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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泰安市直事業(yè)單位教師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市直事業(yè)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山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魯人社發(fā)[2015]6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初級專業(yè)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以下簡稱初級崗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五)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細情況見附件1);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具有山東省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2017年1月20日前核發(fā))的殘疾人,可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殘疾人招聘崗位。
2017屆西藏生源(高考時戶籍為西藏,下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或西藏生源2015-2016屆未就業(yè)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可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西藏籍高校畢業(yè)生招聘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由山東省或泰安市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地在泰安(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除外),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選派人員)應聘的;2016年度服役期滿退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縣市區(qū)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后到市、縣(市、區(qū))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xù)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含義務兵和士官)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yōu)惠政策。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7年1月20日 9:00-1月23日16:00
查詢時間:2017年1月20日 11:00-1月24日16:00
報名網址:泰安人事考試中心(http://taks.tars.gov.cn)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應聘人員登錄泰安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如實填報個人信息資料進行網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報名人員在招聘單位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修改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修改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 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7年1月20日11:00—1月24日16:00
招聘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節(jié)假日不休息),及時查看本單位網上報名情況,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并盡快確認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少的內容,并退回報名人員補充。招聘單位在報名人員信息提交2小時后進行初審,48小時內未對報名信息進行處理的,視為初審通過。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應安排專人接聽咨詢電話,提供咨詢服務。
3. 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7年1月20日11:00—1月25日16: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泰安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為放棄。繳費成功人員(含享受減免考務費的人員)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登錄該網站打印準考證,以及《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
繳費成功人員(不含享受減免考務費的人員)在2017年1月20日11:00—1月25日16:00期間也可打印《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后,于2017年1月23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市政中心A5053房間)辦理減免手續(xù)。其中,殘疾人報考應聘人員,提交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等。超過審核認定時間的不再受理。殘疾人報考應聘人員,確因特殊原因不能現場提供減免考務費相關證件資料的,可在網上報名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后,1月23日上午11:30前,聯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電話6991182),通過其他形式提供相關證件資料進行審核。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或核減計劃的招聘崗位在泰安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予以公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在泰安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同時發(fā)布資格審查通知),需向招聘單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學歷學位證書(崗位不要求學位證書除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7年1月20日前取得(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應能正常畢業(yè))。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yè)協議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招聘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應根據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證明材料。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招聘主管機關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應聘定向招聘崗位的人員,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身份證和畢業(yè)當年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外,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西藏籍高校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戶口簿;殘疾人還需提供殘疾人證。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筆試
筆試根據專業(yè)不同分為綜合(崗位代碼為“1”開頭)、衛(wèi)生(崗位代碼為“2”開頭)和教育(崗位代碼為“3”開頭)三大類,各類均考一科。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guī)、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省情省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衛(wèi)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yī)藥衛(wèi)生專業(yè)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專業(yè)基礎知識部分按醫(yī)療、藥學、檢驗、中醫(yī)、護理五類分別命題;教育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等專業(yè)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
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2017年3月19日
綜合類:上午 9:00—11:30
教育類、衛(wèi)生類:下午 14:00—16:30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名單在泰安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
定向招聘大學生退役士兵崗位(崗位代碼“1005”和“1061”) 所有參加筆試人員,按照《關于印發(fā)<泰安市事業(yè)單位專項招聘大學生退役士兵實施辦法>的通知》(泰人社發(fā)[2016]79號)的有關要求,組織進行考核,筆試成績、考核成績、考試考核總成績在泰安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
(二)面試
面試方式及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在泰安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面試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組織考察。如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筆試成績也并列的按貧困生、省優(yōu)秀畢業(yè)生等順序確定人選。
考察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工作組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對象,并寫出書面考察意見。
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體檢醫(yī)院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應聘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guī)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自動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聘用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沒有問題符合聘用條件的,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發(fā)放《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憑《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xù)。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系。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本次泰安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市委黨校、市外事翻譯中心、市體育運動學校及市直中小學免費師范生另行組織招聘。
本《簡章》由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公開招聘監(jiān)督咨詢電話:0538—6992622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38—8298459
點擊下載>>>附件
1.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匯總表.xls
2.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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