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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額度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ㄒ唬┵徺I、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ǘ﹥斶住房貸款本息的;
。ㄈ┍患{入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四)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
。ㄎ澹┯鲇型话l(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x休、退休、退職的;
(七)出境定居的;
。ò耍┩耆珕适趧幽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ň牛⿷艨谶w出石家莊市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ㄊ┓鞘仪f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一)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ㄊ┮騾④姟⑸蠈W,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ㄊ┮騿挝唤馍、破產或辭職、被辭退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賬戶兩年以上未繼續(xù)繳存或者未辦理轉移的;
。ㄊ模┢渌婪ㄔ试S提取的情形。
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繳存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zhí)崛±U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依照本辦法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依照本辦法第(一)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的,按簽訂購房合同或首付款票據(jù)日期為準后延三年年末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為限額,可每間隔6個月提取一次,但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依照本辦法第(二)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的,在還款期間,可以上下半年分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但不得超過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之和或購房價款總額。
依照本辦法第(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每三個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但不得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期間及當年實際支付的房租。
依照本辦法第(五)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不能超過當年醫(y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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