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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東坡易傳》的卦爻解釋原則

時間:2023-03-02 23:43:51 歷史學(xué)畢業(yè)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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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東坡易傳》的卦爻解釋原則

 
  [論文關(guān)鍵詞]:蘇軾; 《東坡易傳》; 卦解釋原則
  [論文摘要]:
蘇軾作為義理派家,在建構(gòu)他的易學(xué)體系時,首要的工作就是提出一套卦結(jié)構(gòu)關(guān)系的解釋原則。對照王弼的《周易略例》,我們可以分析出《東坡易傳》中的取卦原則、的作用與性質(zhì)以及三種卦關(guān)系:“卦定適說”、“卦和別說”、“卦性情說”。

  
  蘇軾的《東坡易傳》是一部義理派易學(xué)的重要著作。對于義理派易學(xué)家來說,要想通過解釋《周易》來建構(gòu)自己的易學(xué)體系,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提出一套卦結(jié)構(gòu)關(guān)系的解釋原則。蘇軾并沒有象王弼那樣寫出一篇專論(《周易略例》)來討論這個問題,因此本文試圖按照《周易略例》的體例,并在《東坡易傳》與王弼《周易注》的對話關(guān)系中,梳理出蘇軾的卦解釋原則。
  
  一、論卦

  
  王弼的《周易略例》第一篇是《明彖》,主要論述了彖辭之作用、意義,同時也對卦義形成的依據(jù)做出了分析。文章首先指出:
  夫彖者,何也? 統(tǒng)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
  彖辭的作用是總論一卦之卦體,并且辨明這一卦的主旨所在。
  《周易》中有一類較為典型的卦象,即由五個陽和一個陰或者五個陰和一個陽構(gòu)成的卦。對于這樣的卦象,起主導(dǎo)作用的是至少者:
  夫眾不能治眾,治眾者,至寡者也。
  當(dāng)卦象中只有一個陽或只有一個陰時,這個唯一的就對整個卦象的卦義具有根本的影響。
  另外一些卦的卦義,則由構(gòu)成該卦的上、下卦之間的關(guān)系來決定的:
  或有遺而舉二體者,卦體不由乎也。
  由此可以看出,王弼在《明彖》非常明確的給出了兩個解釋卦義的依據(jù):“一為主”或“遺而舉二體”說。
  蘇軾在《東坡易傳》中則認(rèn)為,取卦的依據(jù)有多種,這個觀點可以從他對《賁•彖辭》的解釋看到:
  曰:圣人之所取以為卦,亦多術(shù)矣,或取其象,或取其,或取其變,或取其剛?cè)嶂嘁。取其象,“天水違行,訟”之類是也;取其,“六三:履虎尾”之類是也。取其變,“頤中有物,曰噬嗑”之類是也,取其剛?cè)嶂嘁,“賁”之類是也。
  在這里,蘇軾明確指出圣人取以為卦有四種依據(jù):象,,變,剛?cè)嵯嘁住R虼宋覀兛梢园阉∝缘倪@四種方法與王弼給出的兩種取卦原則進行對比,能夠看出他們之間的異同。
  “取其象,‘天水違行,訟’之類是也”是取上下二體之象以明卦義!对A》卦坎下乾上,坎代表水,乾代表天,而《訟•大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因為天向西轉(zhuǎn),水向東流,從上下的卦象看,二者是相違的,因而揭示了“訟”的含義。這種取卦的方法從總體思路上可以認(rèn)為是等同于王弼的“遺而舉二體”之說的。
  “取其,‘六三:履虎尾’之類是也”,蘇軾在解釋《履》的彖辭時認(rèn)為,《履》卦之所以為“履”,是因為六三能夠下履六二,上應(yīng)乎乾,因此六三這一是該卦的成卦之主,這與王弼主張的“一為主”原則是一致的。
  “取其變”不是通常所指的“卦變”,而是指卦形之變,即依據(jù)整體卦形的變化并結(jié)合前后兩卦的象征意義來說明其變,因此蘇軾在解釋《噬嗑•彖辭》“頤中有物,曰‘噬嗑’”說:
  所以為“噬嗑”者,四也;否則為“頤”矣。
