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我們生活中常見的合同類型之一。下面是審計委托合同范本,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審計委托合同【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項目管理方(丙方):
甲方根據 建設需要,委托乙方對該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該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1甲方委托乙方對 建設范圍內的全部工程造價進行同步跟蹤審計。其中,同步跟蹤審計造價的工程具體包括:全部樁基工程、土建工程;內外裝飾工程;強弱電系統(tǒng)安裝調試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報警、暖通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場地圍墻、道路、停車場、綠化等室外附屬工程等。
1.2具體委托工程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條 乙方工作
2.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日內組建“ 跟蹤審計小組”(簡稱跟蹤審計小組,具體人員名單附后,人員發(fā)生變化時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換的人員資質、經驗等不得低于原人員),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2.2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5 日內,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提交跟蹤審計方案。跟蹤審計小組按項目建設單位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進行跟蹤審計。
2.3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提供工程建設主要材料的價格信息,參與有關暫定價部分材料、設備的招標、詢價工作,為材料的擇優(yōu)采購提供合理、準確的價格依據。
2.4及時審核工程形象進度,為業(yè)主控制造價和拔付工程進度款提供依據。
2.5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把現
場經濟簽證關,每份簽證都應做到現場驗收、現場測量、現場簽證,對不合理簽證一律拒簽。
2.6遇設計變更,應及時完成工程設計變更部分造價編制,進行功能價值比分析,同時進行多方案比較,在保證安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造價。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格辦理設計變更手續(xù)。
2.7根據項目需要參加有關工程例會、現場協調會、施工圖審查與技術交底等會議,對工程管理現狀提出管理建議書,向業(yè)主提出工程造價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2.8自接到有關簽證等跟蹤審計資料起5日內給予委托方明確書面答復意見。
2.9參于清單缺項或月結算審核中有爭議的工、料、機消耗量現場測定工作,就該部分的造價提出書面意見。
2.10 承包方雙方發(fā)生索賠時,為業(yè)主提供咨詢意見。
2.11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蹤審計審核報告。該報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工程進度、審核結果、造價變化情況、跟蹤審計方案執(zhí)行情況,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問題及處理建議等。
2.12在本工程主體結構、幕墻工程、裝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標時,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的編制,并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對招標中心編制的清單和控制價的復核。如因乙方未及時復核出招標清單中的錯誤,造成清單誤差超過±3%的,超出±3%以外部分工程價款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辦理委托事務的依據
3.1 國家和工程所在地關于工程造價的法律規(guī)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約定的定額;
3.2 本合同;
3.3 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變更;
3.4 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條款(包括招投標文件);
3.5 工程施工現狀;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 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標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與造價有關的文件。
4.2 督促施工總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按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要求配合有關跟蹤審計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交跟蹤審計必要的工程資料。
4.3 協調乙方在審計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4.4 提供跟蹤審計人員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審計費用和報酬;
5.1.2 及時提供跟蹤審計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合同等審計所需的`工程資料;
5.1.3 及時向跟蹤審計人員提供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5.2 乙方責任
5.2.1 應根據工程進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應資質審計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5.2.2 保證跟蹤審計人員依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價條款、施工現場實況和查驗情況,審核施工單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等。
5.2.3 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監(jiān)理單位等報告跟蹤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2.4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審核工作并出具月審核報告,并保證月審核報告真實、準確。
5.2.5 保證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蹤審核小組人員廉潔自律,不得向施工單位收取任何報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向委托方出具項目跟蹤審計報告和決算初審報告,甲方將另行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復審,如復審結果與初審結果誤差超過±3%,除扣減剩余的跟蹤審計費用和履約保證金外,甲方還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六條 跟蹤審計時限和報酬
6.1跟蹤審計工作自進駐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全部結算審定并報各方確認,出具審核報告后為止。
6.2合同價 。最終跟蹤審計費=所跟蹤審計項目的工程總決算價×中標費率。
6.3 審計費用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每二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價的15%,支付至合同價的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決算復審后付清。
第七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7.1 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務的質量、效率等情況,增減委托事務。
7.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 雙方協商一致;
7.2.2 非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務無法或沒有必要辦理;
7.2.3 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或沒有必要履行;
7.2.4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 八 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違約責任
8.1.1 甲方不及時向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跟蹤審計必須的工程資料,造成不能按時進行跟蹤審計,延時責任由甲方承擔。
8.1.2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按本合同跟蹤審計費用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詢服務費,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文件。
8.2 乙方違約責任
8.2.1 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因此影響工程建設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賠)。不能組建符合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超過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乙方現場常駐人員由甲方進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罰款500元,累計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8.2.2 乙方指派的人員如不具備相應資質,應及時更換,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價5%的違約金。
8.2.3 乙方不及時提交跟蹤審計方案、報告(包括月結算審核報告)意見的(因甲方、監(jiān)理單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權責令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 跟蹤審計人員和工程承包商竄通,損害甲方利益的,一經發(fā)現,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應付跟蹤審計費,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并同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2.6 乙方擅自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務轉由第三人承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的50%違約金,發(fā)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8.2.7 因跟蹤審計人員違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價條款等,出具的跟蹤審計結果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相應損失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3 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應立即補救更正,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在爭議解決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1、委托事務已辦理完畢;2、雙方同意;3、仲裁機關的生效文書裁決。
第十條 其它
10.1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為合同價的5%,乙方合同簽訂進場后第9個月返還履約保證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返還(無息)。
10.2、甲方全權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具體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權利和履行甲方的義務。
10.3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雙方各三份,采購中心四份。
10.4 本合同于 簽訂
10.5本合同于簽訂之日生效。
跟蹤審計小組人員名單: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 期: 日 期:
開戶銀行:
帳 號:
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 期:
審計委托合同【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托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yè)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yè)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yè)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yè)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審計業(yè)務。
7.本項審計業(yè)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yè)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完成本項業(yè)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yè)務需要由受托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托人在審計約定書簽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托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應在了解實情后接受受托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審計,受托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托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并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托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yè)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托人查看業(yè)務現場,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托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于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托人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yè)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托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zhí)行業(yè)務;
2.應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yè)務執(zhí)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yè)秘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5.受托人必須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更正、補充。
6.受托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業(yè)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托人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托人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必須按照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zhí)行業(yè)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zhí)行業(yè)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zhí)行業(yè)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yè)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其他行為。
10.受托人對在執(zhí)行業(yè)務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托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12.受托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六、違約責任
1.由于委托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托人應根據受托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托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八、聲明及保證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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