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yè)(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jīng)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jīng)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 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jīng)乙方要求,根據(jù)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 口徑水表 只,核定日用水量為 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wǎng)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wǎng)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fā)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tǒng)一提供,并負責統(tǒng)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guī)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 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標準》,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wǎng)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0.14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fā)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jīng)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fā)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fā)現(xiàn)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xù)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 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xù),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guī)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于乙方的原因連續(xù)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jīng)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fā)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shù)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F(xiàn)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8-14日,繳費地點:鐘樓路126號水廠營業(yè)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銀行托收或個人銀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余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jīng)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后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yè)所查詢(營業(yè)所電話:6211289)。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xù)。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驎簳r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xù)簽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xù),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fā)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xù);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jīng)甲方同意并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第四條 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表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xié)商,經(jīng)同意后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guī)范要求的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采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zhí)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huán)衛(wèi)等部門需要用水,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xù),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水表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 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連接,確需連續(xù)時,應經(jīng)城市供水企業(yè)同意,并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48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準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后,應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yè)驗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業(yè)辦理供水手續(xù)。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并經(jīng)衛(wèi)生部門和水質監(jiān)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wǎng)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設立消防水表,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wǎng)上直接裝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征求供水企業(yè)意見,并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8小時,30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wǎng)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zhí)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于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表或采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表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于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浙江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zhí)行。雙方有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依據(jù)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guī)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fā)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后,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定本合同。經(jīng)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在 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jīng)辦人: 經(jīng)辦人:
年 月 日
其他的合同范本推薦參考:
【供用水合同】相關文章:
供用水合同10-12
供用水合同12-21
【熱】供用水合同04-01
【熱門】供用水合同04-01
【推薦】供用水合同04-01
【精】供用水合同05-18
城市供用水合同11-20
供用水合同【熱】03-28
【精】供用水合同03-29
供用水合同【推薦】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