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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測常識關于物與物分類的答題技巧
導語:行測,是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英文名Administrative Aptitude Test,簡稱AAT)的簡稱,它和智力測驗一樣,屬于心理測驗的范疇。它用來測試應試者與擬任職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和能力,是考查應試者從事公務員工作所必須具備的一般潛能的一種職業(yè)能力測試。行政能力測試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共筆試的一門,也是其中難度較大的一項。
(―)物的概念與特征
1.物的概念。物,指存在于人體之外,人力所能支配,并能滿足人類社會生活需要的有體物及自然力。
2.特征?沙蔀槲餀嗫腕w的物須具備以下五個特征(前四個特征為民法上物的共同特征,最后一個特征為物權客體獨有的特征):
(1)非人格性。人的身體或者身體的組成部分,不是物。強調(diào)三點:①固定于(即:不能自由拆卸)身體中的假肢、義眼、假牙,是身體的組成部分,不是物。②身體的部分若與身體分離(如抽取的血液、切割的器官),則為物(動產(chǎn)),由身體的主人當然取得所有權,適用物權法的一般規(guī)則,可以讓與或拋棄所有權。③尸體也是物,構成遺產(chǎn),由繼承人共同共有。但為特殊的物,僅能用于殯葬、祭祀目的,不得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
(2)原則上為有體物。所謂有體物,指具有一定的物質(zhì)形體,占據(jù)一定空間,能為人所感覺到的物(如:鐵、水、液化氣)。電、熱、聲、光、空間、電磁頻譜、場、能等自然力,以在法律上有排他支配的可能性為限,視為物。
(3)人力所能支配。日月星辰雖為有體物,但人力不能支配,僅為物理意義上的物,非法律上的物(所以,在當前技術水平下,月球的土地不是物,出賣月球土地的合同是無效的)。
(4)具有獨立性,且能滿足生產(chǎn)、生活需要。強調(diào)三點:①物的重要成分,不具有獨立性,不能視為法律上的物,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詳后)。②雖具獨立性,但不能獨立滿足生產(chǎn)、生活需要的,也不是法律上的物(例如,一滴水、一粒米。但是,若這一滴水是“重
水”,這一粒米是畝產(chǎn)萬斤糧的良種,那就不同了)。③是否具有經(jīng)濟價值,不是物的要素。只要能獨立滿足人類的需要,即使其價值甚低乃至為零,亦不妨成為法律上的物(例如親朋的書信、先人的遺物)。
(5)原則上為特定物(物權客體特定原則)。特定物是指具有單獨的特征,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如果物不能特定或者尚不存在,則物權人難以或者無從加以支配,一般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須注意:《物權法》第181條規(guī)定的動產(chǎn)浮動抵押屬于例外,動產(chǎn)浮動抵押權成立時,不要求客體特定;但是,動產(chǎn)浮動抵押權行使時,要求客體特定(規(guī)定在《物權法》第196條),這樣動產(chǎn)浮動抵押權在總體上并未越出物權客體特定原則。
(二)物的重要成分與非重要成分
1.概念。物的成分,指物的組成部分。分為重要成分和非重要成分。
(1)重要成分。在一個物之相互結合的各個部分中,非經(jīng)毀損或者變更其性質(zhì),不能分離者,為該物的重要成分。如:房屋的屋梁、房屋的墻磚、汽車上的油漆、書的封面。須注意:重要成分是按照“有利分離原則”作為判斷標準,而不是按照成分所具有的經(jīng)濟功能作為區(qū)分標準。例如:汽車中的發(fā)動機對于汽車十分重要,但將發(fā)動機卸下后,無論發(fā)動機還是車體的性質(zhì)均未變更(亦未被損壞),所以發(fā)動機僅為汽車的非重要成分。相反,汽車外殼上的油漆對于汽車談不上十分重要,但是不變更油漆的性質(zhì)就不能將油漆從汽車上分離開,所以汽車外殼上的油漆屬于汽車的重要成分。
(2)非重要成分。一個物之相互結合的各個部分中,重要成分之外的構成部分,為非重要成分。如:房屋的活動門窗、汽車音響、汽車的發(fā)動機、汽車的輪胎。
2.區(qū)分的意義。 ①在一物一權原則下,一個物的重要成分不能越出該物之外,成為另一 個物權的客體。換言之,物的重要成分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物的重要成分與該物具有相同 的物權歸厲!相同的物權法命運(這也是附合制度的理論基礎之所在)!②恰成對照的是,盡管非重要成分常常與其所處的物具有相同的物權歸屬。但是,在例外情形下,一個物的非重要成分卻可以越出該物之外,成為另一個物權的客體,從而與其所處的物具有不同的物權歸屬。
