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場地租賃協議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臨時租用甲方所轄物業(yè)相關事宜達成以下臨時場地租賃協議:
臨時場地租賃協議【1】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為了教育培訓咨詢產品在園區(qū)廣場更好的推廣,擴大合作雙贏的基礎,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協作的宗旨,經過友好協商就臨時教育培訓咨詢產品促銷活動達成以下協議:
1、活動時間:XX年6月10日――XX年6月12日期間。
2、促銷活動地點: 新華園休閑廣場 .
3、租賃方式:□抽成 □租賃
4、抽成方式:營業(yè)額的抽成 / ,花車費用 / .
租賃方式:租金費用 壹仟伍佰元整 ,花車費用 / .
本協議涉及總費用: 壹仟伍佰元整 .
5、活動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 .
6、活動保證金 / ,協議終止撤場后三個月內無息退還,若違約進、撤場,得扣除相應的保證金作為違約罰款處理。
7、乙方需提供真實合法的有效證件: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商品注冊證等相關證件。
8、乙方承諾在活動期間維護所租賃場地的安全及做好相關衛(wèi)生保潔工作。
9、其他說明事項: 乙方僅在廣場提供教育培訓咨詢 .
10、活動期間若遇其他突發(fā)情況雙方協商解決處理,沒有征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 面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的,按照合同總金額20%承擔違約金并賠償對方損失。
11、對本合同以上正文部分的任何手工涂改均應加蓋雙方印章,否則修改無效。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臨時場地租賃協議【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愿、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場地之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租賃場地及用途
乙方同意將坐落在 市 區(qū) ,面積為 平方米的場地(以下簡稱該場地),出租給甲方作廣告發(fā)布或品牌宣傳推廣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將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條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租金為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每月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基于戶外廣告的報批程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戶外廣告得到政府批準發(fā)布之日起開始計付租金。
3、自開始計付租金之日起,甲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或每 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前 個月的租金
4、以上款項甲方采用 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租金時,須向甲方提供國內有效的等值發(fā)票,否則甲方可順延付款。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在租賃期內,甲方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場地。
2、在租賃期內,甲方必須服從該場地物業(yè)管理公司的管理。
3、甲方須按期向乙方交納租金,并向該場地物業(yè)管理公司支付因租賃場地而產生的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
(二)乙方義務
1、乙方須保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權屬清楚,并享有處分該場地的權利。
2、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不將該場地外緣向外20米(即以該場地外緣任一點為圓心、半徑為20米)范圍內的土地及其附屬物租與第三方作房地產廣告用。
3、乙方在交付場地給甲方使用時,應保證本場地在出租使用時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及符合本合同的使用目的的.要求。
4 、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如乙方繼續(xù)出租該場地,在相同條件下甲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該場地的權利,經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在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將該場地的租約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第三方繼續(xù)有效。
2、乙方轉讓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的條件下,甲方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將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的,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甲方應付總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2、如因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發(fā)生糾紛或乙方原因導致影響甲方對該場地使用的其他情況,乙方負責解決該糾紛,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如乙方交付的場地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未能達到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1、2、3項的要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其應付總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4、乙方不能按規(guī)定的日期把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從逾期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日按 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甲方應付總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5、如甲方拖欠應付乙方租金超過 日,乙方按每日 ‰計收甲方應交而未交款的滯納金;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拖欠月租金超過 個月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場地,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6、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只能選擇一項):
(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租賃期內,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余下租賃期內其應付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如乙方提前收回場地,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向甲方支付余下租賃期內甲方應付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須書面通知對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后,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對此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免責條款
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地區(qū)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法律適用
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而發(fā)生爭議的,合同各方應本著友好、寫作的態(tài)度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約定:
(本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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