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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帛《五行》“經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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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帛《五行》“經文”比較

【提要】帛書、竹簡《五行》雖各有優(yōu)劣,但在次序、結構上卻以帛書本為優(yōu);竹簡《五行》并非最早的傳本;《五行》前后部分在內容上存在差異,前半部分主要討論“德之行”,后半部分則討論“行”,目前學界流行的帛書本打亂圣、智之論的說法不能成立。

【關鍵詞】 五行 帛書 竹簡 圣智

在短短二十余年的時間里,《五行》分別在馬王堆漢墓和郭店楚墓中兩次出土,說明這部后來曾一度遺失的典籍在當時卻頗為流行,在思想界產生過重要影響,同時也使我們能夠對二者的文本進行比較,以搞清《五行》的抄寫、流傳情況,并最大限度恢復其原貌。簡、帛《五行》的最大差別是帛書有經、說兩個部分,而竹簡有經無說,出現(xiàn)這種情況,可能因為說是后人對經的解釋和闡發(fā),竹簡抄寫時它尚未完成,因此,經、說可以看作是兩個相對獨立的部分,而沒有必要將其混為一談。單就經的部分而言,竹簡與帛書在結構和次序上也存在一些差別,考慮到經文應該是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整體,那么,竹簡與帛書哪個更為合理,哪個更接近《五行》的原貌,便是我們這里首先要討論的問題。

(一)

簡、帛《五行》經文雖在抄寫上有一些出入,但最大的差別卻集中在帛書(以龐樸先生整理為準,見《帛書〈五行〉篇研究·校注》,第43—90頁。)的經十至經二十之間,也即是竹簡的經十九至三十六簡之間。為討論方便,先將帛書和竹簡的次序分列于下。帛書本的次序是:

【經十】不變不悅,不悅不戚,不戚不親,不親不愛,不愛不仁。

【經十一】不直不肆,不肆不果,不果不簡,不簡不行,不行不義。

【經十二】不遠不敬,不敬不嚴,不嚴不尊,不尊不恭,不恭無禮。

【經十三】不聰不明,[不明不圣],不圣不智,不智不仁,不仁不安,不安不樂,不樂無德。

【經十四】顏色容貌溫,變①也,以其中心與人交悅也……愛父,其繼愛人,仁也。

【經十五】中心辯然而正行之,直也……不以小道害大道,簡也。有大罪而大誅之,行也。貴貴,其等尊賢,義也。

【經十六】以其外心與人交,遠也……恭而博交,禮也。

【經十七】未嘗聞君子道,謂之不聰。未嘗見賢人,謂之不明……

【經十八】聞君子道,聰也。聞而知之,圣也!ア冢嵌Y樂之所由生也,五行之所和也。和則樂,樂則有德,有德則邦家興……

【經十九】見而知之,智也。知而安之,仁也。安而行之,義也。行而敬之,禮也。仁義,禮智所由生也,四行之所和也。和則同,同則善。

與帛書相比,竹簡的不同主要有兩處,一是將原屬于帛書本第十三章的“不聰不明,不明不圣……”一段前提到第十章“不變不悅……”以前;二是與此相應,把原屬十七、十八、十九三章的“未嘗聞君子道,謂之不聰……”、“聞君子道,聰也……”、“見而知之,智也……”前提到第十四章“顏色容貌溫,變也”以前。如果借用帛書的章節(jié),竹簡的次序為:經十三、經十、經十一、經十二、經十七、經十八、經十九、經十四、經十五、經十六、經二十?梢钥闯,這一處文本的差別在于二者對仁、義、禮與圣智的關系理解不同,帛書先談仁、義、禮,后談聰明圣智,而竹簡則先談聰明圣智,后談仁、義、禮。那么,這二者哪個更為合理呢?從表面看,先談仁、義、禮,或先談聰明圣智,似乎并沒有一定的必然性,二者均可以成立。但如果考慮到“不聰不明,不明不圣,不圣不智,不智不仁,不仁不安,不安不樂,不樂無德”一句較特殊,特別是結尾的“不安不樂,不樂無德”在前面曾多次出現(xiàn),它往往具有結論性的作用,那么,帛書將它放在“不變不悅……”、“不直不肆……”、“不遠不敬……”后,顯然更為合適。更重要的,誠如龐樸先生所言,由于竹簡將“不聰不明……”一句前提,隨即將解釋、說明這一句的“未嘗聞君子道,謂之不聰……”、“聞君子道,聰也……”、“見而知之,智也……”等章也同時前提,而這幾章分論五行和四行,實際是對前面內容的一個總結,竹簡“把一個總結性的論斷提到了不前不后的中間位置,便未免進退失據(jù),露出馬腳了”③。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五行》這一部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提出了變、直、遠,由變、直、遠推出仁、義、禮,那么,變、直、遠具體何指?這便是需要說明的一個問題。帛書在十一、十二、十三章提出“不變不悅……”、“不直不肆……”、“不遠不敬……”,接著又在第十四、十五、十六章解釋何謂變、直、遠,提出問題與回答問題緊連在一起,這種處理在文理和邏輯上顯然是合理的。而竹簡由于在二者之間插入“未嘗聞君子道……”的一大段論述,則多少將原有的文義打斷了,使人們不容易明白變、直、遠究竟具體何指?為什么能由它推出仁、義、禮?

