)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fā)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jié)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算節(jié)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時間后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jié)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guī)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fā)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yè)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guī)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zhí)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并于加班結束后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志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fā)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規(guī)定二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jiān)督檢查,同時按規(guī)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xié)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zhí)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guī)定標準計發(fā)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tǒng)計各部門加班執(zhí)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yōu)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yōu)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jié)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xù)生產、運輸或作業(yè)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jié)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yǎng)、工程施工的。

  5.2.1.3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guī)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xù)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fā)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guī)定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如:元旦、春節(jié)、清明、五一勞動節(jié)、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jié))繼續(xù)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jié)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tǒng)計核對。核對發(fā)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xù)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yè)績提成工資的業(yè)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guī)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fā)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yōu)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同內容規(guī)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guī)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修改亦同。

加班管理制度9

  一、目的: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tǒng)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xié)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zhí)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guī)定標準計發(fā)加班工資。

  三、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yōu)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yōu)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yè)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6、因人為原因造成質量事故、設備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補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造成事故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7、由于個人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其它用于追加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xù)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yè)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準,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jié)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tǒng)計核對,核對發(fā)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yōu)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yōu)先用于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并發(fā)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fā)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yè)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以本制度為準。 附件一《加班申請表》

加班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1、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辦公室審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fā)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僭谡P菹r間和節(jié)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xù)作業(yè)的;

  ②發(fā)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蹫橥瓿晒鞠逻_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xié)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fā)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jié)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yè)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guī)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制度11

  1、加班加點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執(zhí)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的基礎上延長工作時間(公司現在執(zhí)行的是每周40小時工時制).凡在和公休假日進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叫做加點,本規(guī)定中通稱為加班。綜上所述,每周工作時間累計未超過40小時的,不算加班。

  2、加班申請及記錄

  A、因個人原因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任務,其部門領導責令其完成者,不按加班處。

  B、正常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16:30前,在系統(tǒng)上提交加班申請單,部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生效(內容包括日期和小時數)。

  C、公休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一天16:30前,在系統(tǒng)上提交加班申請單,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生效(內容包括日期和小時數)。

  D、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者,員工需節(jié)假日前兩天在系統(tǒng)上提交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E、嚴格執(zhí)行:為了公司考勤管理的嚴肅性,公司強制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工作制度因此,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工時。

  F、加班時數:加班申請?zhí)峤槐匦枳⒚黝A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領導有責任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人力資源部監(jiān)督。

  G、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部門主管或經理需加以額外的說明。

  H、領導外出或出差等情況: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其主管領導適逢外出,員工先電話或郵件形式請示,領導同意,人力資源部確認后,可補簽加班申請單(一周內)。

  3、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否則視為無效工時。

  4、加班與補休、補貼計算

  A、人力資源部以系統(tǒng)提交審批后的加班數據為依據,統(tǒng)計有效加班。

  B、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春節(jié)、國慶、五一均為3天,端午節(jié)為1天,清明節(jié)1天,元旦為1天),公司按加班1:3的時間實行加班調休記錄.按正常上班時間上班,加班至下午2點的公司予以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8點的,再給予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

  C、平時加班:超過晚上8點的,公司另予以補貼餐費10元,超過晚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以上不再另計調休。

  D、周六周日加班:按加班1:1時間實行加班調休記錄。按正常上班時間加班至下午2點的,公司予以補貼餐費15元,并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超過晚上8點的,再給予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

  5、餐費補助與交通報銷

  A、加班餐費補助:以工資形式發(fā)放。

  B、加班交通費報銷:報銷額度:在規(guī)定限額內實報實銷。

  b票據審核:科長簽字→部長簽字→考勤管理員審核→提交研發(fā)助理報銷。

  C、報銷發(fā)放:研發(fā)助理每月25號統(tǒng)一提交報銷,報銷后發(fā)放。

  6、補休的規(guī)定補休僅適用于加班而未能正常休息的情況;補休的時間以《加班申請單》上的時間為準。無《加班申請單》的加班不計補休。

  A、補休須事先填報《調休申請單》并經批準,事后補辦手續(xù)無效,按事假處理;

  B、補休前須辦理工作交接,若中途因公返回,其未休之時間可累積到下次;

  C、員工非特殊情況,連續(xù)補休時間不得超過3天;

  D、因個人問題需要請事假時,補休可抵事假,但必須先按請假手續(xù)報批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事后報批無效;

  E、員工因工作需要,在年終時補休未休完,該情況將作為一項考核增分指標進入年終考核中。

  x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加班管理制度12

  (一)加班管理

  1、按國家法定工作時間規(guī)定,周內累計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內(包括48小時)者,視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計。

  2、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若上班時間未能按時完成,公司不確認為加班;只有員工在辦公時間之外協(xié)助其他部門工作,或進行特別專項業(yè)務的,方可批準加班。

