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集中核算制下內部審計工作如何開展
實行集中核算制度,是財政治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是會計核算方式的一項重大變革。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基層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條件下取消銀行賬戶,同一到會計核算中心集中辦理資金結算,集中進行會計核算。集中治理會計檔案的一種融會計核算監(jiān)視、服務于一體的會計治理形式,是會計委派工作的深化和。其主要特征是:一是業(yè)務實行委托代理;二是代理具有強制性;三是會計職能分離;四是會計職員獨立性強。在這一制度下,資金載體發(fā)生了變化,會計收支治理模式由分散型轉為集中型,各單位收進的繳撥方式和程序,支出的支付方式和程序相應發(fā)生了變化,由此導致各項內部審計工作的客體、對象、重點、方式、、程序與實行該制度前有所不同。下面筆者將對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以及我們應該采取的應對思路作一探討。 一、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影響 。ㄒ唬┱嬗绊憽 1、有利于進步內部審計工作效率。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夯實了會計基礎,進步了地區(qū)財務治理水平,進一步加大了對財政性資金的監(jiān)控力度,單位資金的使用治理由以前的事后監(jiān)視轉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jiān)視,有效遏制和糾正了不正當憑證和不公道開支,由些會計監(jiān)視職能得到強化,會計信息質量得到進步,從而有利于進步內部審計工作工作效率,降低內部審計風險! 2、有利于減少審計本錢,突出審計重點。會計核算中心集中了各基層單位部分的會計資料和信息,內部審計部分通過會計核算中心可花費較少的審計本錢就可以對各單位實施內部審計工作,有利于確定審計重點,有利于確定宏觀和全面評價! 3、有利于“小金庫”的確認和制定。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各中心的行政事業(yè)單位所有銀行賬戶均被撤銷,所有資金全部納進核算中心,因此凡是沒經批準遺留和新出現的賬戶和資金都應視為“賬外賬”,“小金庫”。 。ǘ┴撁嬗绊憽 1、資金載體發(fā)生變化使內部審計客體增加,增大了責任認定的難度。在會計集中核算制下,資金載體發(fā)生了變化,內部審計部分與被審計的單位,部分之間增加了會計核算中心因而審計對象由單一被審計單位變?yōu)楸粚徲媶挝,部分與會計核算中心兩個客體,被審計單位,部分的會計核算工作固然轉移,但依然享有財務收支執(zhí)行權,財產物質治理權,收進的籌集,支出的審批權,仍然是財務收支有關的治理的實體,也必然是被審計的主要客體,而核算中心成為審計的又一客體,是由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職能,會計核算,會計監(jiān)視都由會計核算中心完成,并行使會計資料檔案保管權力及資金治理權,因此在核算中心與被審計單位部分之間可能就一些會計核算責任相互推諉,以及要在兩客體間往返查閱和問詢辨認,增大了一些認定難度! 2、準則規(guī)范的滯后有待于完善。我國《會計法》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按照會計集中核算體制的現狀在會計集中核算過程中被審計單位部分原來的會計責任在被審計單位、部分與核算中心之間發(fā)生一定轉變。被審計單位部分原來承擔的全部會計責任有部分轉變到了核算中心。會計核算中心主要是對會計核算工作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同時對會計資料的安全性,完整性負責,但會計責任主體還是被審計單位領導人。因此,在會計責任發(fā)生變化后,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對這些題目作進一步探索,更需要有關部分及時出臺這方面的準則進行規(guī)范! 3、新出現的違規(guī)違紀現象增添一些審計難度。成立中心后,一些單位部分為逃避核算中心會計監(jiān)視,采取更加隱蔽的違紀方式,將資金轉變到與之相聯系的二、三級單位或者其它相關單位及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因此給內部審計檢查難度加大! 4、由于中心單位開支標準不同一,對違規(guī)違紀開支不好認定,由于各單位,部分收支狀況原本不同,沒有同一開支標準,會計集中核算后各單位的財務收支集中在一個桌面上,因此標準題目凸現出來,以大宗材料,設備采購等大額用度支出,到差旅、電話費等小額用度支出,從招待、會議費的公務用度支出,到補貼、獎金等福利用度支出,因沒有同一標準,不好確認其違規(guī)違紀題目! 5、會計核算中心對各單位、部分的經濟事項缺乏有效的監(jiān)視手段,增加審計難度。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撤銷單位會計崗位,把單位經濟、會計工作的直接執(zhí)行者和知情者——單位會計職員撇到一邊,而會計核算中心職員不參與各單位財務收支活動,對各單位具體工作和開支項目不十分清楚,在會計核算上往往只是注重審核其票據要素是否齊全,報銷手續(xù)是否完整,不能對其反映的經濟事項的真實性以及相關的正當性進行有效的監(jiān)視,因此增加具體審計的難度。 