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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實行行為定性研究范文
摘 要: 刑法中的實行行為包括單一行為和復合行為。在單一行為中,片面實行犯既有 共同的犯罪故意,又有參與不知情者所實施之罪的共同行為,承認片面實行犯為單方的共同 犯罪,是主客觀相統(tǒng)一的犯罪構成的當然邏輯結論。在奸污、搶劫等復合行為的場合,片面 實行行為即使只參與復合行為的一部分,行為人也要對整個犯罪承擔共同責任。將片面實行 行為認定為共同犯罪,既有利于完善我國的共同犯罪理論,又可以迅速地恢復社會秩序,實 現(xiàn)預防犯罪的社會作用。
關 鍵 詞:實行行為;共同犯罪;構成要件
片面實行行為與全面實行行為相對應,是指在其他實行犯并不知情的情況下,單方配合其實 施的犯罪實行行為。由于刑法學者的基本立場和共犯觀念不同,對片面實行行為的性質存在 不同認識,有學者認為片面實行行為應構成單獨犯罪,有的則認為構成共同犯罪。本文擬對 單一行為和復合行為中的片面實行行為的性質分別展開研究[1]。
一、 單一行為中的片面實行行為
在我國刑法中,多數犯罪的構成行為屬單一行為,單一行為中的片面實行行為是不容忽視、 客觀存在的社會現(xiàn)象。例如,甲欲殺害乙,在乙食具中投放了毒藥,丙發(fā)現(xiàn)甲的犯罪事實后 ,知道甲欲毒死乙而投放的毒藥劑量不足,不足以致乙死亡,遂添加了同種類的毒藥,致乙 死亡。在此案例中,行為人丙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單方面對他人行為予以加功協(xié)力, 致使犯罪結果發(fā)生。丙所實施的行為便是片面實行行為,或者說丙就是片面實行犯。在日本 刑法學界,判例和通說都否認片面共同正犯的存在,只有少數學者肯定片面的共同正犯,而 且大都以行為共同說為基礎。根據我國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的規(guī)定,對于片面實行行為的性質 ,即片面實行犯能否構成共同犯罪,刑法學界也存在肯定說和否定說之爭?隙ㄕf認為:“ 片面共犯的實行犯是指在一定的犯罪事實中,有片面共犯的主觀心理的一方利用其他違法行 為或犯罪行為而加功、補充,實現(xiàn)其所希望的犯罪事實的發(fā)生。”[2]片面共犯的實 行犯 區(qū)別于單獨正犯,因為其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并不單獨地犯罪,而是利用已存在的違法或犯罪 行為,來實施自己的犯罪行為。在利用已有的犯罪或違法行為時,片面共犯的實行犯有自己 的犯罪目的,這個目的主要體現(xiàn)為:達到自己所希望的犯罪結果,把罪責推給其他共同行為 人;或是在不法或犯罪行為的條件下,有利于實施自己的犯罪行為[2]。與此相對應, 我國 也有學者認為不存在所謂的片面共同正犯。陳興良教授在論述片面共犯的存在范圍時指出: “如果主觀上沒有犯意的相互聯(lián)系,雖然此實行犯對彼實行犯具有片面的共同犯罪故意,也 沒有必要承認其為片面的實行犯,只要徑直依照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文定罪量刑就可以了! [3]即認為片面實行犯屬于單獨犯。該觀點根據法律對共同犯罪的規(guī)定來探討片面 共犯的 性質,思路是正確的。但是,對于明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僅僅作出不構成共同犯罪 的結論不免過于簡單。同時,上述觀點未能正確地認識片面實行犯與單獨犯的區(qū)別,二者區(qū) 別的關鍵在于,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片面實行犯一方并不是單獨地犯罪,而是利用即將發(fā)生 的或者已存在的犯罪實行行為,并對之進行加功補充,其所實施的就是直接參與具體實行行 為,使不知情的一方能夠完成某一犯罪。如果以單獨犯罪處理的話,就只能適用刑法分則規(guī) 定的犯罪構成而非修正的犯罪構成。但是,基于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與基于刑法總則而 加以修正的犯罪構成是兩種不同的刑法評價,因而以單獨犯罪處理片面實行犯有違背罪責刑 相適應原則之嫌。
筆者認為,片面實行犯實施的行為是整個共同犯罪構成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主客觀相 統(tǒng)一的犯罪構成理論,片面實行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特征。
從主觀上看,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必須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在片面實行犯參與犯罪 的場合,不知情的一方僅對自己行為的性質、狀況、犯罪結果,以及行為與結果間的因果關 系存在認識,并在此基礎上,對犯罪構成客觀要件事實的實現(xiàn)持希望或放任態(tài)度,而對片面 實行犯的實行行為不存在認識,只處于被動的承受狀態(tài)。與此相反,片面實行犯即知情者不 僅對自己行為的狀況有認識,對不知情者的行為性質及危害結果也存在清楚的認識,而且其 認識的內容既指向犯罪對象,又指向與不知情的實行犯共同犯罪行為的聯(lián)合。正是在這種認 識的基礎上,片面實行犯將對不知情者的認識納入了自己的犯罪故意中,并希望或放任危害 結果的發(fā)生。此時,片面實行犯與不知情者的個人犯罪故意已結成一體,對知情者而言,形 成了共同犯罪故意,只不過共同行為者的意思聯(lián)絡是由片面實行犯一方完成的。