另外,丁四新博士的看法也值得重視:“需要指出的是,在楚簡《五行》中,‘金聲,善也;玉音,圣也……’與‘不聰不明,[不明不圣],不圣不智……’二者是共章的,或者說它們被劃到了一個共同的邏輯段落中。然而這樣的一個段落劃分并非合理,實則‘金聲,善也’語段與‘不聰不明’語段,截然兩分,不可綴屬。這應當說是帛書編纂者改動文本的一個主要原因。但帛書的文本挪動在今天看來又是否合理呢?帛書編者將‘不變不悅,不悅不戚’語段挪前,將‘不聰不明’語段挪后,依愚見看來,實較簡本更為合理,因為挪動后的文本上句‘唯有德者,然后能金聲玉振之’與下句‘不變不悅,不悅不戚’,從論樂之作用來看多少可以銜接起來。這樣,我們才能說二者真正可以共章了!雹苷f帛書編纂者對文本進行了改動,似還可以再討論,但認為帛書優(yōu)于竹簡,則無疑是正確的。所以很可能是竹簡被進行了改動,而帛書至少在這一部分則更為合理,更接近經文的原貌。

以上所論應該說是言之有據(jù),持之有故,但學術界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其根據(jù)是:一,楚簡《五行》可分為兩個部分,從一號簡“五行:仁形于內謂之德之行”到二十號簡“唯有德者,然后能金聲而玉振之”(帛書第九章)為第一部分,從二十號簡“不聰不明,不圣不智”到篇末為第二部分。這兩個部分都貫穿著“圣智”的線索,而第二部分的“‘聰明圣智’之論,有著承上啟下、貫通全篇的核心作用,帛書作者將其置于‘仁’、‘義’、‘禮’、之論后,顯然未解此句‘圣智’之論的深義”。二,“不簡,不行;不匿,不察于道……簡,義之方也。匿,仁之方也”(帛書二十、二十一章)與前面的“……不果不簡,不簡不行,不行不義”(帛書十一章)存在思想上的聯(lián)系,“或者說,仍是在解釋‘不簡不行,不行不義’等等的意義。顯然,這些內容原本是屬于‘顏色容貌溫,變也’一段的內容,兩者本是意義相續(xù)的一個整體,”“在楚簡中,‘顏色容貌溫,變也’一段與‘不簡,不行’一段前后相接……是非常合理的有機整體,”而“帛書本將往復論述‘圣智’之說的‘未嘗聞君子道,謂之不聰’一段,移至‘顏色容貌溫,變也’段后”,“不僅割裂了‘顏色容貌溫,變也’段與‘不簡,不行’段之間的關系,而且支離了《五行》全篇的‘圣智’之說”⑤。如果真如論者所言,那么,竹簡無疑要優(yōu)于帛書,但問題是以上看法本身是有疑問的,《五行》前后兩個部分并非是劃在“唯有德者,然后能金聲而玉振之”,而是應在帛書的十九章“見而知之,智也……和則同,同則善”。我們先來看《五行》的內容:

《五行》首章(仍以龐校本為準,因為這一部分帛書與竹簡次序相同,故不作區(qū)別。)提出“仁義禮智圣”“形于內”的“德之行”與“不形于內”的“行”,并將其歸為“德”與“善”,這是全篇的總綱。

第二章提出“中心之智”與“中心之圣”!段逍小反_實十分重視圣智之論,這同它區(qū)分“德之行”與“行”或“德”與“善”密切相關,在《五行》中,德、善往往是指實踐、認知的對象,而圣、智則指實踐、認知的主體,二者具有一種對應的關系。

三、四章提出“善弗為無近,德弗志不成”,照應前面的德、善之論,同時提出“思”,為下文的過渡作準備。

五、六章通過“思”分論仁、智、圣,把仁、智、圣看作由內而外的顯現(xiàn)過程。

七、八章討論“慎獨”、“為善”與“為德”,九章提出“金聲而玉振之”,對德、善進行概括。

可以看出,第九章的“金聲而玉振之”確實有小結的作用,但它是否就如論者所言,將《五行》分為前后兩個部分,是否在《五行》中已占有這樣一個突出地位,卻是大有疑問的。在《五行》的下半部分,也即是帛書的的二十一章,也有一段與此類似的論述:“君子集大成。能進之,為君子,弗能進也,各止于其里。”這里的“集大成”顯然也即“金聲而玉振之”,《說》也是這樣理解的:“大成也者,金聲玉振之也!币虼,“君子集大成”一段與“金聲而玉振之”應當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而它在《五行》的后半部分只起到過渡的作用,并沒有總結全文。所以,單就“金聲而玉振之”一段的內容而言,尚不足以成為劃分《五行》的標準,這是其一。另外,“金聲而玉振之”一段后,《五行》接著討論仁、義、禮,雖然其具體論述形式與前面的仁、圣、智有所不同,——這一定程度上是由圣、智與義、禮自身不同的性質造成的——但就其都被看作由內而外的顯現(xiàn)過程,二者則無疑是一致的。因此,《五行》有關仁、圣、智與仁、義、禮的論述應該是前后照應,處在同一個思想單元中的。更重要的,只有討論了仁、義、禮,“五行”的內容才算是全部登場,也才能談到“五行和”、“四行和”的問題,所以,龐樸先生主張應該按帛書本的次序,把十七、十八、十九章看作是對前面的總結,無疑是正確的。而若按竹簡,“五行和”、“四行和”一段被嵌在仁、義、禮的論述之中,顯然是不合適的。所以,與其說是帛書“支離了‘圣智’之說”,不如說是竹簡擾亂了仁、義、禮的次序。其實,不論在帛書中還是竹簡,有關圣智的論述都依然是存在的,只是次序發(fā)生變化。論者認為帛書“失落‘圣智’大義”,主要同他對《五行》的理解有關,而如果把“聰明圣智”一段不是看作第二部分的開始,而是第一部分的總結,那么,就這一部分而言,圣智之論不僅沒有失去,反而被強化了。

