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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記賬法新解
關鍵詞 借貸記賬法 會計核算對象 會計等式 經濟利益
借貸記賬法是全世界、也是我國通用的記賬方法。其科學性和優(yōu)越性是經過了大量實踐檢驗的,是舉世公認的。但是,這并不是說我們對借貸記賬法的基本理論就全部理解透徹了。事實上,在借貸記賬法的“上空”,還漂浮著一些疑云。我們甚至對借貸二字的含義也沒有完全了解。本文試圖提出一些問題,并作一些初步的探討。
1 會計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真是借貸記賬法的基本理論依據嗎
科學、完整地復式記賬法是以一定的會計等式為基礎的。一般認為,借貸記賬法的理論基礎是“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簡言之,就是:
資產=權益 。1)
筆者認為,這是不對的。在各種經濟業(yè)務發(fā)生后,會計等式(1)的變化不外乎是以下兩種情況:
(1)等式兩邊同時變化,則“同增同減”。如資產增加,則權益增加;資產減少,則權益減少。
(2)等式只有一邊發(fā)生變化,則“有增有減”。如資產不變,權益內部有增有減;權益不變,資產內部有增有減。
顯然,這兩種情況正好就是增減記賬法的記賬規(guī)則,而不是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guī)則。這說明,會計等式(1)不是借貸記賬法的理論依據。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不能作為借貸記賬法的理論依據,其原因是這個等式是錯誤的。因為資產和權益并不相等,而是性質相反,數學符號也相反。用等式表示,應該是“資產=-權益”,即“資產+權益=0”!百Y產+權益=0”才是正確的會計等式,“資產=權益”僅僅是反映在忽略數學符號的情況下資產和權益的絕對值相等這一特定情況。
可見,作為借貸記賬法理論依據會計等式應該是:
資產+權益=0 。2)
在會計等式(2)里,不管是幾個要素同時變化,還是僅有一個要素內部變化,都只有一種情況發(fā)生,這就是“有增必有減,增減必相等”。如資產增加,則權益必減少;資產不變,則權益內部有增有減;權益不變,則資產內部有增有減。
假設符號“借”表示增加,符號“貸”表示減少,則等式的變化情況又可表述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這正是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guī)則!
由此可見,借貸記賬法的理論依據應該是“資產+權益=0”。
2 如何理解借貸記賬法的會計等式
眾所周知,現(xiàn)行的會計系統(tǒng)是以“資產=權益”(即會計等式(1)),而不是“資產+權益=0”(即會計等式(2))為基礎的。這兩個會計等式明顯不一樣。難道幾百年以來所用的會計等式就錯了嗎?
2.1 從純數學的意義來看,兩個會計等式是完全等效的
在“資產=權益”里,權益的值是取的絕對值,因而是正數。而在“資產+權益=0”里,權益的值是其實際值數。權益的實際值和資產相反,是一個負數。因此,“資產+權益=0”反映的是一個正數和一個負數相加,二者正好相互抵消這一現(xiàn)象?梢,這兩個會計等式本質上并沒有區(qū)別,只是表示方法不同而已。
2.2 從經濟意義上看,兩個會計等式反映了對會計核算對象的不同理解
盡管兩個會計等式都是成立的,在數學上是等效的,但這兩個會計等式所表達的對會計對象的認識是不同的。
會計等式體現(xiàn)了會計要素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而會計要素又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因此,會計等式的表述形式實際上反映了人們對會計對象的認識。下面分析兩個會計等式對會計對象是如何理解的。
2.2.1 對資產和權益的關系理解不同
“資產+權益=0”認為,資產和權益是一個整體,可以放在一起進行直接的加減運算。會計對象就是由這兩個部分組成的一個整體,即“會計對象=資產+權益”!百Y產=權益”則認為,資產和權益是同一個會計對象在兩個不同角度上的反映。二者不能放在一起進行直接地加減運算。會計對象可以具體化為資產和權益兩個會計要素,但這兩個要素不能相加減。
2.2.2 對會計對象的整體性質理解不同
“資產=權益”認為,會計核算的對象是資金及其運動,其總體即為資金的總額!百Y產+權益=0”則認為,會計對象的值在整體上“=0”。
為什么會計對象整體會表現(xiàn)為一種為0的“中性”狀態(tài)?這要從哲學的角度進行分析。由于矛盾的基本平衡而使事物呈現(xiàn)出為0的“中性”狀態(tài),并相對穩(wěn)定,這種情況在世界上是普遍存在的。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對立統(tǒng)一并且往往在整體上表現(xiàn)為“0”的。例如,電是正電和負電的對立統(tǒng)一,一個物體往往由于所帶正電荷和負電荷相等而表現(xiàn)為不帶電。又如,力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對立統(tǒng)一,二者卻往往相互抵消,物體表現(xiàn)為相對靜止。再比如,原子中有質子、中子和電子,相應地科學家也發(fā)現(xiàn)了反質子、反中子和反電子,乃至于與物質世界相對應地,存在一個反物質世界。而正物質和反物質相遇就會變成0(“物質湮滅”)。
自然界是這樣,社會也是如此。如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相輔相成、市場中的供求平衡都使主體在總體上呈現(xiàn)出為“0”的“中性”。企業(yè)是一個享受民事權利、同時又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資產(企業(yè)所擁有的一種經濟權利)和權益(企業(yè)所承擔的一種責任)是對等的,兩者相互“抵消”(資產+權益)后企業(yè)的“凈權利”為0。
2.2.3 對資產和權益屬性的理解不同
“資產=權益”認為,資產反映資金的占用,權益則反映了資金的來源。都是資金在不同角度上的反映,都是正數。但不能相加減。資產和權益是一種平行、對等的關系。資產和權益并不是一對矛盾,僅僅是數量上相等的兩個獨立的對象。而按“資產+權益=0”,資產和權益一正一負,性質相反,但又可以共居于一體,可以放在一超相加減,具有同一性?梢,資產和負債構成會計對象內部的一對基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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