  《頤》卦震下艮上,整個卦的卦形象人的口,而當(dāng)《頤》卦的第四由陰變成陽時,《頤》卦也就變成了《噬嗑》卦,《噬嗑》的卦義為“咬”,這樣就通過兩卦之間卦形之“變”象征了兩卦所代表的不同卦義。
   “取其剛?cè)嵯嘁住笔翘K軾的獨到提法,也是他在這一段要論述的主題。所謂“剛?cè)嵯嘁住睂嶋H是“卦變”的另一種說法,但在這里,蘇軾又特意將“剛?cè)嵯嘁住迸c“變”區(qū)分出來,他說:
  故學(xué)者沿是爭推其所從變,曰“泰”變?yōu)椤百S”,此大惑也。一卦之變?yōu)榱,豈獨為“賁”也哉!學(xué)者徒知“泰”之為“賁”,又烏知“賁”之不為“泰”乎?
  蘇軾在這里批評了那些認(rèn)為《賁》卦是由《泰》變來的觀點。從卦變上說,任何一卦都可以變成除本卦之外的其它六十三卦,從這里看出,蘇軾對傳統(tǒng)的“卦變”說是持否定的態(tài)度的。
  然后他明確了“剛?cè)嵯嘁住,“剛來”,“柔來”的定義:
  凡《易》之所謂剛?cè)嵯嘁渍,皆本諸“乾”、“坤”也!扒笔┮魂栍凇袄ぁ,以化其一陰而生“三子”,皆一陽而二陰;凡“三子”之卦有言“剛來”者,明此本“坤”也,而“乾”來化之!袄ぁ笔┮魂幱凇扒保曰湟魂柖叭,皆一陰而二陽;凡“三女”之卦,有言“柔來”者,明此本“乾”也,而“坤”來化之。故凡言此者,皆“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也,非是卦也,則無是言也。
  蘇軾認(rèn)為,《易經(jīng)》中講到“剛?cè)嵯嘁住钡母拍,都源自《乾》、《坤》兩卦!肚坟詫⑵湟粋陽施與《坤》卦,變成了一陽二陰的三卦(《震》、《坎》、《艮》三卦),這就是所謂“三子”,對它們而言,所謂“剛來”,是說明此三卦本源為《坤》,是被《乾》化育所成。同理,《坤》卦將其一個陰施與《乾》卦,變成了一陰二陽的三卦(《巽》、《離》、《兌》三卦),這就是所謂“三女”,對它們而言,所謂“柔來”,是說明此三卦本源為《乾》,是被《坤》化育所成。所以,凡是論及“剛?cè)嵯嘁住保贾皇轻槍@“三子”與“三女”之間上下組合搭配所成之卦而言,其它各卦沒有這種說法。
  蘇軾之所以要把“剛?cè)嵯嘁住弊鳛樗囊环N釋卦原則,說明他雖然屬于義理派,但是他認(rèn)可并采用“卦變”之說。只是他對“卦變”有其自己的理解,與傳統(tǒng)意義上的“卦變”說不同。這點和王弼是有明顯差別的。在這段的論述中,他還談到:
  “乾”之為“離”,“坤”之為“艮”,陰陽之勢、數(shù)也!拔拿饕灾埂,“離”、“艮”之德也。勢、數(shù)推之天,其德以為人。
  從這里可以看出,蘇軾用這種“剛?cè)嵯嘁住钡呢宰兿笳魈祗w運行的自然之理,用卦體的本義象征人的德行,體現(xiàn)了他人事與天道并重的傾向。
  從上面的分析對比可以看到,蘇軾在取卦的依據(jù)上是接受和繼承了王弼的兩個原則的,同時他又提出了 “卦形之變”和“剛?cè)嵯嘁字宰儭钡男碌脑瓌t,一方面說明了他總體上是以義理解《易》,另一方面說明他對“象數(shù)”《易》進行了吸納創(chuàng)新,而目的則是為其義理派的觀點服務(wù)的。
  最后,我們從蘇軾這段彖辭解釋的另一個層面,可以看出他對取卦義原則的基本看法,他說:
  凡“三子”、“三女”相值之卦十有八,而此獨取其六,何也?……夫剛?cè)嶂嘁,其所取以為卦之一端也,遇其取者則言,不取者則不言也,又何以盡怪之歟?
  “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一共有十八個,為什么《易傳》中只在其中六卦中談到“剛?cè)嵯嘁住蹦?蘇軾認(rèn)為,對于取卦的某一個原則,適用則講,不適用則不講,沒有什么可奇怪的。前面我們講過,王弼在其《周易略例•明彖》中只提出了兩種解釋卦義的依據(jù),作為一個偉大的家,他不會不知道只靠這兩種依據(jù)是不能解釋全部卦義的,只是他沒有直接說明而已。蘇軾則明確提出了看法,對于符合解釋原則的就去說明,對于不符合解釋原則的就不要說。這是因為《周易》這部書是經(jīng)過不同時期,由不同的人共同完成的,其文本多達數(shù)層;任何一種解釋原則都不可能把全部文本層融通,如果強求去做,就會有牽強附會之說,更會互為矛盾。因此,作為義理派的易學(xué)家,他們的解釋學(xué)原則就是通過建構(gòu)適合自己的釋卦原則來完成對《周易》文本的詮釋。
  