例1甲的汽車發(fā)生車禍后,甲竊取乙的油漆給汽車重新作了油漆,又竊取丙的汽車輪胎裝在自己車上。①問題:乙能否就被盜油漆對甲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答案:不能。原因:甲將乙的油漆涂到汽車上后,油漆成為汽車的重要成分。汽車上的油漆必須與汽車具有相同的物權歸屬。汽車上的油漆不能繼續(xù)成為乙之所有權的客體。法律評價的結論是,乙對被盜油漆的所有權因附合而消滅,甲取得附合物(修理后的汽車)的所有權,乙只能對甲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者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而不能對甲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②問題:丙能否就被盜輪胎對甲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答案:能。原因:甲將丙的輪胎安裝到汽車上后,輪胎僅為汽車(車是一個合成物)的非重要成分,輪胎可以越出汽車之外繼續(xù)成為另一所有權的客體,故丙依然對輪胎享有所有權(輪胎不發(fā)生附合),丙可對甲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
例2甲的汽車需要大修。甲向乙購買3桶油漆,約定:“甲支付全部價款前,乙保留油漆的所有權。”甲又向丙購買一發(fā)動機,約定:“甲支付全部價款前,丙保留發(fā)動機的所有權。”油漆、發(fā)動機交付后,甲將汽車油漆,更換了發(fā)動機,但甲一直未向乙、丙支付約定的價款。①問題:乙能否就所售油漆向甲主張取回權(《買賣合同解釋》第35條)?答案:不能。原因:油漆成為汽車的重要成分,發(fā)生附合,乙保留的油漆所有權因此消滅。②問題:丙能否就所售發(fā)動機對甲主張取回權?答案:能。原因:發(fā)動機為汽車的非重要成分,不發(fā)生附合,丙保留的汽車所有權不因此消滅。若甲不按照約定支付發(fā)動機的價款,丙可行使取回權,取回發(fā)動機。
3.物的成分于分離后所取得之物的所有權歸屬。物的成分(重要成分或者非重要成分),于分離后(無論分離方法如何),就不再是成分,而是一個獨立的物,當然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其所有權的歸屬依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
(1)若為天然孳息,適用《物權法》第116條。
(2)若非天然孳息:①原則上,由所從分離之物的所有人享有所有權;②例外,屬于無主動產(chǎn)(例如河灘上的小石頭)。
例3甲建造房屋時,擅取乙的5根木材作為房屋的屋梁,房屋建好后乙才發(fā)現(xiàn)。半年后,甲的房屋被汽車撞倒,乙立即在廢墟中找到并取回當初被甲擅取的5裉木材。①乙的5根木材被甲用作屋梁后,成為房屋的重要成分,乙對5根木材的所有權因附合而消滅,乙不能對甲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但可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②甲的房屋倒塌后,5根木材成為獨立物,但其所有權仍歸甲所有(《物權法》對此未設明文,前述結論為通說觀點),故甲可對乙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要求乙返還這5根木材。
典型試題
潘某與劉某相約出游,潘某在長江邊拾得一塊奇石,愛不釋手,擬帶回家。劉某說, 《物權法》規(guī)定河流屬于國家所有,這一行為可能屬于侵占國家財產(chǎn)。關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權,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11年.卷三.9題一D)
A.不能,因為石頭是河流的成分,長江屬于國家所有,石頭從河流中分離后仍然屬于國家財產(chǎn)
B.可以,因為即使長江屬于國家所有,但石頭是獨立物,經(jīng)有關部門許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權
C.不能,因為即使石頭是獨立物,但長江屬于國家所有,石頭也屬于國家財產(chǎn)
D.可以,因為即使長江屬于國家所有,但石頭是獨立物、無主物,依先占的習慣可以取得其所有權
[答案解析]①與土地分離后,河灘上的小石頭成為一個獨立的物(不再是成分)。②它不是孳息,不適用《物權法》第II6條。③其屬于無主動產(chǎn),潘某可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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