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廈門市代建合同范本
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廈門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jīng)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nèi)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2005.7.1-2006.1.20,
三、質(zhì)量標準: 優(yōu)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jù)審計結果據(jù)實調(diào)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xié)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xié)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nèi)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廈門市代建合同】相關文章:
代建的合同02-20
委托代建合同01-24
項目代建合同03-10
委托代建合同03-06
工程委托代建合同10-28
代建合同范本03-11
政府委托代建合同09-04
項目委托代建合同05-07
工程委托代建合同11-06
政府委托代建合同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