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條款淺議
摘要:隨著生活的深刻變化,標準合同已成為常見的交易形式。但是,大量的格式條款的適用被以為是對合同公正、同等和自由的侵害。格式合同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為了平衡格式條款提供人與交易相對人(承諾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護交易相對人,有必要在合同的締結過程中進一步加強格式條款提供人的責任,從而明晰該過程中的關系。如何運用有效的來均衡格式條款的利弊,以免條款提供人依其上風地位損害合同的同等和自由,這成為合同法的重要任務。格式合同條款在形成及內(nèi)容的同等協(xié)商性等方面,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釋上亦有自己的特點,應突出其與普通條款不同之處。對格式合同條款的解釋發(fā)生爭議時,應堅持公平原則實現(xiàn)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關鍵詞:格式條款【合同格式條款淺議】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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