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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奧斯汀與塞爾言語行為理論分析
論文摘要:介紹奧斯汀和塞爾言語行為理論的基礎(chǔ)、對言語行為的分類以及塞爾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奧斯汀和塞爾是言語行為理論的主要創(chuàng)立者.其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和發(fā)展對語言學特別是語用學的發(fā)展產(chǎn)生了巨大的影響。
論文關(guān)鍵詞:奧斯;塞爾;言語行為;間接言語行為
言語行為理論(SpeechActTheory)20世紀60年代初由英國哲學家Austin提出后,在語言學界引起了普遍關(guān)注,并在語言學研究的各個領(lǐng)域產(chǎn)生了很大影響。言語行為理論作為語用研究核論的地位已經(jīng)牢固確立,任何屬于語用范疇的研究都毫不例外以“言必行”的語言為基礎(chǔ)。
一、語言哲學基礎(chǔ)
西方語言哲學是兩次轉(zhuǎn)向的結(jié)果.從本體論到認識論再到語言論,體現(xiàn)了語言哲學的研究目的,即通過語言研究來澄清由于濫用語言而造成的哲學問題.通過對語詞意義的研究反推出人的理性和哲思。Austin和Searle都是語言哲學家,他們對語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學軌道上進行的,他們所創(chuàng)立的言語行為理論最初不是用于語用學,而是為哲學研究目的服務。言語行為理論認為語言是一種受規(guī)則控制的行為,語言研究應屬為行為科學。語言交流的基本的或最小的單位是被完成了的言語行為,而不是符號、語詞或語句。Seade認為,研究語詞的意義在原則上和研究言語行為沒有區(qū)別,它們是同一種研究。言語行為理論認為“講話就是做事”,人們講一句話就是在執(zhí)行某種言語行為,如陳述、命令、提問等,這些言語行為遵守一定的規(guī)則,而且正是這些規(guī)則使得言語行為成為可能。言語行為理論旨在揭示這類語言運用的規(guī)則.
二、Austin與言語行為理論
言語行為理論最初由英國哲學家Austin提出。Austin是英國劍橋大學哲學教授,20世紀50—60年代。他在一系列的與論文中,提出并逐步發(fā)展了他的言語行為理論。其主要著作有《如何以言行事》《哲學論文集》等。
Austin首先區(qū)分了兩種不同類型的句子:敘述句和施為句(或施事句),他認為敘述句是用來說明、報告或描寫事物的句子,這類句子有真假值,如“中國在亞洲”、“天在下雨”等等;陳述句是典型的敘述句,我們可以通過評判句子的真假值來判斷句子是否是敘述句,從而糾正句子的描寫性謬誤。如果“中國在亞洲”為真,那么我們就說“中國在亞洲”正確地描寫了中國在亞洲這一事實,否則就是錯誤的描寫。Austin進一步發(fā)現(xiàn)很多句子沒有真假值。例如:一上校對士兵說:“我命令你們開火!”對這樣的句子,們不能問“是真還是假”這個問題。Austin認為像這樣的句子,并沒有描寫或報道什么事實.這句話是發(fā)話者在以言行事.即在用言語做下命令這個行為Austin把這種“以言行事”的語句叫做施為句。施為句沒有真假值,但有適切與不適切(licityandinfelicity)、愉悅與不愉悅(happyandunhappy)的問題。例如只有奧運會主席才有權(quán)力宣布奧運會開幕或閉幕,他的宣布行為是適切的,而其他人如記者的宣布就是不適切的。Austin還區(qū)分了施事動詞和非施事動詞、顯施事句和隱施事句(explicitandprimary)。然而,隨著研究的進一步深入,Austin發(fā)現(xiàn)有些施事句像敘述句一樣也有真假值,有些敘述句跟施事句一樣也有適切與不適切的問題。Austin認識到在通常情況下,凡是說話者認真說出的話語都是在以言行事,于是他擯棄了敘述句和施事句的區(qū)別。