  二、論

  
  蘇軾對的作用與性質(zhì)的理解基本也是和王弼一致的,但也有一定的發(fā)展。
  王弼在《周易略例•明通變》第一句話說:
  夫者,何也?言乎變者也。變者何也?情偽之所為也。
  也就是說,的作用是要表達變,而變的依據(jù)是情偽。此處的“情”當(dāng)理解為“實”,這樣一來,“情偽”就是指真實和虛假之間的交互作用。接下來他論證了由于真?zhèn)味a(chǎn)生變動,是與自然本體相違背的,因此其表現(xiàn)出來的變是無法把握的:
  巧歷不能定其算數(shù),圣明不能為之典要;法制所不能齊,度量所不能均也。
  他認(rèn)為,這種由情偽而產(chǎn)生的躁動變化,體形相反,志愿相違的情況。所以,法制、度量是無法使其齊一、均平的。在接下來的論述中,王弼主要探討了之間的交互變化,感應(yīng)排斥等各種情況,最終得出了“卦以存時,以示變”的重要結(jié)論。
  蘇軾對的作用的論述可以從他解釋《乾》卦用九之辭時看到:
  古之論卦者以定,論者以變。
  他說明了卦的作用是“定”,可以理解為一個特定的;的作用則是“變”,這和王弼是沒有區(qū)別的,但他沒有象王弼一樣,明確出變化的原因,而是更加重視在一個整體的環(huán)境中的變化表現(xiàn),同時強調(diào)了之“所適”的概念:
  卦有成體,小大不可易,而無常辭,隨其所適之險易。故曰彖者言乎象,者言乎變。夫亦未嘗無小大,而獨以險易言者,明不在乎而在乎所適也。
  所謂大小,是指陰陽勢力的一種狀態(tài);所謂險易,是指所處環(huán)境的兇險與平易。蘇軾認(rèn)為,每一卦代表一種特定既成的環(huán)境,其陰陽勢力的狀態(tài)是不能改變的,而對于來說,則沒有常態(tài),要看他是否適合當(dāng)前的環(huán)境來決定吉兇。彖辭論述的是卦的卦象,辭是論述的變化。未嘗沒有陰陽之分,但為什么用險易來說明呢?是因為要重點看是否適合所處的環(huán)境。
  從上面這些論述可以看出,蘇軾繼承和發(fā)展了王弼關(guān)于明通變的觀點,除了自覺運用“睽而知其類,異而知其通”等理論進行釋解卦,還特別強調(diào)了之“所適”,也就是把變不僅僅看作是兩兩之間相互作用的結(jié)果,而是統(tǒng)攝在一卦及所處的具體環(huán)境之中進行考察,這一點在后面關(guān)于卦之間的關(guān)系中還會具體討論。
  
