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類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類合同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并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以下是建筑工程類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幫到你們。
建筑工程類合同范本一
發(fā)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范圍: ;(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4、承包方式:_ 。
5、材料及工藝補充說明(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誤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 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責任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_ _的違約金,算至驗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或確認)施工圖紙及開工條件;
b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c發(fā)包人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未按約定提供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4、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 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發(fā)包人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 日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五、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主鋼構進場之日起 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2、綱結構主體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開具工程合同總價款 的銀行保函作為保修金,發(fā)包人于壹年內返還承包人;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后 日內免費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后由發(fā)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fā)包人在施工前應負責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免費提供施工用水、電;
3、發(fā)包人應辦理完備項目報建、圖樣簽章手續(xù),協調好周邊及有關部門關系;
4、承包人于接到審查合格圖紙 日內完成主構件的加工并運抵工地現場
5、承包人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中的材料進行采購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鋼材,彩板的質量保證書;
七、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3、如發(fā)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fā)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4、當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屆時驗收,如發(fā)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并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fā)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fā)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fā)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fā)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三日內移交完畢,如發(fā)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fā)生損失,應由發(fā)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xù);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后,承包人提供終身優(yōu)惠服務。
九、現場代表
發(fā)包人現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 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guī)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各執(zhí)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共_ 頁
發(fā)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_ 傳真: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
賬 號:_________ 賬 號:
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
建筑工程類合同范本二
發(fā)包人:
承包人:
經過邀請招標,發(fā)包人確定 所有空填全 為陽光海岸別墅項目路基工程施工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 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點:位于上海市奉賢區(qū),莘奉金公路以西,團結塘路以南,金匯塘路以北地塊
1.3 承包范圍:總平面圖中 標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實、碎石壓實、路基排水溝)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1.5 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暫定) 元 單價 (綜合單價包干)
大 寫 元
1.8 質量標準:合格。
1.9 工 期:
工程總日歷工期 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單位書面通知為準。
二.技術標準及圖紙
2.1 圖紙
2.1發(fā)包人提供:
2.2 技術標準:
2.2.1 執(zhí)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及現行國家、上海市相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2.2.2 質量評定執(zhí)行相關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證明質量保證書、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 發(fā)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1.1 發(fā)包人委派的業(yè)主代表:
姓名: 職務:
3.1.2 監(jiān)理單位及委派的工程師:
監(jiān)理單位:
姓名: 職務:
職權:對施工階段質量、進度以及現場工程量簽證進行監(jiān)理與控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以及保修階段的相關工作。
3.1.3發(fā)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3.1.3.2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進行現場交驗;
3.1.3.3 提供地下管線布置圖、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3.1.3.4負責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紙會審工作,并作好各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
3.1.3.5進行工程協調、管理、驗收與及時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2.1 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項目經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項目全權對發(fā)包人負責。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簽訂后收到發(fā)包方通知 2 天內,承包人進場完成施工準備。
3.2.2.2嚴格按照發(fā)包人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要求及工程內容。
3.2.2.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工程進度計劃、用電計劃,并報送發(fā)包人及監(jiān)理單位審核批準;
3.2.2.4 負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3.2.2.5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3.2.2.6工程竣工驗收后2周內向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肆套竣工圖及竣工資料;
3.2.2.7發(fā)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認可且與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負責所施工工程的驗收通過,并保證相關部門的開通。
四、工程價款
A、本工程采用綜合單價方式,此價格涵蓋了完成該工程項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裝費用、質檢費用、水電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勞務、監(jiān)督、趕工措施費、開辦費、機械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為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費用。該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的調整而增減。
B.設計變更所增加的費用,有合同單價的按合同單價,沒有合同單價的根據上海市93土建定額再結合上海市有關文件進行編制,如93土建定額中沒有的子項,可套用市政定額中相應的子項,費率按93土建定額四類下浮 計取.設計變更中所增加的材料:報價書中有的按報價書,報價書中沒有的承包人應報所需材料的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等級、產地、價格,經發(fā)包人審定后方可使用,并作為結算依據。
D.工程報價單詳附件,工程量按實結算
E.結算審計承包人付費執(zhí)行采用滬建建(2003)641號,滬價費(2003)054號文《工程造價審核收費標準》,由發(fā)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經甲方、監(jiān)理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 75%;
5.2 工程結算后,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其余5 %的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期滿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內由于承包單位原因產生的質量問題,由承包單位免費維修,如承包單位2天內不到,由發(fā)包人處理,所發(fā)生費用加10%的管理費由承包人承擔;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及發(fā)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fā)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七.竣工驗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前24小時通知發(fā)包人組織竣工驗收。發(fā)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后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7.2承包人在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后7天內向發(fā)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資料肆套?⒐べY料包括文字資料、竣工圖、工程照片,并提供相應的電子文檔資料。
八.違約責任
8.1發(fā)包人違約:
8.1.1因發(fā)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費用不計。
8.2承包人違約: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條所示工期按時竣工,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發(fā)包人支付逾期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發(fā)包人帶來的全部損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承包人無條件進行返工、整改、修復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重新檢測所需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并且向發(fā)包人賠償本工程項目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發(fā)包人、總承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內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發(fā)包人、總承包單位有權另行安排單位完成相應整改工作,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及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8.2.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責令返工并賠償損失外,每發(fā)現一次罰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畢后,未能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及開通,招標方將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驗收合格并開通后,發(fā)包人無息支付。
九、爭議
9.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首先本著友好態(tài)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且加蓋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訂立時間:2004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上海市。
10.3發(fā)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標文件
11.2 招標文件
11.3 道路平面圖及標段劃分圖
11.4 報價書
十三、合同份數
13.1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陸份,雙方各執(zhí)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
發(fā)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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