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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析課程管理權的變革-對語文課程改革的一項社會學考察
論文關鍵詞:權力;課程改革;現(xiàn)代知識觀;后現(xiàn)代知識觀
論文摘要:課程管理權的變革是課程改革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課程管理權涉及課程的設里權、課程內容的選擇權、課程的組織權以及課程的評價權等一系列問題。當代課程改革中這些權力的變革無不與知識觀的變革有著密切的關系。后現(xiàn)代知識觀時現(xiàn)代知識觀的挑戰(zhàn)構成了其中這些權力演變的重要理論基拙。從知識觀演變的角度出發(fā)來審視當前語文課程管理權的變革,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作為課程的一個重要門類,語文在中國教育史上一直居于絕對的主流地位。而中國語文教育的發(fā)展軌跡也與人們的知識觀息息相關。其中現(xiàn)代知識觀與后現(xiàn)代知識觀對語文教學改革影響極其巨大。
一、兩種知識觀的比較
近代知識觀呈現(xiàn)出客觀性、中立性、確定性、普遍性等特征。建立在上述特征基礎上的近代知識觀念呈現(xiàn)出強烈的獨斷性和專斷性。
1.客觀性、中立化的知識觀念排除了認識主體在知識生成過程中的地位。真理成為了一種單純的符合論,只有與外在客觀本質相符合的認識才能被視作真理。無疑,這種知識觀念假定了一個超驗本質領域的存在,它是紛繁復雜的現(xiàn)象背后隱藏著的永恒不變的本質。這樣真理的獲得無非是一種鏡式的反映過程。
絕對主義真理觀念必然導致專斷主義和精英主義意識。客觀化的真理觀念要求真理的“發(fā)現(xiàn)者”祛除掉價值關切,以完全中立化的立場來客觀地認識世界,發(fā)現(xiàn)現(xiàn)象背后的本質。然而,蕓蕓眾生卻難以擺脫自身的一己私利和偏見。這樣,真理的掌握大權便責無旁貸地落到了社會少數(shù)精英身上。精英主義的真理意識排斥了普通民眾對真理的分有權利。在絕對主義真理觀念之下,現(xiàn)實社會分化成為全知的圣人與無知的民眾之分。在此,具有嘲諷意味的事情出現(xiàn)了:主張客觀性、中立化的絕對主義真理觀卻受到了權力等級話語的無情浸染。也正因為絕對主義真理觀念的虛偽性,后結構主義者?抡J為知識是與權力控制分不開的。亦即“任何時期的·知識型’同時就是權力機制”。基于現(xiàn)代知識觀的客觀性、中立性、確定性、普遍性等特征,后現(xiàn)代知識觀明確提出反價值中立性、反本質主義、反唯科學主義原則。
2、后現(xiàn)代主義認為科學是與利益、權力密切相關的,科學甚至已經(jīng)成為了意識形態(tài)。美國后現(xiàn)代主義哲學家大衛(wèi)·格里芬認為,社會對科學造成的影響是實質性的。他指出:“科學是一個相當偏私的參與者,利用自己的地位使某些社會、政治和經(jīng)濟力量合法,而使另一些力量非法。法國后現(xiàn)代主義思想家?聞t認為,科學與權力之間具有一種內在的互動關系:科學亦施行權力,權力亦能產生知識。“科學同樣也施行權力,這些權力迫使你說某些話”。科學和權力相互交織,所謂的科學價值中立只不過是人們一廂情愿的事情。
后現(xiàn)代主義認為,現(xiàn)代知識觀力圖建構一種總體性的知識,但這種努力有近乎癡情妄想。它認為,外在世界處于一種破碎的狀態(tài),“我們今天生活在一個客體支離破碎的時代,那些構筑世界的磚塊業(yè)已土崩瓦解……我們不再相信有什么曾經(jīng)一度存在過的原始總體性,也不相信在未來的某個時刻有一種終極總體性在等待著我們”。不僅如此,主體也在經(jīng)歷著一個碎裂過程,沒有任何恒久的、穩(wěn)定的東西存在,一切都是短暫的。這表明,試圖依靠被肢解的主體在支離破碎的世界當中尋求內在本質的努力都將不可避免的失敗。
這樣,在后現(xiàn)代主義知識觀看來,沒有什么西是確定的、一成不變的,沒有什么東西具有絕對的權威。所謂的權威、圣賢都不過是人們一廂情愿主觀杜撰出來的東西而已。在當代課程改革中,這種知識觀反映得異常明顯。通過課程選擇權與評價權的變化,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其內部隱含著的知識觀的變革。
二、課程選擇權:由“封閉”到“開放”
歷史發(fā)展到今天,人類已經(jīng)積累了大量的知識,這些知識是學校課程得以形成的重要基礎。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知識都可以進人到課程當中去,這是因為,課程是知識中的精華部分,進人課程的知識必須經(jīng)過一定的選擇和過濾,也就是說,只有符合一定標準的知識才能進人到課程體系當中去。但是,究竟什么樣的知識最有價值?不同的知識觀對此有著不同的看法,這也就導致了課程選擇標準的差異性。
課程選擇問題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開來的:(1}誰擁有課程選擇的權力?(2)課程選擇的標準是什么?(3)課程的選擇范圍有多大?遵循上述思路,我們也可以從兩個方面對這次語文課程改革進行追問:(1)語文課程的設置主體有什么變化?(2)語文課程內容的選擇向度有什么變化?
(一)課程設置主體:由“國家壟斷”格局,轉為多層次共同開發(fā)課程的新模式
在我國傳統(tǒng)的教育管理體制中,國家在語文課程的制定中扮演的是主導性角色。1985年前,我國基礎課程教材建設,基本上采用的是國家統(tǒng)一管理的單一模式,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這種全國上下“大一統(tǒng)”的局面盡管有利于國家對教育的控制,但很難適應各個地區(qū)的差異,造成了實際教學中的很多困難。
針對這種情況,在原國家教委1992年頒布的《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課程計劃(試行)》中首次提出了“國家安排課程”和竺地方安排課程”,實現(xiàn)了建國以來課程管理政策的較大突破。但地方安排課程的比例依然很小,留給各地管理課程的余地還不大。以1992年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中課程計劃》為例,在整個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家課程”達9 458課時,占總課時(10 162課時)的93.1%,“地方安排課時”只有704課時,僅占總課時的6. 9%,而學校安排課程則完全沒有。也就是說,盡管80年代以后,國家對課程設置的權限有所放松,但是地方與學校的參與仍然是微乎其微的,國家仍然占據(jù)了絕對的主導地位。
在教育部頒發(fā)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教基[2001]17號)中,對課程管理的“國家主導”模式進行了較大改動,而是突出強調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并且明確規(guī)定了各級管理者的任務,即教育部主要負責總體規(guī)劃基礎教育課程,地方則擬訂國家課程的實施計劃,規(guī)劃地方課程,而學校則獲得了明確的課程開發(fā)的權利:“學校在執(zhí)行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時,應視當?shù)厣鐣、?jīng)濟發(fā)展的具體情況,結合本校的傳統(tǒng)和優(yōu)勢、學生的興趣和需要,開發(fā)或選用適合本校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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