  三、論卦與的關(guān)系

  
  1. 卦定適說:
  王弼在《周易略例•明卦適變通》延續(xù)了《明通變》中“卦以存時,以示變”的結(jié)論,進一步論述了卦與之間的關(guān)系:
  夫卦者,時也; 者, 適時之變者也。
  王弼非常重視“時”的作用,強調(diào)不同之時要有不同之用,六十四卦代表了六十四個時態(tài),而六要根據(jù)不同之時而變化。
  蘇軾卻對過分強調(diào)“時”的概念不以為然,他說:
  卦未有非時者也,時未有無義,亦未有無用者也。茍當(dāng)其時,有義有用,焉往而不為大?故曰時義,又曰時用,又直曰時者,皆適遇其及之而已,從而為之說則過矣。
  這就是說卦本身沒有不具備“時”的性質(zhì)的情況,有“時”就必然會有時的意義和作用。如果恰逢其時,有義有用,一定會有大的作為的。所以時義、時用及時是統(tǒng)一的,都是恰當(dāng)?shù)赜龅搅诉m合其特定的環(huán)境,沒有必要過分強調(diào)。
  其實,蘇軾并非反對“卦以存時”的主張,而是認(rèn)為這是自明的道理,不用刻意強調(diào);如同他認(rèn)為“古之論卦者以定”也是一樣的道理。不論是“時”或“定”都表明了卦體本身代表了一個特定的時間與空間組合,在這點是沒有分歧的。
  相比較而言,蘇軾更重視之“適”:
  物錯之際難言也,圣人有以見之,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而畫以為卦。剛?cè)嵯嘟,上下相錯,而六進退屈信于其間,其進退屈信不可必,其順之則吉、逆之則兇可必也。可必者,其會通之處也,見其會通之處,則典禮可行矣。
  事物的交錯變化是很難用形容的,因此圣人通過象征的手法來對其進行描述,并用卦象來概括和表示蘊藏在其間的道理。卦象剛?cè)嵯嘟,上下相錯,而每一進、退、屈、伸在其中,其結(jié)果是不可預(yù)料的;但如果順應(yīng)環(huán)境就會有好的結(jié)果,反之則會有災(zāi)禍,是可以預(yù)料的。
  總體而言,蘇軾的“卦定適“與王弼的”卦時變”沒有本質(zhì)的區(qū)別,只是對其有了進一步的發(fā)展。一方面,如前文所說,蘇軾談?wù)?a target="_blank">之變不僅停留在兩承乘、遠(yuǎn)近、內(nèi)外、初上這些靜態(tài)的位置關(guān)系上,而是放在一個動態(tài)的整體環(huán)境下進行分析;另一方面,蘇軾雖與王弼的易學(xué)都有切重人事的共同特點,而蘇軾更強調(diào)“適”,反映了他強調(diào)要發(fā)揮人事的主觀作用以適變。
  2. 卦和別說:
  蘇軾在解釋各卦辭時,經(jīng)常用到“卦合而言之”、“別而觀之”的觀察方法,比較典型的如《履》、《咸》、《恒》、《大過》等卦,他在解釋《恒》卦九二時說:
  故卦莫吉于咸、恒者,以其合也。及離而觀之,見己而不見彼,則其所以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無完,其美者不過“悔亡”。
  《恒》卦從卦形上看,與《咸》卦一樣,是非常吉利的卦象。但如果分別觀察每一,則只見局部而不見整體,“咸”、“恒”的意義全無,所以這兩卦沒有好的辭,最好不過是“悔亡”。
  這個“卦和別說”的思想,在他解釋《系辭》時也明確指出:
  陰陽各有所統(tǒng)御謂之“齊”。夫卦豈可以別而觀之,彼小大有所齊矣,得其所齊,則六之義,未有不貫者。吾論六十四卦,皆先求其所齊之端。得其端,則其余脈分理解無不順者,蓋未嘗鑿而通也。
  所謂“齊”就是統(tǒng)御一卦之陰陽整體;一方面,對每一卦來講,不能分解成來看,而要得其所“齊”,也就是看陰陽整體協(xié)調(diào)得統(tǒng)一狀態(tài),才能把握卦的主旨所在;另一方面。對于每一來說,只有得到了卦的主旨,才能真正貫通了解六的含義。
   蘇軾以此自許,把這種卦關(guān)系明確提出并在他解卦時重點強調(diào),甚至把這種方法當(dāng)做讀《易》、注《易》的鑰匙,是非常有意義的。因為,“卦和別說”揭示出了卦與不是一個簡單靜態(tài)的整體與個別的關(guān)系。在解《易》時,既要從微觀到宏觀,得出卦的主旨;又要從宏觀到微觀,理解各的含義。
  3. 卦性情說:
  蘇軾對卦關(guān)系方面最富創(chuàng)建的理論就是其“卦以言其性,以言其情”之說。他在注解《乾•彖辭》中 “保和太和,乃利貞”說:
  其于《易》也,卦以言其性,以言其情。情以為利,性以為貞。其言也互見之,故人莫知明也!兑住吩唬骸按笤涨,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夫剛健中正、純粹而精者,此乾之大全也,卦也。及其散而有為,分裂四出而各有得焉,則也。故曰:“六發(fā)揮,旁通情也!币為情,則卦之為性也明矣!扒雷兓,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以各正性命為貞,則情之為利也亦明矣。又曰:“利貞者,性情也”,言其變而之乎情,反而直其性也。
  他認(rèn)為對《易經(jīng)》而言,卦的作用就是論述“性”,而的作用就是論述“情”,情趨于利,性合于貞。《乾》卦中“剛健中正、純粹而精”指的是“乾”之體,既是其性;性散而有為,分裂卦體各有所得,則指其,六效天下之動,各自發(fā)揮,展現(xiàn)了貫通萬物的情理。以之情觀卦之性,或以卦之性觀之情,二者互見,更能清楚得明白“卦之為性,之為情”的道理。最后說“利貞者,性情也”,指性動而為情,情返而循之則為性,說明了性與情本是一而不二的整體。
  蘇軾的“卦性情說”可以看作是他解易的基本思路和核心思想,從卦與的關(guān)系層面看,這個說法給出了“卦和別說”背后蘊含著的理念,既是他的性命之學(xué)。正如余敦康先生的觀點:“蘇軾認(rèn)為,‘儒者之患,患在于論性’。但是蘇軾卻宗主,特別是宗主郭象所詮釋的莊子,提出了一套以人的自然本性為基礎(chǔ)的心性之學(xué),與家形成了對立。這種對立同時也是一種互補,既補充了理學(xué)家的不足,也擴展了對人性本質(zhì)的全面理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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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魏]王弼. 周易略例[M]. 樓宇烈. 王弼集校釋[M]. 北京:中華書局,1980.
  [3] 余敦康. 內(nèi)圣外王的貫通-北宋易學(xué)的現(xiàn)代闡釋[M]. 上海:學(xué)林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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