  3、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按計劃順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務,不能以此作為加班處理。

  4、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5、為了加強加班管理,公司將強制執(zhí)行加班提前申請辦法。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申請加班的員工名冊、加班內容及工作時間,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6、加班審批

  (1)確因工作需要或臨時額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準加班;

  (2)部門員工申請加班,首先應注明預計加班工作量及預計完成時間,報本部門經理核定,并報執(zhí)行總經理批準;

  (3)各部門安排員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須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經部門經理核準,報執(zhí)行總經理批準,并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7、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3)周末和節(jié)假日的加班依據休息日值班表確定,表上需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除非有特殊情況,實際加班時數計劃能相差太運,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申請加班,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加班。

  2、員工加班開始及結束要在考勤機上打卡,加班時間的計算將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請單日批準時間對照計算,無效加班時間將不享受加班費補貼,加班卡和考勤卡分開,由個人保存。

  3、每月綜合管理部統(tǒng)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三)加班補貼計算

  1、平日加班。平時加班公司按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加班補助。

  2、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2倍。

  3、法定節(jié)日加班。法定節(jié)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3倍。

  4、綜合管理部司機在工作時間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計算,其享受如下補貼:送站一次補貼10元;接站一次補貼20元,具體接送時間及內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時到綜合管理部填寫登記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四)調休

  1、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2、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經部門經理和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審批,副經理及經理級以上人員加班須經執(zhí)行總經理審批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加班管理制度13

  為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guī)范學校加班行為,激發(fā)全校教職工養(yǎng)成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的良好習慣,根據《漢壽一中結構工資發(fā)放暫行方案》第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總則

  1、學校所有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2、加班系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學校的重大事項,必須繼續(xù)進行的工作。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不計算加班補貼(學校校長會研究決定支付加班補貼的除外)。

  3、學校加班分兩種:值班加班(通稱值班)和應急加班(通稱加班)。值班系指經校長室批準在雙休日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或學校寒暑假繼續(xù)工作,含特殊崗位值班(如工會活動室值班、圖書館值班、水電值班等)和因突發(fā)性工作由分管校級領導安排校長室批準的臨時值班(如政工人事暑假職評、工會寒暑假組織吊孝、上級有關部門寒暑假突擊性工作任務等),發(fā)給值班補貼。經校長室批準,確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中學校安排的值班之外的繼續(xù)工作(如寒暑假補課期間膳食會上班、教務科組織下鄉(xiāng)招生、學生科體育訓練等)可算加班,發(fā)給加班補貼。

  二、基本原則

  1、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休日值班可以調休或支付值班補貼(指經校長室批準不能調休的有關部門雙休日值班),法定節(jié)假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寒暑假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補貼。

  2、學校各部門原則上應將具體工作任務安排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必須在法定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嚴格控制加班,非突擊性任務不安排加班。非安排加班不可的應盡量避開法定節(jié)假日。學校各部門一定要在非法定工作時間加班的,原則上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休的,經校長室批準或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才能給予加班補貼。

  3、在值班期間能完成的工作不再安排加班(即值班與加班不重復)。領取學校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開支的值班補貼或加班補貼(如軍訓、入學考試、補考、年級組干事、學生管理干事等)要扣除。學校同一部門工作人員的值班和加班安排時應統(tǒng)籌考慮,兼顧公平,綜合平衡。行管人員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的應急加班一律按值班計發(fā)加班補貼。

  三、操作程序

  1、雙休日、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學校寒暑假值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請,擬定值班安排表,報辦公室匯總后提供給校長室預審,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否則,不得支付值班補貼。

  2、學校加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請,填寫《漢壽一中加班審批表》,報辦公室匯總后提供給校長室預審,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否則,不得支付加班補貼。

  3、在法定工作日值班安排原則上一個學期申請(國慶長假、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一次。學校值班和加班安排經校長室審批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制表,作為核算值班和加班補貼的依據。

  四、加班計費

  1、值班一個工作日補貼 30 元;加班一個工作日補貼 60元;特殊崗位值班采取包干加班補貼的方式,具體標準由校長室批準或學校校長(行政)會研究決定。

  加班補貼如屬于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必須在申請表中加以說明,不得在學校行政賬目列支。享受調休假者,不得重復申報值班或加班補貼。

  2、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各科室將上學期值班或加班情況匯總到學校辦公室核算,校長室審批后由后勤科統(tǒng)一發(fā)放(值班或加班補貼屬于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的除外)。

  五、附則

  1、對虛報、瞞報值班或加班補貼者,按虛報、瞞報額扣除科室主要負責人每學期第一個月崗位工資,值班或加班期間消極怠工,或在值班、加班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取消值班或加班補貼,并按情節(jié)輕重按《漢壽一中結構工資發(fā)放暫行方案》給予處罰。

