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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哲學
公共場合,最好不要東張西看-至少不要盯著美人死看。否則美人會問:“看什么看?”當然,京油子會卷起舌頭反問:“你不看我,怎么知道我看你?”京油子是有點痞,但他這是在用,用了哲學上的論。律師理屈時也會這樣狡辯。還有,“當主要矛盾解決之后,次要矛盾便上升為主要矛盾”。都是講哲學、用哲學,盡管是些雕蟲小技。一、體系
哲學的大是體系題目,大哲學家講究完整的體系,不僅要解釋過往,解釋現(xiàn)在,還要解釋未來,解釋宇宙。
也一樣,專業(yè)上國人喜歡劃分體系。比如,民法又稱“大民法”,將物權法、侵權法和婚姻法統(tǒng)統(tǒng)打在網內。所以,的法律學者比較喜歡當民法專家。假如你是民法專家,那世上萬物,人間百態(tài),盡在股掌之中。當然,德國的民法典確實不錯,是人類的共同遺產。德國有很好的民法典,那也不是偶然的,德國多哲學家,尼采、黑格爾、馬克思,他們都是德國人或是德國的猶太人。
法律的專業(yè)劃分是需要的?上,這種劃分經常是出于爭強地盤和鞏固地盤的需要。大民法是個很頭疼的題目,難免有“壟斷”現(xiàn)象和“獨裁”傾向。曾經有人想從中割出一塊“法”的天地。當然,這有點另立山門的意思,任務很艱巨的,相當于“***”中“當權派”從資產階級反動路線中殺出來。反叛者曾經一度得逞,很有異軍突起的氣勢。學校里有經濟法專業(yè)、經濟法系,甚至還有什么國際經濟法系,法院里的經濟庭也很坐大。但好景不長,法院又改回來了,取消了經濟庭,改設民一庭、民二庭,把顛倒的再重新顛倒過來。
講究體系很好,但要命是,講究體系重在包羅萬象,一言以蔽之。一言以蔽之就很難容得下反對意見。德國法院的判決書原來都是一致意見,后來做了些改良,稍稍有些松動,德國憲法法院的判決也有反對意見。但德國其他法院的判決書也還都是一致意見。據(jù)說這是為了避免歧義,以免減弱法律的權威性。美國人比較尊重不同意見,至少在美國國內是這樣。美國聯(lián)邦法官卡多索有句名言:“言論自由是一切權利之母”。美國上訴法院的判決中常有不同意見(上訴法院是合議庭。一審法院多是獨任法官,無所謂意見不同)。
法律來自日常生活,是為解決人們生活中的困惑和煩惱而制訂的規(guī)則。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應該貼近生活,是人民大眾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法律還可以再往上提升,升到什么體系的角度。而體系的角度實際上也就是哲學的角度或是說高度。這樣來看,法律便是介于法律哲學(也可以說是題目)與實際題目之間。
在此三角關系中,德國人是盡量要將法律往體系和理論上升。德國人的法律也是這樣,每部法律都有總則,統(tǒng)領所有細則,細則里沒有談到的具體題目,再回頭往看總則。美國人不同,往往是選擇一個突破點。人類是從自由王國走向必然王國,美國法官題目更喜歡走回頭路。
美國法律不太注重體系,至少是一開始不講什么體系。除路易斯安那州外,美國沒有民法典(路易西安那州原來是法屬殖民地,沿襲法國民法典至今)。美國的合同法、侵權法都是自成一體的***,不是***下的小山頭。美國法律界人士有時也會說到商法,但這里的“商法”(commer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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