Austin認識到我們所要闡釋的唯一現(xiàn)象是在完整的言語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語行為。擯棄敘述句和施事句的區(qū)分,Austin對言語行為理論的探索有了新的飛躍。Austin從一個完整的言語環(huán)境中抽象出三種行為:“說話行為”、“施事行為”和“取效行為” “說話行為”就是說出合乎語言習慣的有意義的話語;“施事行為”就是在特定的語境中賦予有意義的話語一種“言語行為力量”,即語力;“取效行為”指說話行為或施事行為在聽者身上所產(chǎn)生的某種效果。Austin還從說話行為中進一步抽象出另外三種行為:“發(fā)聲行為”、“發(fā)音行為”和“表意行為”。Ausn在說話行為、施事行為和取效行為中,談得最多的是施事行為。Austin之后的言語行為理論也完全側(cè)重于施事行為,施事行為成了言語行為的代名詞。言語行為到底有多少以及言語行為的分類問題是Austin關(guān)注的重點。他認為,言語行為不下于10的3次方.如此多的言語行為大致可分為五種:(1)評判行為類:對某事或行為做出判決或評價,諸如仲裁、判決、估價等;(2)施權(quán)行為類:實施權(quán)力、影響等,諸如任命、選舉、命令、敦促等;(3)承諾行為類:承擔義務、履行允諾,諸如答應、許諾等;(4)表態(tài)行為類:表明態(tài)度、褒貶等,諸如道歉、贊揚、祝賀、憎惡等;(5)論理行為類:在辯論或會話中作辯白、說理、讓步等。雖然Austin本人對他的分類不太滿意。但他并沒有做出比這更滿意的分類。他的言語行為分類被他的學生Searle繼承并加以發(fā)展。
三、SearIe與言語行為理論
SeaI1e是當代美國著名的分析家,他深受Austin影響,并在很多方面修正和發(fā)展了Austin的理論。他主要修正了Austin關(guān)于言語行為的分類。Searle認為,Austin的分類缺乏統(tǒng)一的標準,把施事行為的分類等同于施事動詞的分類,而且類的內(nèi)部內(nèi)容雜而亂。他認為一個完整的言語行為應包括四種行為,即發(fā)話行為、命題內(nèi)容行為、施事行為和取效行為。Seade提出的命題內(nèi)容行為的概念為彌補Austjn理論中的缺陷提供了合理的解決辦法。
(一)Sear1e與言語行為分類
Searle認為。似乎無限的言語行為可以確定為有限的范疇.但確定言語行為種類的前提是首先區(qū)分話語的命題內(nèi)容和言外之力之間的差別。他認為任何施事行為都包括內(nèi)容和言外之力(交際意圖)兩個成分,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到不同類型的施事行為之間的差別,并以此為基礎(chǔ)確立言語行為的分類的標準。Sear1e闡述了不同類型的施事行為之間至少存在著12個方面的差別.并從中提取出了三條作為主要的主要原則和標準,即施事的目的、適從向(directionof和狀態(tài),再加上命題內(nèi)容,這樣就確立了施事行為分類的四條標準:話語的目的(基本條件)、表現(xiàn)的心理狀態(tài)(真誠條件)、適從向(話語與世界的關(guān)系)和命題內(nèi)容(命題條件)。Seade依據(jù)這四個條件把施事行為分為五類.每類都可以用這四條標準加以描述:
斷言行為:基本條件是說話人保證命題的真實性,真誠條件是說話人相信所陳述的命題為真,適從向是說話人盡力使語詞與世界相符。例如:使用state,affirm,claim,deny,report,conclude等動詞。
指令行為:基本條件是說話人試圖使聽話人做某事,真誠條件是說話人要聽話人采取某行動.適從向是說話人盡力使世界與語詞相符,命題條件是在將來采取行動。例如:使用order,request,demand,ask,insist等動詞。
承諾行為:基本條件是說話人隊將來某行動做出承諾.真誠條件是說話人打算采取行動,適從向是說話人盡力使世界與語詞相符,命題條件是在將來采取行動。例如:使用promise,Swear ,pledge,offer等動詞。
表情行為:基本條件是說話人表達某種心理狀態(tài),真誠條件是反映出聽話人的態(tài)度,適從向不存在,命題條件是對某種事態(tài)的描寫。例如:使用thank,印0logize,congratulate,we1.come,deDlore等動詞。
宣告行為:基本條件是說話人想改變某一對象或情形的外部條件,真誠條件是不表達任何心理狀態(tài),適從向是雙向的,不存在命題條件。例如:使用name,resign,d ne,declare,nominate等動詞。
