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互助辦法制度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互助辦法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條 為發(fā)揮員工的團隊及互助精神,安定生活,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配合本辦法的推行而成立員工互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有關款項的'保管、核發(fā)、生息、運用等事宜。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除臨時工人員外,應一律參加本會。其互助權益自繳納互助費的月份起生效,自奉準離職之日起失效。
第四條 本會除設置當然委員6人,由公司廠部一級主管及總務(或人事)、會計主管擔任外,另設置委員3人至6人,由全體員工推選,并由委員互選主任委員一人,負責總理本會一切業(yè)務。 前項委員中除當然委員外,任期皆為1年,連選得連任。
第五條 本會設總務干事、會計各一人,承辦本會事務。
第六條 本會每月定期召開二次,如遇緊要事項可隨時召開臨時會議。如無重大事項時并可以傳閱方式進行。
第七條 參加本會的員工,每月應繳納互助費及互助基金。互助費由本人負擔,互助基金由公司按薪資(本薪)的1%金額補助,皆于發(fā)放薪津時扣繳。所繳的互助基金及互助費系互助捐款性質,概不退還。
第八條 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所發(fā)生的互助事故,不適用于本辦法,但因公傷假或特別病假逾期而停薪留職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 本會經辦的互助事項應每月公布一次。本會收支應每年結算一次,于翌年一月公布。
第十條 員工申請互助事項時,以"互助事項給付申請表"申請。
第十一條 員工應繳互助費及互助事項給付標準如附表。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呈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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