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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確定,對租房方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趙劍律師從4個方面提示如何認定房屋租賃合同(協(xié)議)是否有效。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認定房屋租賃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guī)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guī)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jù)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
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于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認定房屋租賃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guī)均規(guī)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掌握以上四點,便能很好的確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可適用法定解除,雙方當事人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和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原因導致租賃房屋部分毀損、滅失的,依《合同法》規(guī)定,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不支付租金。對于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當然,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guī)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guī)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租賃生活中出現(xiàn)的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有: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內的。
承租人應服從政府的號召,主動與出租人平等協(xié)商合同解除事宜。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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