當然,論者認為竹簡優(yōu)于帛書,根據(jù)不僅僅是“圣智”之論,更重要的,乃是他認為第二十章“不簡,不行。不匿,不察于道”以下內容仍是在解釋前面第十一章的“不簡不行,不行不義”,是前面內容的延續(xù),而這一看法同樣值得商榷。其實,《五行》在第十一章提出“不直不肆,不肆不果,不果不簡,不簡不行,不行不義”后,緊接著在第十五章“中心辯然而正行之,直也”一段中即對此作了解釋:“不以小道害大道,簡也。有大罪而大誅之,行也。貴貴,其等尊賢,義也!蹦敲,它還有什么必要用這么大的篇幅再來對其進行說明呢?而且第二十章“不簡,不行”后接著是“不匿,不察于道”,而這一內容在前面根本就沒出現(xiàn)過,它又是在解釋什么呢?人們之所以認為這一部分是前面內容的延續(xù),主要是看到其中有個別雷同的字句,但仔細觀察不難發(fā)現(xiàn),《五行》這兩個部分雖然都提到“不簡,不行”,但在思想傾向上卻存有差別。我們知道,《五行》的基本思想是將仁義禮智圣區(qū)分為“形于內”的“德之性”與“不形于內”的“行”,前者是內在道德律,是主體自覺,后者是外在道德律,是客觀規(guī)范,這樣它實際是用一組概念在表達兩種思想!段逍小非笆耪轮饕劇靶斡趦取钡摹暗轮浴保讶柿x禮智圣理解為由內而外的顯現(xiàn)過程,其中對仁、義的論述是:“不變不悅,不悅不戚,不戚不親,不親不愛,不愛不仁。不直不肆,不肆不果,不果不簡,不簡不行,不行不義。”(第10—11章)仁、義分別是由“變”(經文云:“顏色容貌溫,變也,以其中心與人交悅也!保爸薄保ā爸行谋嫒徽兄保┑耐馔啤@現(xiàn)過程。而第十一章的“不簡不行”乃是義自我擴充、發(fā)展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是由內而外的表現(xiàn),具體內容是“不以小道害大道,簡也。有大罪而大誅之,行也”;第二十章以下《五行》則主要談“不形于內”的“行”,這一部分雖然也談到仁、義,但在具體理解上與前面已有所不同:“不簡,不行,不匿,不察于道。有大罪而大誅之,簡也。有小罪而赦之,匿也……簡之為言猶練也,大而晏者也。匿之為言也猶匿匿(慝)也,小而軫者也。簡,義之方也。匿,仁之方也!保ǖ20章)“簡”指從事實出發(fā),對客觀、公正原則的貫徹實行;匿則指從私情原則出發(fā),對小的罪行的赦免。簡、匿分別為義之方、仁之方,即仁、義的具體原則。作為君子就要在大的原則(“大而晏者”)和小的靈活性(“小而軫者”)方面分別從簡、匿的原則出發(fā),這樣才可由外而內,集善成德,上達君子之道?梢姡@里的“不簡,不行”與前面是有所不同的,用《五行》的話來說,前者主要是“形于內”的,后者則更具有“不形于內”的特點,二者在《五行》整個思想體系中的位置是不同的。若不加區(qū)別,籠統(tǒng)地將其看作是一個部分,顯然不合適。

除此之外,《五行》前后兩個部分還存在著諸多差別,《五行》前半部分非常重視“思”,重視內在情感體驗,論述仁、圣、智時如此,論述仁、義、禮時亦如此,只不過仁、義、禮沒有直接說到“思”,而是提出作為內在情感、理性活動的變、直、遠,由變、直、遠推出仁、義、禮,而這同樣是建立在情感體驗基礎之上的,與仁、圣、智的精神實質是一致的。而《五行》后半部分則提出“目(侔)而知之”、“喻而知之”、“譬而知之”的類比、歸納法,以此作為探求、認知仁、義的手段,表現(xiàn)出將仁、義外在化、對象化的特點;另外,《五行》前半部分多談論圣、智,并以圣、智對五行、四行作一總結,始終貫穿著圣、智的線索。而后半部分從二十章到篇末,圣、智之論則根本沒有出現(xiàn),所謂帛書《五行》“支離了全篇的圣、智之說”,似值得重新考慮。因此,“不簡,不行;不匿,不察于道……”以下各章并非是對前面內容的解釋、發(fā)揮,而是另起一個角度對仁、義重新展開論述,《五行》前后兩個部分存在著思想傾向的差異。在帛書本中,這兩部分的區(qū)別是清楚的,因而它的次序更為合理,更接近《五行》的原貌;而在竹簡本中,由于將“聰明圣智”之論前提,仁、義、禮的內容被一分為二,顯然是改動過的痕跡。而竹簡本之所以這樣作,可能如前引論者一樣,是誤解了二十章與十一章的關系,以為后者是對前者的解釋,故不惜改變原文的結構,以使這兩個部分聯(lián)系在一起。但這樣以來,《五行》原有的思想大義一定程度上被模糊了,為照顧開篇“形于內”、“不形于內”之論,而在前后兩個部分表現(xiàn)出來的不同思想傾向也隱而不彰,這不能不說是竹簡不及帛書,而帛書優(yōu)于竹簡的地方。

