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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醫(yī)學院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幫助大家了解皖南醫(yī)學院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的相關信息,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皖南醫(yī)學院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切實做好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工作,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20號)和《安徽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4]28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三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二章資助標準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條 學校根據(jù)安徽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動態(tài)調整機制,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第三章 發(fā)放與管理
第六條 學校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到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個人的銀行賬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每年按10個月發(fā)放。
第七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名單由研究生學院審核,財務處發(fā)放。
第八條獲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國家及學校其他各類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第九條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xù)的,暫停對其發(fā)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fā)放。超過規(guī)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yè)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 學校按照規(guī)定加強對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金的管理,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原文地址:http://yjs.wnmc.edu.cn/fe/ee/c344a6526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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