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紅木家具購銷合同書的范本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紅木家具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guī)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15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
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
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fā)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fā)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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