二、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制后內部審計工作應采取的應對措施 面對會計集中核算后給內部審計工作帶來的影響,內部審計部分應當針對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應對。同時還要充分熟悉到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只不過是多了一道會計監(jiān)視環(huán)節(jié),但其代替不了內部審計,不能理解為由于加強了會計監(jiān)視,而要削弱或取消內部審計監(jiān)視,相反由于資金載體的變化以及其帶來的影響,而要強化內部審計監(jiān)視。因此,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所屬基層單位的內部審計任務不會從數目上發(fā)生變化,但在內部審計的客體、內容、重點、方式方法上面,要依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從現狀看,要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措施! 。ㄒ唬┓智遑熑沃黧w,規(guī)范操縱程序。集中核算后,審計客體和對象出現了兩個層面,一是被審計基層單位、部分,二是會計核算中心,根據客觀實際,各基層單位部分的會計地位不變,其負責人還是會計責任主體。應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因此,被審計基層單位部分和負責人還是審計通知的主送單位,負責提供資料、承諾和簽證,核算中心承擔著各單位的會計核算職責,要對代管資金、會計核算、會計資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負責,即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同時又因其各基層單位,部分會計資料、會計檔案的集中地,還必須積極配合內審部分對各單位部分的審計,審計通知書同時抄送核算中心。 。ǘ┻m時調整審計目標,及時把握審計重點。在會計集中核算制下,財務治理與會計核算、會計監(jiān)視職能分開,分別由被審計單位、部分和核算中心承擔相關責任,根據體制變化產生的,要適時調整方向,把握審計重點! 1、對被審計單位、部分要加強對核算中心在日常會計監(jiān)視中涉及不到的和沒有監(jiān)視到位的會計事項進行審計監(jiān)視,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手,一是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是否由于會計核算工作的轉移,而喪失各項內控制度。二是收進(包括預算外收進和其他收進)的真實和完整。重點檢查收進來源是否合規(guī),是否全部進賬,有無逃避會計核算中心將收進不及時報賬,漏報、少報或不報賬,轉移下級單位,形成單位的“小金庫”,搞賬外賬,三是支出的合規(guī)效益性。審核支出的結構和效益情況如何,行政事業(yè)本錢的公道性,是否體現公共財政的要求,是否體現效益最大的原則,另外還要留意其發(fā)票,假項目等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的情況,尤其要對金額大,報銷明顯不公道的項目予以重視,四是實物資產的治理,要突出實物清查工作,就是要針對被審計單位部分實物資產治理薄弱的會計集中核算制各單位、部分與所屬下一級單位以及社團、工會等組織的財務聯系更加緊密,出現一些深層次的。因此在審計對象上要改變只審計一級財務單位的局限。鑒于以上幾個方面,內部審計工作要及時改進審計的方式,適應形勢的需要,確保審計成效。具體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要做到兩個現場審計的結合。首先要將會計核算中心作為實施內部審計的主要現場,并要求被審單位、部分的報賬員到現場,對單位部分有關事項進行解答,同時根據情況還要將被審單位作為現場,進行相關事項的檢查和審核。 二是要注重外圍調查和實物清查。對于核算中心提供的會計資料是否全面、真實的反映了被審單位部分的財務狀況,要注重外圍調查工作,來全面把握被審單位、部分收支項目和財務事項的變化和真實情況。由于會計核算職能的移出,被審單位會出現財務治理弱化的現象,尤其是在固定資產的治理上是較為薄弱的環(huán)節(jié),因此要加大對實物資產的現場清查! ∪且獜娀由鞂徲。要對被審單位、部分尚未納進中心的資金、賬戶以及所屬二、三級單位財務狀況納進審計! ∷氖且⒅馗檶徲。對于在審計中發(fā)現的一些異常開支和往來款項要進行跟蹤,查明是否存在與有關單位串通,采取虛列支出,轉移收進等手段在外單位套現,違規(guī)列支等題目。會計集中核算制下各單位、部分與所屬下一級單位,以及社團、工會等組織的財務聯系更加緊密,出現一些深層次的題目。因此在審計對象上要改變只審計一級財務單位的局限。【會計集中核算制下內部審計工作如何開展】相關文章:
會計集中核算制下如何開展內部審計工作03-23
會計電算化條件下如何開展審計工作03-29
關于會計集中核算模式下的財務管理職能探析03-02
會計集中核算的現狀與發(fā)展03-23
會計集中核算的新舉措03-18
談會計集中核算與審計監(jiān)督12-09
對會計集中核算模式的利弊分析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