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拆遷安置合同三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xiàn)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xiàn)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拆遷安置合同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拆遷安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坐落于淮安市經濟開發(fā)區(qū)境內黃元小區(qū)S號樓H室100平方米地下室13平方米期房出售給乙方,為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特簽訂如下協(xié)議:
1、甲方自愿將該處房屋連同地下室(未裝潢)出售給乙方,經協(xié)商此房定價為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現(xiàn)乙方暫付訂金五萬元給甲方,待甲方將安置小區(qū)房屋交給乙方后,乙方將剩余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2、乙方自愿認購甲方出讓的該處房屋,待該處房屋交付時,如遇房屋上有比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如墻體裂縫等,由甲方負責與拆遷部門協(xié)調處理,其它問題由乙方自行處理。
3、待該房屋正式交付時,重新簽訂購房協(xié)議。
4、本協(xié)議經由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應依法雙倍返還訂金,乙方反悔無權索要訂金。
本協(xié)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見證人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
20××年XX月X日
拆遷安置合同 篇2
一、對拆遷安置合同的效力審查 對拆遷安置合同的效力審查,應從合同的主體和內容兩個方面作為切入點!冻鞘蟹课莶疬w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拆遷安置合同的雙方進行了主體的界定。作為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但對于具備資質單位的分支機構或接受拆遷人委托的單位能否作為拆遷安置合同的主體問題,在審判實踐中,看法各異。筆者認為,拆遷安置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能否是其分支機構或被委托人的問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對于分支機構或被委托人在得到其單位或委托人的授權并以其主管上級單位和委托人的名義訂立拆遷安置合同時,其主體應為適格主體。被委托人、分支機構等以自己的名義訂立拆遷安置合同引起訴訟的,其授權人或上級法人應成為訴訟主體。 所謂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對于持有房屋產權證明的人是被拆遷人這點不容置疑,但是對于一些通過繼承、買賣、離婚、贈與等形式已享有被拆遷人房屋的實際所有人,能否作為被拆遷人來看待呢?筆者認為,答案應是肯定的。對于拆遷房屋的所有人,不宜作縮小解釋,即界定為具有房屋產權證的人,否則將不利于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利,亦不利于房地產市場的商品的流轉,對此應結合個案具體分析。 對于被拆遷房屋的部分所有權人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事先未經其他所有權人的同意,事后又未經其他所有權人追認的,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簽訂拆遷安置合同的,該協(xié)議因侵犯了他人權利,應認定為無效。對于通過買賣已占有使用的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未履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但已與原產權人結清房款手續(xù)的,原產權人未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房屋買受人與拆遷人達成的拆遷安置合同有效,但應責令其盡快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 對于拆遷合同內容的審查,主要要看拆遷安置合同的內容是否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是否符合拆遷法規(guī),對于其內容有悖于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應認定其無效。
二、拆遷安置合同的產權糾紛處理 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被拆遷人享有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權利。實踐中,大部分的拆遷安置合同都對新建安置用
房的產權進行了約定。在處理雙方因安置房產權發(fā)生糾紛時,合同有約定的,應按合同約定處理,但合同對新建安置用房沒有產權約定的,應按拆遷時的法規(guī)處理。對于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可以進行產權調換的應確認產權,即被拆遷人對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享有選擇權。但對已進行了作價補償?shù)模筒荒茉龠M行產權調換。對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張產權調換,有主張作價補償?shù),可進行產權調換,對其共有人因共有產權之間的爭執(zhí),可作為析產案件另案處理。拆除房屋屬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既不能作產權調換,也不能進行補償。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當時城市規(guī)劃部門認為不屬于嚴重違反城市規(guī)劃,只是做了罰款處罰,而房屋所有人又補辦了有關手續(xù)的,該房則由違章建筑變?yōu)楹戏ńㄖ梢韵硎墚a權調換及補償?shù)拇。對于拆除臨時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拆遷人依法應享有拆遷補償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對于拆遷非公益事業(yè)房屋的附屬物,不能產權調換,只能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三、拆遷安置合同的補償糾紛處理 由于拆遷人占比例較多的是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這些部門的性質,決定其必須追求最大利潤,因此,實踐中這些部門往往以低廉的價格拆遷原居民住宅,對拆遷人的補償費用往往過低或者違反拆遷安置合同沒有進行有關補償,這類糾紛訴至法院的也很多。對于補償糾紛的處理,在審理時,如果拆遷安置合同有約定,應按照拆遷安置合同的約定來處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作價補償,應按照所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的安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補償?shù)腵金額,在補償時也應充分考慮地段的差異。對于不同使用性質的房屋應有不同的補償標準,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營業(yè)性用戶。