  2、此前的相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有不一致處均以本規(guī)定為準。

  3、本規(guī)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加班管理制度14

  加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八小時之外、休息日、法定節(jié)日等時間從事生產或工作,通俗地說,就是在應該休息的時間工作。實踐中,幾乎每個用人單位都會安排員工加班,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往往會接受單位的加班安排或者主動自愿加班以完成工作,由于雙方對加班各有不同的利益取向,因此加班爭議成為勞動爭議中最常見的類型。

  一些用人單位缺乏規(guī)范統(tǒng)一的加班管理制度,面對加班工資爭議多有敗訴記錄,蝴蝶效應導致員工集體跟風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一個個鮮活的案例進入我們的視野,不斷地給我們敲響警鐘,如何做好加班管理已經成為擺在用人單位的一個現實課題。筆者認為,只有未雨綢繆,事前建立規(guī)范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加班爭議風險,避免潛在的加班工資爭議風險,并營造良好的勞資關系。做好加班管理,單位可以從以下七個方面進行。

  一、特殊工時制審批與告知

  我們國家的工時制度可以分為三類: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有三項要求:

 。1)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

 。2)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3)每周至少休息1天。

  關于加班工資支付有三項標準:

 。1)平時加班倍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2倍加班工資;

 。3)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3倍加班工資。標準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的限制比較嚴格,而且企業(yè)支付的經濟成本較大。

  對于一些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依法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時制,實行這兩種工時制,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員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繞開標準工時制對工作時間的嚴苛規(guī)定,可以靈活合理安排員工在休息日或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有效避開標準工時制對休息日加班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計算的系數限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加班成本、為企業(yè)解套。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采用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根據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yè)等行業(yè)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xù)作業(yè)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jié)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yè)的部分職工;

  (3)因受季節(jié)條件限制,淡旺季節(jié)明顯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單位和服裝生產單位,及賓館、餐館的餐廳和娛樂場所的服務員等可實現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4)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綜合計算工時制加班工資的計算,與標準工時有所不同。對于綜合計算工時制,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如果再計算周期內超過法定標準時間的,則超過部分作為加班時間,并支付倍的加班工資。另外,綜合工時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的支付同標準工時制,支付3倍。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企業(yè)因工作情況特殊采用不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根據相關規(guī)定,下列人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1)企業(yè)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yè)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yè)的職工;

 。3)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如企業(yè)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員,以及值班駕駛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4)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根據勞動部的規(guī)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平時、休息日和者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都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不過有部分省市規(guī)定不定時工時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也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資,如上海、深圳。

  單位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者不定時工時制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復后還需要將批復告知勞動者,具體的告知方式,實踐中一些企業(yè)采用發(fā)布公告的方式進行告知,筆者建議,從證據保全的角度考慮,可以采用合同約定或者讓員工簽收告知單的方式進行告知。

  二、就餐時間做特殊約定

  實踐中,曾經發(fā)生過勞動者要求認定就餐時間屬于工作時間并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的案例。就餐時間是否屬于工作時間,法律并無明文規(guī)定,主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自由約定,或者由企業(yè)在規(guī)章制度中做出規(guī)定,在勞資雙方未對就餐休息時間是否算作工作時間的情況下,仲裁部門和法院一般根據實際實際情況,判定員工的實際用餐時間與工作時間,對用餐時間與工作時間做出適當平衡。從控制加班工資的角度出發(fā),筆者建議,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約定或規(guī)章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就餐休息時間不算作工作時間。

  三、加建立加班審批制度

  加班審批制度是指除了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外,勞動者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必須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過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加班的一種嚴格控制加班的管理制度。一般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設立加班審批制度,那么雙方發(fā)生爭議,只要考勤記錄中顯示勞動者的勞動者離開單位與達到單位之間的時間差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則超出部分即可以認定為加班。如果用人單位設立了加班審批制度,而員工沒有經過相關的審批程序進行自愿加班的,即使考勤記錄顯示出在勞動者離開單位與達到單位之間的時間差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只能夠認定勞動者在這段時間內是在公司內,而無法表明超過法定標準的這段時間是在加班,因此,不能認定為加班。部分地區(qū)的審判指導意見也對此進行了明確,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蘇高法審委[20xx]47號)第2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明確的加班審批制度,勞動者僅以電子考勤記錄主張存在加班事實的,不予支持。

  加班審批制度可以降低法律風險,但加班審批制度的設計應當科學合理,不能變成吞噬員工加班的妖法,對員工申請加班的理由,結合用人單位工作安排情況嚴格審核:對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應當完成的正常工作量的加班申請,盡量不予批準;對工作量大確實無法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加班申請,可以批準。