從分類的系統(tǒng)性來看。Sear1e的分類顯然比Austin的更為成功,但他的分類同樣遭到其他學者的批評。英國學家kech從根本上懷疑言語行為理論中所謂施事句的理論依據(jù),認為語言中的分類純粹是人為的,所謂的“可表達性原則”,實際上是缺乏足夠的理論依據(j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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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earIe與間接言語行為
Searle于1975年提出間接言語行為的概念,解釋言外之力和句子形式或規(guī)約用法之間的關(guān)系.以及言外之力和說話雙方共有知識、會話原則之間的關(guān)系提供了獨到的解釋方法,從而彌補了他早期經(jīng)典理論的不足。
Seade指出.實施言語行為最簡單的方式是說話人說出一句話,確切地表達出這句話的字面意義。這種情況下,字面意義和說話意圖相吻合.也就是句子的結(jié)構(gòu)和功能之間存在著直接的關(guān)系,可稱作為直接言語行為(djrectspeechact)。但更多的時候。人們是通過間接的表達方式實現(xiàn)說話的意圖,也可以說句子的結(jié)構(gòu)和功能之間存在著間接的關(guān)系,這就是間接言語行為(indirectspeechact)。用于實施間接言語行為的語句具有兩種語力:字面之力(1itemlforce)和言外之力。間接言語行為是一種以言行事通過另一種以言行事的表達方式間接地實現(xiàn)的。
Searle把間接言語行為分為規(guī)約性(conventiona)間接言語行為和非規(guī)約性(unconventional)間接言語行為。規(guī)約性間接言語行為時通過使用一定的規(guī)約手段來實現(xiàn)的,依據(jù)施事行為的地構(gòu)成規(guī)則即合適條件可給以解釋.聽話人是根據(jù)語句的字面之力,按照使用的規(guī)約習慣推斷出言外之力或說話人的交際意圖。非規(guī)約性間接言語行為沒有明顯的句法標記,要給以充分地解釋,聽話人必須聯(lián)系語境依據(jù)說話雙方共有的知識、壽語行為理論和某些會話原則才能推斷出言外之力或說話人的交際意圖,例如:
A:Let’sgotothemovietonight.
B:lhavet0studyf0ranexam.
但靠字面意義和言語行為的構(gòu)成規(guī)則.A無法從B所說的:面意義中推斷出表示“拒絕”的言外之力。Sear1e對間接言語行為的解釋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語句的字面意義和說話人的話語意義的關(guān)系問題,揭示了語句結(jié)構(gòu)和功能之間存在著直接的多元關(guān)系。Searle把間接言語行為理論應用到“小說語篇”、“隱語”、“字面意義”等問題,從而建立起了自己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
四、結(jié)語
以Austin,Sear1e為代表的兩位家對言語行為理論的探索作出了巨大貢獻,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無論對研究還是對應用語言學、語言學、語用學以及語言習得研究都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實際上.有很多語言學家對這一理論發(fā)表過見解并提出了不少意見,但總的來說他們都沒能突破Austin和Searle所建立起來的理論框架,只是部分地提出疑問并進行修正,并沒有從哲學基礎(chǔ)、哲學意義和在語言學中的地位和解釋力等問題上作出令人信服的結(jié)論。言語行為理論為具體語言的言語行為和跨語言交流的言語行為分析。特別是教學都有理論作用,它已是當代語用學研究的核心組成部分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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