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場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地點與鋪位面積。
租賃地點:滑縣道口鎮(zhèn) 路中段路南 電器商場(詳見 電器商場商鋪分布圖)
租賃面積:租賃鋪位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十個月,即從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第三條 鋪位等級、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按租賃鋪位等級、面積及每月每平方 元的價格,一次性向甲方繳納總租賃面積十個月 的租賃費共計 元。
第四條 甲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商場內消防設施、公共衛(wèi)生、供水、供電設施的維修保養(yǎng)。
2.甲方負責制定《商場管理規(guī)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場管理規(guī)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對商場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商場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4.乙方雇請聘用的營業(yè)員、導購員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為統一商場整體形象,有利乙方經營,均委托甲方統一管理,乙方雇請聘用人員的基本工資及獎金(不包括銷售提成),乙方應于次月5日前預交甲方,由甲方據《商場管理規(guī)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減、代為發(fā)放。
第五條 乙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完全自愿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場管理規(guī)定》(見附件)和商場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貶低、詆毀其他商戶品牌、信譽的不正當手段惡意競爭、不得與先期經營的品牌商戶進行同類品牌競爭,以保證商場的正常運作和全體商戶的整體利益。
2.乙方承租商鋪之后不得無證經營,應持有或辦理工商管理部門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辦理稅務登記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對商場內自己聘用或委托參與經營的人員和財產應自行辦理相關的人身和財產保險。
3.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乙方責任發(fā)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并因此導致商場和其他商戶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拆除鋪位內現有的建筑結構和裝修設備。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書面報送甲方,經批準后方能施工。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嵌裝在建筑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
5.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對商鋪、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7.乙方經銷的商品應執(zhí)行國家關于產品質量和“三包”的相關規(guī)定。乙方在小區(qū)內張貼宣傳品或設置廣告,應按小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并服從甲方統一規(guī)劃。
8.乙方承租的鋪位應按商場統一規(guī)劃的經銷品牌、項目區(qū)域,專一經營電器及附屬配套產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商品,如有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9.乙方租賃商鋪的電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按租賃面積前三個月的均價于每月的20日前預繳交甲方,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應繳總費用額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違約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須繳清所欠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
10.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承擔。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優(yōu)先承租權。
1.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中途退租,但經甲方審核同意可轉租給第三者經營。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權。如繼續(xù)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后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將另行安排其它租戶。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將商鋪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如乙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2.乙方如擅自改動、拆除鋪位的建筑結構、裝修,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戶的一切損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商鋪,并將存放在鋪位內的一切財物搬走,三天內不搬走,視乙方放棄該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放棄財產進行處分,而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
4.乙方及其雇請聘用人員如違反商業(yè)小區(qū)綜合管理規(guī)定,甲方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關處理。如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其它規(guī)定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發(fā)生糾紛,經協商或見證律師調解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律師見證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見證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甲方:電器商場(蓋章)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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