  筆者建議,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加班審批制度,明確未經申請審批的自愿加班,企業(yè)不支付勞動報酬,并在員工簽收的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加班申請審批的條件、流程、權限等具體操作措施,有效控制懶散員工磨洋工蹭取加班工資的不良現象。

  四、約定加班工資基數

  加班工資的計算通常涉及到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和加班工資計算系數兩大變量。加班工資的計算除了計算系數(倍、2倍、3倍)的影響外,還有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影響。較高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必然導致加班工資總額的上漲,加班工資計算系數為法定的,不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法定的基準之下進行約定,因此在無法降低加班工資計算系數的前提下,降低加班工資基數便成為控制假扮成本的有效法寶。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做限定后,即使員工確實存有加班,由于計算基數降低,因此總的加班工資金額也會隨之降低。我國部分地區(qū)的地方性規(guī)定允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用人單位應當充分利用法律給予的自由操作空間。不過,即使各地允許對加班工資進行約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也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關于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約定形式,筆者建議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

  五、休息日加班盡量安排調休

  《勞動法》第44條規(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從法條可以看出,在員工休息日加班的情況下,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2倍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具有決定權,也就是說單位想給員工補休就補休,想給員工補錢就補錢。筆者建議,用人單位應建立加班調休制度,在員工有累計加班工時的情況下,企業(yè)應盡量選擇調休以對沖加班工資的支付,同時對調休使用的期限設定一定期限限制,對超過規(guī)定期限不使用的調休則作廢。

  對于工作日加班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補休,多數地區(qū)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費,但個別地區(qū)的地方性法規(guī)允許在一定條件下安排補休!都质∑髽I(y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16條規(guī)定,企業(yè)依法在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若勞動者和企業(yè)協(xié)商一致,對勞動者實行補休且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的,則可不支付加班工資。企業(yè)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除勞動者本人同意補休且企業(yè)安排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的三倍以外,企業(yè)不得以安排補休替代支付加班工資!稄B門市企業(yè)工資支付條例》第1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本人要求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的三倍。

  六、建立值班制度并約定值班待遇

  值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擔負一定的非生產性的責任,主要是因單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擔任單位臨時安排或制度安排的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由于值班人員從事的是費非生產性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xù)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如果勞動者繼續(xù)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則應當認定為加班,而如果不是繼續(xù)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也沒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則應當認定為值班。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也不能認定為加班。

  對此,各地裁判指導意見也進行了明確,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guī)定,以下情形中,勞動者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不予支持:一是因單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擔任單位臨時安排或制度安排的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二是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此種情形下,勞動者只可要求單位按規(guī)章制度、集體合同、單項集體協(xié)議、勞動合同或慣例等支付相應待遇。

  筆者建議,用人單位應對適合的崗位和時間可建立值班制度,在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值班的情形、值班的安排、值班的待遇。

  七、離職時做好離職結算

  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一般都會與勞動者進行離職結算,筆者建議就勞動者在職期間包括加班工資支付在內的所有工資支付事項做一清算,并寫明雙方無其他任何爭議。做完這樣的離職清算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ㄈ┓ㄡ尅20xx〕12號第十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xù)、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比绻麆趧诱咴傺堄萌藛挝恢Ц都影喙べY,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就很難再會支持勞動者的請求。當然,離職結算的形式可以根據每個單位的具體操作而定,可以是以離職協(xié)議形式,也可以是專門的離職結算單,也可以是在離職交接單。

  綜上,對已經產生的加班工資爭議,即使專業(yè)律師事后介入仲裁、訴訟程序也只能就個案解決問題,無法規(guī)避企業(yè)長久積聚的潛在風險。筆者認為,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操作綜合運用上述加班管理措施,制訂制度化的規(guī)范,并在實際操作中靈活運用,使加班管理成為用人單位與員工普遍遵守的常態(tài),避免潛在的勞動爭議,才是長久之道。

加班管理制度15

  本加班管理制度旨在明確公司對加班的管理規(guī)定,確保員工的工作效率與健康平衡,同時保證公司的業(yè)務運作順利進行。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加班申請與審批流程

  2. 加班時間的計算與記錄

  3. 加班補償與福利

  4. 緊急情況下的加班處理

  5. 加班的限制與健康關懷

  內容概述:

  1. 定義加班:明確何種情況下被視為加班,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延長工作時間和周末、節(jié)假日的工作。

  2. 申請程序:描述員工如何提出加班申請,以及管理者審批的流程和標準。

  3. 時間管理:規(guī)定加班時間的記錄方式,確保準確無誤。

  4. 補償機制:詳細闡述加班補償的計算方法,包括工資、調休和福利等。

  5. 應急處理:針對突發(fā)業(yè)務需求,設定加班處理規(guī)則。

  6. 健康關注:強調過度加班的危害,提出預防措施和員工關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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