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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的關系
【摘要】如何熟悉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的關系是審計與實務中一個重要的。本文通過對重要性及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關系的詳盡,得出新的審計準則里所指的重要性水平不是實際的重要性水平的結論。本人以為對這一基本題目進行,有著重大的現(xiàn)實與理論意義。【關鍵詞】 重要性 重要性水平 審計風險
“重要性”是現(xiàn)代審計理論和實務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重要性的概念來自于現(xiàn)代審計的運用,在抽樣審計時,由于有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審計職員就必須降低由此帶來的審計風險或者把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定的水平,為此審計職員必須衡量報表使用者心目中差錯的重要程度,由此產(chǎn)生了重要性的概念。正確理解重要性的含義,明確區(qū)分不同的重要性水平,對公道的確定審計程序,降低審計風險,進步審計的質(zhì)量與效率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重要性與重要性水平
國際準則委員會(IASC)對重要性的定義是:“假如信息的錯報或漏報會使用者根據(jù)報表采取的決策,信息就有重要性!泵绹攧諘嫓蕜t委員會(FASB)對重要的定義是:“一項會計信息的錯報或漏報是重要的,指在特定的環(huán)境下,一個理性的人依靠信息所做的決策可能由于這一錯報或漏報得以變化或修正!
我國新的審計準則第1221號把重要性解釋為:重要性取決于在具體環(huán)境下對錯報金額和性質(zhì)的判定,假如一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jù)財務報表做出的經(jīng)濟決策,則該項錯報是重大的。
可見重要性實際上是指一種錯誤的程度,它是一個臨界點,即報表中的錯報和漏報是否會影響使用者進行經(jīng)濟決策的臨界點。它不僅包含數(shù)目上的,還有性質(zhì)上的。而這個臨界點源于審計職員的專業(yè)判定。這里需要夸大的是重要性是針對會計報表的使用者而言的,不同的環(huán)境下,不同的審計職員對重要性水平的估計是有所差異的。所謂重要性水平就是重要性的具體標準,它是指會計報表中答應錯報或漏報的最高限額。在審計實務中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重要性水平:(1)實際重要性水平(2)計劃重要性水平(3)估計重要性水平
這三種水平的內(nèi)在邏輯關系是:報表使用者總有一個決策點對他來說是重要的,但這個點相對于審計職員又是客觀存在的,同時在實務中由于報表使用者的可以接受的重要性標準各不相同,所以這種客觀僅是相對的。我們就把這個相對來講是客觀的決策點稱為實際的重要性水平。同時在編制審計計劃階段。由于必須確定重要性水平,以便于確定審計程序性質(zhì)、時間和范圍,在審計計劃后評價審計結果。所以審計職員必須在計劃階段根據(jù)各種情況,利用自己的專業(yè)判定,評估出計劃的重要性水平。而估計的重要性水平是指評價審計結果時,由于對被審計單位的進一步了解,審計職員會對原有的計劃水平進行調(diào)整,從而形成估計的重要性水平,作為評價審計結果的依據(jù)。由此可見實際的重要性水平相對于審計職員是客觀存在的,審計職員只能利用專業(yè)判定在不同的審計階段對這個實際重要性水平進行估計,從而產(chǎn)生了計劃重要性水平和估計重要性水平。
(二)審計風險
風險的本質(zhì)是不確定性,或者說是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我國新的審計準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fā)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審計程序,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jù)評估結果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認定存在錯報,該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大的,但。注冊會計師未能發(fā)現(xiàn)這種錯報的可能性。而檢查風險又與控制風險和固定風險的水平有關。一般的我們建立審計風險的模型為:檢查風險=審計風險/固定風險X控制風險,可見要降低審計風險,就必須降低檢查風險。
在審計實務中審計風險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表現(xiàn)形式:一是。注冊會計師經(jīng)過專業(yè)判定體現(xiàn)在審計工作中的“可接受風險”;二是審計項目所含的實際風險水平,即“實際審計風險”。三是審計項目完成后。注冊會計師實際承受的審計風險。
總之,。注冊師應該運用專業(yè)判定對實際的審計風險進行評估,通過執(zhí)行恰當?shù)膶徲嫵绦颍档蜋z查風險,終極降低審計風險。
(三)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的關系
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的關系表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
(1) 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呈反向關系
我國新的審計準則1221號第11條把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系描述為: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反向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zhì)、時間和范圍時應當考慮這種反向關系。 在確定審計程序后,假如注冊會計師決定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將增加。
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如何理解這個關系呢?舉例說明一下他們的關系。例如:重要性水平為8000元時的審計風險就比5000元時的審計風險要低。由于假如重要性水平是8000元,則意味著低于5000元錯報與漏報不會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與判定。注冊會計師僅僅需要通過執(zhí)行有關審計程序查處高于8000元的錯報與漏報,假如重要性水平是5000元,則金額在5000元到8000元的錯報與漏報仍然會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與判定,注冊會計師需要通過執(zhí)行審計程序查處高于5000元的錯報與漏報。顯然,查出所有高于8000元的錯報與漏報要比查處所有高于5000元的錯報與漏報的風險低。這里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重要性水平是那種形式的水平呢?很多學者都以為是實際的重要性水平,即他們以為實際的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是呈反向關系的。筆者以為審計重要性水平的表現(xiàn)形式與審計的風險的表現(xiàn)形式有著對應的關系。即我們可以這樣來解釋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的關系。假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計劃或評價審計結果階段所計劃或估計重要性水平越低,那么意味著注冊會計師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就越低,既審計的風險就越高。注冊會計師必須執(zhí)行更多的審計程序,收集更多的審計證據(jù),以降低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反之,則相反。而終極審計工作完成后所承受的實際審計風險則取決于計劃或估計重要性水平與實際重要性的偏離程度,一般有兩種結果:一是比實際的重要性是水平計劃或估計的高了,則意味著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的審計程序本身本來要執(zhí)行的審計程序少,審計范圍有所減少,從而導致注冊會計師很有可能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增加了實際承受的審計風險。二是比實際的重要性水平計劃或估計的低了,就意味采取更為謹慎的審計謀略,執(zhí)行更具體的審計程序, 從而增加查處錯報與漏報的可能性,降低實際承受的審計風險。但這會加大審計本錢。所以筆者以為審計準則里的重要性水平指的不是實際的重要性水平,而是計劃或估計的重要性水平。而審計風險指的不是終極接受的審計風險。而是由于采用更高或更低的重要性水平,所導致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時不能查出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的大小,即出錯的概率。實際上實際的重要性水平與實際的項目審計風險只是能夠定性而不能定量的,假如這里重要性水平指的是實際的重要性水平,而審計風險是實際的審計風險,將會使這種關系的描述失往意義。
(2) 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相互作用
由于審計工作固有的限制,審計風險的存在是必然的,而重要性水平則是抽樣審計下的產(chǎn)物。在的審計理論與實務中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的相互作用表現(xiàn)在:一是重要性水平的確定需要考慮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假如注冊會計師以為檢查風險高,則重要性水平就會計劃或估計的低一些,假如檢查風險低,則重要性水平就會高。二是 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會影響審計風險。總之在審計的理論與實務中我們要從兩方面考慮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的關系,一是從重要性的確定角度考慮審計風險,二是從審計風險的角度考慮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只有考慮這兩方面才會更加深進的理解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的反向關系。從而指導我們審計理論與實務的工作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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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審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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