拆遷中如何認定房屋的使用性質,是當前拆遷安置中爭議較大的一個問題。筆者認為應按拆遷房屋實際使用的性質來認定。對于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對于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未滿時,則承租人對該拆遷房屋享有使用權,對此承租人有要求拆遷人和房屋產權人返還已付租金并賠償其損失的權利。如果房屋所有權人進行了產權調換,承租人與原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的租賃關系應當繼續(xù)維持。在過渡期限內,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于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按城市市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此拆遷人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拆遷安置合同的安置面積、地點、樓層、還建結算糾紛的處理 拆遷安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對于拆遷人在復建房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安置的面積、地點、樓層等,致使拆遷安置合同無法履行,被拆遷人堅持按拆遷安置合同安置的,應判決拆遷人按合同的約定標準給付被拆遷人。拆遷人以無房為由拒絕安置,而被拆遷人仍要堅持按原合同安置的,應判決拆遷人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另行給付。拆遷人拒絕執(zhí)行的,可采取劃撥拆遷人款項,在房地產交易市場購置商品房交付給被拆遷人的方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 拆遷人將同一房屋以產權調換形式補償給數(shù)個被拆遷人,或安置給數(shù)個被拆遷人,致使發(fā)生補償或安置房屋的權屬發(fā)生糾紛的,應確認爭議的房屋歸最先訂立協(xié)議的一方;如果訂立協(xié)議的先后順序無法認定的,可根據(jù)被拆遷人的需要房屋安置的緊迫程度酌情處理。對于已辦理安置房的所有權手續(xù),并已實際占有安置房,又有拆遷安置合同的,可適用物權優(yōu)于債權的原則,首先安置已享有爭議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人,未取得爭議房屋的被拆遷人,可對拆遷人另行提起訴訟,拆遷人負有另行補償安置的責任。 對于合同約定的地點、面積等不明確,易產生歧義的,應按照有利于被拆遷人的解釋處理,對于還建結算問題有合同的按合同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應按照《條例》和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違約延期付款或延期給付標的物的行為,違約方既要承擔逾期付款或給付標的物的違約責任,又要承擔價格風險的不利責任。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
拆遷安置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以上人是本協(xié)議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受買人(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以上人是本協(xié)議中所述房屋的受買人。
現(xiàn)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安置房產簽訂本協(xié)議(共四頁),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安置房屋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裝修情況:
第二條、本協(xié)議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元整(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但由于房產證尚在辦理中,如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平方米,按實際面積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幣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元整在年月日已支付,余款元整以付款收據(jù)為證。
第五條、房屋交付:
房屋竣工交付后7日內甲方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后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xù),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五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xù)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請求之日起30天內甲方須無條件協(xié)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xù),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yè)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xù)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乙方付給甲方的定金歸甲方所有,其余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協(xié)議,若甲方擅自解除協(xié)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協(xié)議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jù)本協(xié)議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4、乙方根據(jù)本協(xié)議第五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甲方超過30天不協(xié)助乙方辦理手續(x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協(xié)議,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第八條、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協(xié)議,簽定本協(xié)議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zhí)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九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與本協(xié)議同具法律效力。
本協(xié)議在雙方簽字之日(年月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zhèn)洳椤?/p>
甲方(簽字蓋章生效):
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生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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