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的運用及推廣
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方法,自20世紀90年代產生以來,已在國際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推廣使用。近年來,隨著審計風險的日益增加,我國審計職業(yè)界和學術界對它的探討越來越多,采用風險導向審計的呼聲越來越高,特別是新審計準則的出臺使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的運用和推廣勢在必行。一、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運用的現狀
1.審計理論方面
首先,在對審計風險的認識上,學者們各抒己見:秦榮生(2003)將“風險”理解為控制風險;謝榮、吳建友(2004)認為,會計報表風險說到底實際上是企業(yè)經營風險的副產品;胡春元(2002)指出審計風險為訴訟風險。
其次,還有許多學者對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的應用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如:吳向陽(2005)、王會金(2006)等都對其運用的可行性及存在的困難做了全面分析,并就此提出實施的具體措施。
此外,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正在同世界銀行合作開發(fā)風險導向審計的課題;上海國家會計學院也專門成了一個實驗室研究風險導向審計問題。
2.審計實踐方面
目前,我國的審計模式仍處于制度基礎審計的階段,多數審計人員將主要精力放在具體交易事項或期末余額的細節(jié)測試上,這也是導致目前審計市場舞弊事件頻發(fā)的主要原因。而對于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我國尚處于了解和認識階段,但已有少部分事務所在對大型企業(yè)或上市公司進行審計時,嘗試著運用這種模式。相信隨著我國審計環(huán)境的改善和注冊會計師(CPA)執(zhí)業(yè)水平的提高,會有更多的事務所選擇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3.審計準則方面
自1994年至1999年,中注協先后制定和頒布了三批共35個準則項目,其中有些條款已經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如:獨立審計準則第8號《錯誤與舞弊》、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第17號《持續(xù)經營》等。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fā)布了48項CPA審計準則,新準則充分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為CPA的實務操作提供了依據。
以上可以看出,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審計實務中運用還很少,但在理論上和準則制定方面都有了較好的基礎,尤其新準則的發(fā)布更將推動風險導向審計的運用。
二、我國新審計準則的核心——現代風險導向審計
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在借鑒了IAASB 發(fā)布的新國際審計風險準則(2003) 的基礎上,全面引入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其中最能體現這一核心的準則包括: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和1301號“審計證據”。這4項準則,全面列示了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風險的評估和風險的應對等內容,下面將通過新舊準則的對比,來分析新準則在推進風險導向審計方面的改進。
1.審計風險要素的變化導致審計風險模型的轉變
舊準則第9號(1996)第三條: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CPA審計后發(fā)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新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第十七條: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CPA發(fā)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第十八條: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CPA應當實施審計程序,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評估結果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
審計風險模型要素的變化使得風險模型從: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轉變成: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從風險模型的轉變上可以看出,新準則引入了“重大錯報風險”這一要素,但這并不是將固有和控制風險簡單的合并,而是將戰(zhàn)略管理理論引入其中,對風險的認識提升到一個新的層次。新準則要求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為導向、以“審計風險控制到位”為理念,來合理設計審計工作,履行審計責任,實現審計目標。
2.針對不同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不同應對措施
新審計風險模型中的“重大錯報風險”包括財務報表整體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其中,前者是指財務報表整體不能反映企業(yè)經營實際狀況的可能性;后者是指交易類別、賬戶余額、披露和相關的其它具體認定層次經濟事項本身的性質和復雜程度與實際不符,企業(yè)管理當局由于本身的認識和技術水平,以及由于企業(yè)管理當局局部或個別人員舞弊或造假造成錯報的可能性。
新的風險模型要求CPA區(qū)分財務報表層和認定層,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對于報表層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第五條詳細列出了可采用的總體應對措施。而對于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應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其中“進一步審計程序”是指CPA針對評估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包括披露)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的運用及推廣】相關文章:
論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的運用03-23
試論風險導向審計理論在我國的運用03-24
論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的應用03-28
對我國構建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理性思考03-24
試論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應用存在的問題03-23
淺論風險導向審計12-09
風險導向審計研究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