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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締約過失責任
摘要:締約過失責任的淵源是德國法學家耶林提出的,對各國立法和判例產生了深遠的。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性質基本上有四種學說:侵權行為說、法律行為說、法律規(guī)定說、老實信用說。締約過失責任的要件是:締約過失責任產生于締結合同過程中;一方違反老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先合同義務;違反先合同義務的一方有過錯;另一方信賴利益損失;過錯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締約過失責任既不同于違約責任,也不同于侵權責任,它們之間有明顯區(qū)別。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有四種類型,其責任承擔有自己的要求。關鍵詞:締約過失責任【淺論締約過失責任】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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