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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采購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珠寶采購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珠寶采購合同1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經供需方雙方充分協商同意,根據以下條款買賣以下商品,并簽訂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2、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及運輸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包裝根據行業(yè)標準,包裝費用由供方承擔
5、質量檢驗及驗收方式:需方現場驗收
6、結算方式及期限:需方收到貨后十日內結清
7、其它:按交貨當天銷售價確認單價
8、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zhí)行,若貨物符合第2條要求,需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須另支付貨物價值10%的違約金。
9、爭議解決的`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供需雙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業(yè)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合同管理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11、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貨款兩清時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珠寶采購合同2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雙方協議、今乙方向甲方采購以下產品:
一)檢驗依據:供方根據需方所定產品之規(guī)格按行業(yè)標準生產,并提供質檢報告及合格證(自乙方驗收之日起)。
二)驗收期限:收貨方收到貨后,若十五日內無異議視為供方的貨物符合訂單要求。
三)交貨地點和方式:貨送到需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四)乙方于異議期內提出質量異議,按如下方式處理:
1、甲乙雙方就貨物之質量達成一致意見,甲方就存在質量瑕疵的貨物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就貨物之質量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委托雙方共同認可的鑒定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發(fā)生爭議、糾紛,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珠寶采購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從乙方處采購珠寶、黃金制品等貨物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甲方從乙方處采購的貨物為珠寶、黃金制品,貨物詳情以雙方后續(xù)簽訂的附件一《訂單》為準。
二、《訂單》
2.1 甲方具體每次向乙方采購的貨物編號、品名、型號、單價、稅額、總金額等,以具體的《訂單》為準。當《訂單》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2.2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訂單》上約定的貨物明細、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及時交付貨物。若因故需要提前或延后交貨的,需經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變更。
三、陳述與保證
乙方同意作出如下陳述和保證:
3.1 乙方有權簽訂本協議,且其對本協議的履行不會違反任何對乙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條款、義務、法律法規(guī)等。
3.2 乙方交付的任何貨物,不存在針對或危及甲乙方的,將對本協議項下甲方權利構成影響的索賠、留置或訴訟。
3.3 貨物不存在設計上、材料上或制造工藝上的缺陷,并符合本協議的保證、技術規(guī)格和質量標準等。
四、包裝和標記
4.1 乙方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規(guī)定,如安全標準、環(huán)保標準等,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必須向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均是原廠正規(guī)標準包裝。
4.2 甲方對貨物的包裝有任何其他附加要求的,乙方必須全面按照甲方要求執(zhí)行。包裝必須適合長途運輸,保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完好無損。
4.3 每件貨物必須配備證書?
4.4 貨物質量標準:
五、價格及結算
5.1 合同單價及總價是貨物的固定不變的含稅價格。貨物交付甲方驗收合格前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及稅收等,均已包含在合同單價及總價中;除非甲方另行書面同意,否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支付款項。
5.2 甲方應自貨物驗收合格后日內以銀行三個月承兌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額款項。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關正式發(fā)票,因乙方延遲提供發(fā)票的,甲方有權相應順延付款期限。
5.3 乙方銀行賬戶信息:
乙方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5.4 乙方若變更銀行賬戶信息的,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與甲方確認是否收到變更通知。銀行賬戶變更自甲方收到變更通知之日起15日后生效,在生效日之前,甲方仍應將本協議下的款項支付至原來的銀行賬戶,由此帶來法律后果及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5 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如果乙方有賠償和/或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則甲方有權從任何一筆應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六、貨物的交付和驗收
6.1 乙方將貨物運抵甲方指定地點交付甲方時,雙方應共同檢查包裝、外觀、數量等貨物外在表現。甲方有權拒絕接收外在表現驗收不合格的貨物,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更換合格貨物。貨物外在表現驗收合格并不代表甲方對貨物內在品質/質量的認可,亦不免除乙方對貨物應當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
6.2 乙方更換的貨物經甲方外在表現驗收合格的,甲方應及時接收貨物。若再檢驗不合格的,甲方將一律予以退貨,同時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并追究乙方相應違約責任。
6.3 貨物在甲方檢驗時被確定批量不合格的(不合格率大于%的,視為批量不合格,而無論是貨物外在形式不合格還是內在品質不合格),甲方有權拒絕接收或退回該批的部分或全部貨物。
6.4 若雙方對貨物質量存在爭議的,雙方同意地處深圳的國家金銀制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南京)為貨物質量唯一檢測機構,雙方認可該中心的檢測結果為最終結果。檢測費用由送檢方先行墊付,待檢測結果出具后有責任方承擔。
七、風險轉移和保險
7.1 在貨物實際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前,貨物所有權屬于乙方,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將承擔其所交付的`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交付前的所有運輸、保險等費用。
7.2 在甲方接收貨物后,貨物所有權屬于甲方,而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然而若因貨物包裝或質量問題引起的毀損滅失風險則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 甲方采用招標方式采購時,若甲方查出乙方提供的資料弄虛作假、串通報價(關聯公司間報價應申明)、故意低價中標后惡意漲價、圍標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當期招標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對下游客戶或消費者的賠償、處理質量問題產生的費用等(以下簡稱所有損失)。
8.2 乙方逾期交貨(包括因換貨導致的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貨物總金額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乙方超過約定的交貨日期三十日仍無法交貨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逾期貨物總金額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8.3 若乙方交付的貨物批量不合格的,乙方應按該批貨物總價值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8.4 若乙方交付的貨物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按不合格貨物總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九、不可抗力
如果一方因戰(zhàn)爭、水災、臺風、地震和其他雙方共同認可的不可抗力原因,影響了合同執(zhí)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7個自然日內提供由當地權威機構出具的發(fā)生不可抗力證明。同時,該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合同遲延。不可抗力發(fā)生時,除受到影響的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如果該方違約行為在先,則該方不得以此后發(fā)生的不可抗力因素為由而要求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十、廉潔自律條款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下廉潔自律條款:
10.1在招標、投標、議價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流程規(guī)范執(zhí)行。
10.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另一方工作人員行賄;包括但不限于饋贈禮金、有價證券及支付憑證、通信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或其他貴重物品,或安排另一方工作人員參加旅游、高檔娛樂消費,或為另一方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安排工作等等。
10.3 一方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另一方有權立即停止與該方的合作,取消所有未執(zhí)行完的訂單。同時,違約方還應承擔雙方已合作總金額10%的違約金。
十一、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1.1本合同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解釋。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
12.1任何一方在沒有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自己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任何第三者。
12.2對本合同的修改、補充或變更,應由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由雙方蓋章方為有效。
12.3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被有管轄權的裁判機構裁定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且這種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不會對雙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造成實質性影響的,則本合同繼續(xù)有效。任何被裁定為僅在某些方面或某種程度上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的條款,不影響其他條款的繼續(xù)有效。
12.4一方免于追究另一方一次或多次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均不得解釋為對任何隨后的違反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責任的不予追究。一方對另一方違反合同條款責任追究的一次放棄并不意味著放棄追究另一方其后違反該合同條款的違約責任。
12.5當一方的有關基本信息發(fā)生變化,該方應將變化信息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未能及時通知另一方而產生的后果及責任由該方承擔。
12.6本合同為雙方長期合作的框架性基礎協議。本合同的簽訂不得視為甲方向乙方采購貨物、最低采購量、或乙方為甲方獨家供應商等任何承諾或保證。
12.7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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