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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生兒戶口辦理指南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上海市新生兒戶口辦理指南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一、辦理條件
上海戶籍人員的子女申報出生戶口登記,由監(jiān)護人或戶主向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二、辦理材料
(一)婚內生育小孩
。1)在上海出生的嬰兒
1、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或者《個人戶口卡》。
3、《出生醫(yī)學證明》。
4、父母的《結婚證》。
5、隨父(母)在單位集體戶內報出生的,還須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同意入戶意見書;隨父(母)在社區(qū)公共戶報出生的,還須提供《承諾書》(派出所當場填寫)、父(母)實際居住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2)在外省市出生嬰兒
1、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或者《個人戶口卡》。
3、《出生醫(yī)學證明》。
4、父母的《結婚證》。
5、母親產前醫(yī)院檢查、住院病案首頁、分娩記錄、出院小結等憑證。無法提供的,提供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原件)。
6、隨父(母)在單位集體戶內報出生的,還須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同意入戶意見書;隨父(母)在社區(qū)公共戶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承諾書》(派出所當場填寫)、父(母)實際居住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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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或者《個人戶口卡》。
3、《出生醫(yī)學證明》。
4、隨母報出生的,提供母親產前醫(yī)院檢查、住院病案首頁、分娩記錄、出院小結等憑證。無法提供的,提供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原件)。
5、隨父報出生的,提供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原件)。
6、父母已婚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書。
7、隨父(母)在單位集體戶內報出生的,還須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同意入戶意見書;隨父(母)在社區(qū)公共戶報出生的,還須提供《承諾書》、父(母)實際居住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三、辦理流程
帶齊材料向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帶齊材料向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四、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五、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街道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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