(二)

除上面一段外,帛書、竹簡其它部分也存在著一些差別。帛書第二章:“君子無中心之憂則無中心之智,無中心之智則無中心之悅,無中心之悅則不安,不安則不樂,不樂則無德。君子無中心之憂則無中心之圣,無中心之圣則無中心之悅,無中心之悅則不安,不安則不樂,不樂則無德!敝窈唲t只有前面一段,略去了后一段“君子無中心之憂則無中心之圣……”。在帛書本中,智、圣對舉,顯然更為合理,竹簡本只談智不談圣,與文中的“聰明圣智”之論已不相符,所以帛書本應該是《五行》的原貌,而竹簡本的缺省乃是它在抄寫過程中的遺漏。

帛書首章論及仁義禮智圣五行時,稱“仁形于內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內謂之行。智形于內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內謂之行。義形于內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內謂之行。禮形內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內謂之行。圣形于內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內謂之行”。而竹簡圣一行作“圣形于內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內謂之德之行”,與前面的表述有所不同。這可能是竹簡抄寫者看到,圣在《五行》中主要是指“形于內”的“德之行”,若說“不形于內謂之行”,多少與圣的內容顯得矛盾,故對原文作了改動。竹簡抄寫者看到《五行》的表達方式與仁義禮智圣自身的性質存在矛盾,是正確的,但由此改動原文卻大可不必。因為《五行》雖然對仁義禮智圣分別作了“形于內”、“不形于內”的規(guī)定,但這只是一種表述形式,不可過分拘泥。《五行》的本意是說,仁義禮智圣五行中有一些是“形于內”的,另有一些則是“不形于內”的,但是由于它把仁義禮智圣五行看作是一個整體,已無法按其自身的性質來進行分類,而只好象目前這樣,一方面說它是“形于內”的,另一方面又說它是“不形于內”的。這樣在五行概念體系與“形于內”、“不形于內”的主張間實際存在著表述上的矛盾,因為仁義禮智圣五行中有一些如“圣”只能是“形于內”的,不可能是“不形于內”的,說它“不形于內”,只是表述上的需要。所以《五行》在對仁義禮智圣做了“形于內”、“不形于內”的區(qū)分后,接著說“德之性五,和謂之德;四行和,謂之善”,說明自己主要還是將仁義禮智圣分別作為一個整體看待的,討論的是德之行與行也即德與善的關系,認為二者分別具有“形于內”與“不形于內”的特點,這樣上面的表述就只是一種形式,理解它的內容才是最重要的。帛書本的表述上下一致,故是《五行》的原貌,而竹簡本圣“不形于內謂之德之行”一句與前面無法協(xié)調,顯然是改動的結果。另外,帛書首章論述“五行”的次序是仁、智、義、禮、圣,而竹簡是仁、義、禮、智、圣,二者有明顯的差別,這一點,竹簡整理者已經指出。但問題是帛書與竹簡哪一個是原貌?哪一個又是后來的改動?還有,這一文本的差別是否具有特殊意義?從表面看,竹簡的次序顯然更為合理,特別是仁義禮智以后基本成為一個固定的說法。但帛書本的次序是否就完全就沒有根據(jù)呢?帛書本中仁、智相連,這在先秦典籍中時有所見,如“度功而行,仁也;擇任而往,知也”(《左傳·昭公二十年》)?鬃右渤3H、智對舉,如“仁者安仁,智者利仁!保ā墩撜Z·里仁》)“智者樂水,仁者樂山。智者動,仁者靜!保ā队阂病罚爸爸,仁守之!保ā缎l(wèi)靈公》)帛書的表述可能即與此有關。至于義、禮的次序,同樣也常見于先秦典籍,如“夫樂以安德,義以處之,禮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厲之!保ā蹲髠鳌は骞辍罚笆枪书e之以義,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昭公六年》)“非禮不終年,非義不盡齒。”(《國語·晉語》)“明度量以導之義,明等級以導之禮!保ā秶Z·楚語》)這是否意味著帛書的次序更早、更為原始,而竹簡乃是改動、完善的結果?當然這僅僅是一種推測,尚不能成為定論。不過即使認為竹簡這一處次序更為合理,更接近原貌,也很難說帛書本在整體上不及竹簡,至少從全文來看,這一處差別并沒有實質的意義。

