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生活補貼標準
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干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殘疾生活補貼標準,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殘疾生活補貼標準
1、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本市重殘無業(yè)人員,補貼標準統(tǒng)一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同時符合上述各項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補貼。
補貼的種類:
1、禁止性
出口補貼和進口替代補貼被明確列為禁止性補貼。出口補貼是指以出口實績作為提供補貼的惟一條件或條件之一的補貼。出口補貼可以分為法律上的出口補貼和事實上的出口補貼。進口替代補貼是指以使用國內產品而不使用進口產品作為授予補貼的惟一條件或其中一個條件的補貼。
2、可訴性
除非申訴成員證明補貼對其利益造成了損害,否則對該補貼不得采取反措施。這樣的補貼稱為可訴補貼。申訴成員只有在下述三種情形下,才可以采取反措施:受到補貼的產品進口損害進口國的國內產業(yè);補貼使其他成員根據有關協(xié)議享有的利益喪失或受損;補貼嚴重妨礙其他成員的利益。
3、不可訴
不可訴補貼指一般不能通過多邊紀律進行指控、不能對其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一般認為,不可訴補貼不可能產生不利影響,或者因為有某種特殊價值而不應阻止。但不可訴補貼并非完全不受指控。一補貼欲獲得不可訴補貼的地位,須滿足一定的標準和條件,否則依然可能以可訴補貼受到指控。這些標準和條件包括程序上和實體上兩個方面。有關不可訴補貼的規(guī)定由于沒有重新規(guī)定而于1999年到期。
4、農業(yè)補貼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xié)議》僅對工業(yè)品的補貼作了規(guī)定,該協(xié)議并不涉及農產品。對于農產品的補貼問題,《農產品協(xié)議》作了特殊規(guī)定!掇r產品協(xié)議》將補貼分為兩類:綠色補貼和黃色補貼。前者指允許使用、不必承擔削減義務的補貼,后者指必須承諾削減義務的補貼。《農產品協(xié)議》并不禁止與該協(xié)議的減讓義務相一致的出口補貼,但對這種補貼是可以采取抵消措施的(比如可以征收反補貼稅)。與減讓義務一致的國內支持(指國內補貼,如農民收入支持),從多邊紀律方面是不可訴的,但可以依據國內程序對其征收反補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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