從客觀上看,要使行為人負擔共同實行犯的責任,行為人不僅自己必須實施構成要件行為的 全部或一部分,而且必須存在利用對方行為補充自己行為的客觀事實。片面實行犯在共同犯 罪故意支配指導之下,積極利用、加功不知情者的實行行為,將自己的實行行為融入不知情 者的實行行為之中,進而將不知情者的實行行為作為自己實行行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以 此實現(xiàn)了自己的犯罪意圖。在此情形下,不知情者的實行行為不僅是自身實現(xiàn)犯罪,承擔刑 事責任的根據,也是片面實行犯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在參與犯罪的過程中,片面實行犯對 不知情者犯罪行為的加功、補充是自覺的,而不是純客觀的,因而具有統(tǒng)一性、一致性。片 面實行犯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又有參與不知情者所實施之罪的共同行為,承認片面實行犯 為單方的共同犯罪,是主客觀相統(tǒng)一的犯罪構成的當然邏輯結論。片面實行犯否定者認為, 片面實行犯是在利用不知情者的犯罪行為以實現(xiàn)本人的犯罪目的,這無異于利用他人之力或 自然力來實現(xiàn)犯罪目的,沒有必要承認其為片面共犯,對其可直接按照刑法分則條文的具體 規(guī)定定罪量刑。筆者認為,該觀點實際上割裂了知情者與不知情者的有機聯(lián)系。事實上在片 面實行犯的認識中,既存在利用不知情者的犯罪行為實現(xiàn)自己犯罪意圖的目的,還包含著促 使不知情者的犯罪目的實現(xiàn)的因素,即以參與的意思分擔了不知情者的犯罪的實行行為,這 與利用他人之力或自然力來實現(xiàn)犯罪目的的行為有本質不同。片面實行犯的行為雖然是一方 性的,但他預見了不知情者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并對不知情者預期的危害結果賦予了 因果關系,因而與不知情者的行為作為一個整體,共同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就前述案例 而言,由于不知情者甲沒有共同犯罪故意,應作為單獨犯罪,負殺人未遂的刑事責任。如果 對片面實行犯丙也單獨定罪,則丙只能承擔未遂的責任,顯然與實際情況不符,最妥當的辦 法就是認定片面實行犯丙為片面共同犯罪,作為主犯承擔故意殺人罪既遂犯的刑事責任。
二、 復合行為中的片面實行行為
如果說在以單一的實行行為為客觀構成要件的犯罪類型中,將片面實行犯是按照單獨正犯處 理還是按照共同正犯(共同實行犯)處理,對于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能區(qū)別不大的話, 那么在復合實行行為的場合,結果卻大相徑庭。以復合行為作為構成行為的犯罪,即復合行 為犯是指在一個獨立的基本犯罪構成中包含數個不獨立成罪的實行行為的犯罪。在這種犯罪 構成中,實行行為必須是自然意義上的數個行為,而這數個行為分離開來均無獨立意義 ,只有結合起來作為一個構成行為,才能進入角色。從整體上來講,復合行為在罪數的判斷 上只具有一個行為的意義,雖然片面實行犯只參與復合行為的一部分,卻要對整個犯罪承擔 共同責任。在我國刑法中,奸污罪和搶劫罪是典型的復合行為,因此筆者著重分析奸污行為 和搶劫行為中的片面實行行為。
1. 奸污行為中的片面實行行為
奸污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其犯罪構成客觀方面所要求的行為 ,由暴力、脅迫等手段行為和奸淫的目的行為兩部分構成,這兩部分行為都具有實行行為的 性質,因此僅有手段行為的實施,并不能認為是完成犯罪。只有再實施目的行為,并達到一 定程度或發(fā)生法定結果,才能視為整個實行行為的完成,也才可能發(fā)生犯罪既遂形態(tài)。例如 ,在甲企圖奸污乙女之前,丙在甲不知道的情況下,以幫助甲實施犯罪的故意,先給乙女服 用麻醉的藥品,或者以脅迫手段使乙女服用麻醉的藥品,使甲的奸污行為得逞。在此案例中,片 面實行犯丙僅僅實施了手段行為,并沒有實施奸淫的目的行為,如果不認為是共同正犯,則 將片面實行犯丙作為犯罪既遂論處,在理論上是解釋不通的。事實上,片面實行犯恰恰是在 利用、補充不知情者實施的實行行為的有利條件下,對不知情者完成奸污的實行行為以及對 法益的侵害都起到關鍵作用,所以只能從共同正犯的角度,根據“部分行為全體責任”的原 則,對片面實行犯以共同正犯追究其犯罪既遂的刑事責任。若認為片面實行犯不構成犯罪或 以犯罪未遂論,則難免有放縱犯罪和重罪輕判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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