《五行》靠近結尾處論“目而知之”一段,帛書與竹簡的敘述也有不同,帛書的順序是:目而知之,譬而知之,喻而知之,幾而知之;竹簡的順序是:目而知之,喻而知之,譬而知之,幾而知之。譬而知之與喻而知之的次序被調換了,但這個調換誠如龐樸先生所言,“只是用語上的不同,沒有什么實質上的差異……即使不是傳抄之誤或筆誤,也很難說有優(yōu)劣之分。所以似乎可以忽略不計”⑥。此外,帛書與竹簡互有訛字、脫字、衍文、脫文現(xiàn)象,可以互相參照、補充,前人對此已多有論述⑦,故不再贅述。

(三)

對于《五行》經的部分,現(xiàn)多數(shù)學者傾向認為是子思的作品,或至少是子思學派的作品,這一看法應該說是有根據(jù)的。首先,早在二十年前馬王堆帛書研究中,龐樸先生已指出,仁義禮智圣五行即是荀子所批判的思孟學派的“五行”⑧,揭開了思孟五行說之謎,這次《五行》與《緇衣》等相傳是子思的著作相伴再次出土,無疑證實了以前的判斷,并將人們的注意力引向首倡五行的子思。試想,這部名為《五行》的儒家著作,曾在戰(zhàn)國中期以后的時間里如此廣泛地流傳,而子思又曾“案往舊造說,以為五行”(《荀子·非十二子》),以至引起荀子的激烈批評,那么,雖不排除成書于他人之手的可能,但如果把它看作是子思的作品,可能性無疑是最大的。當然,要確立《五行》與子思的關系,《五行》的寫作年代無疑是另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而前面關于《五行》經文的討論,可以有助于這一問題的判斷,F(xiàn)學術界一般認為郭店一號楚墓在公元前四世紀中期至三世紀初,不晚于公元前三○○年⑨,考慮到《五行》流傳過程中的復雜情況,特別是竹簡并非《五行》最早的傳本,那么,它的書寫時間可能還會更早,雖不排除完成于子思弟子的可能,但基本可看作是子思(前483—402)的思想。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指出,有些學者注意到荀子在《非十二子》中有“案往舊造說,以為五行”一句,又看到鄭玄在《中庸》“天命之謂性”一章后注曰:“木神則仁,金神則義,火神則禮,水神則信,土神則智”。于是認為子思的五行應該是借用了古代的思想資料,是與水木金火土相配的,而《五行》沒有水木金火土的痕跡,因而只可能是子思后學的作品。其實,鄭玄這里主要談到的是仁義禮智信五常,而仁義禮智信成為固定的說法乃是較晚的事情⑩,所以鄭玄明顯是以漢人的觀念附會古人的思想,對于理解子思的五行說并沒有太大價值,就目前的資料來看,還是將《五行》看作子思的作品為好。

注釋:

① 帛書本作“戀戀”,據(jù)竹簡本改。

② 帛書本此句脫漏,但說中有“仁氣,禮樂所由生也。言禮樂生于仁義……”等。

③ 龐樸:《竹帛〈五行〉篇比較》,《中國哲學》第二十輯,221—227頁。

④ 參見丁四新:《郭店楚墓竹簡思想研究》,第三章第一節(jié)《簡帛〈五行〉文本比較》,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99年4月。

⑤ 邢文:《〈孟子·萬章〉與楚簡〈五行〉》,《中國哲學》第二十輯,第228—242頁。

⑥ 見上引龐文。

⑦ 見上引龐樸、邢文、丁四新文。

⑧ 龐樸:《馬王堆帛書解開了思孟五行說之謎》,《文物》1977年10期。

⑨ 參見《荊門郭店一號楚墓》,《文物》1997年7期;李學勤:《先秦儒家著作的重大發(fā)現(xiàn)》,《中國哲學》第二十輯。

⑩ 參閱拙作《仁義禮智信——儒家五常學說研究》,西北大學博士論文,1996年8月。
論文出處(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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